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随诊要求
由于鼻咽癌的治疗以放射治疗为主要手段,而放射治疗不同于手术和化疗,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从疑诊鼻咽癌开始,就需要给患者制订详细的随诊要求。治疗后更应定期到医院随访检查,对比鼻咽、咽旁间隙、颅底等部位的改变。胸、肝及骨的X射线摄片、超声波或骨ECT扫描的选用有助于全身状况的随访观察。
1.随诊频率
首次随诊根据不同情况可在1~3个月进行。晚期患者或治疗肿瘤退缩较慢可能有残留,需要后续抗肿瘤治疗如化疗的患者,应该尽早首次随访,一般在放疗结束后3~4周。对于颈部淋巴结考虑残存,放疗后3个月复诊仍然没有消退者,可考虑选择性地实施手术处理。放疗后2年内建议每3个月随诊一次。2~5年建议每6个月随诊一次。5年后建议每12个月随诊一次。随访期间3年内最好不拔牙,有张口困难者应张口锻炼。(https://www.daowen.com)
2.随诊项目
通过间接鼻咽镜或电子纤维鼻咽镜观察鼻咽局部情况,并进行鼻咽及颈部磁共振轴冠矢状位三维扫描,特别是动态观测血浆EB病毒DNA酶拷贝数的变化。对区域淋巴结及易发远处转移部位全面检查。同时近期观察急性放疗反应(黏膜、皮肤、耳、放射性脊髓炎等),远期观察晚期放疗反应(黏膜、皮肤、唾液腺、听力、中枢神经系统等)。
(杨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