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1996年,学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又有新举措。一是党委书记带领院文明委有关成员赴张家港参观学习回院后召开党委扩大会,印发《关于学习张家港经验,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并相继出台了“文明公约”“校园讲文明十不准”等。二是在4月召开的学院第四次党代会上通过的学院“九五”发展规划中,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三是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后,及时举办中层干部培训班,征求意见,制定《学院“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此外,采取了有力措施做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1996年12月23日,学院获江西省公安厅、省教委、省文化厅等授予的“全省学校治安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7年,学院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是学院成立书记和院长同为主任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形成两个“一把手”齐抓共管的局面;设立工作机构。二是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三是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制定文明校园建设主要项目实施表,使工作落到实处。1997年,学院总结的《充分发挥教工俱乐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全国高校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作了发言。(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学院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实际效果和水平。大力宣传和实施《南昌航院干部、教师、工人和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评选职业道德先进个人。3月25日,为推动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学院发文在大学生中开展“十佳班级”和“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下大力气整治校容、校貌和校园秩序,建立校园文明督察队伍,确保“校园文明十不准”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教学工作评价,在5月至6月开展文明单位达标验收和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活动。同年,学院被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学院工会继1993年之后再一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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