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国防基本法类
国防基本法类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对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具有全面的规范作用。国防基本法类主要包括《宪法》中有关国防与军事制度的规定和《国防法》。
《宪法》关于国防的规定分布在各章之中。《宪法》共4章,每章中都有与国防有关的内容。例如,第一章总纲,其中规定了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任务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方针;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了公民的国防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其中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国防法》共有12章,70条。主要规定了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国防经费,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方面。
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义务。《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公民应承担6项国防义务: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防秘密,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依法服兵役。
《国防法》第五十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同时要明确,有些补偿措施是在战后落实的。所以,作为公民不能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动员、征用的条件。战时或紧急状态下,国家可能一时拿不出钱来,那就先征用,战后再补偿。(https://www.daowen.com)
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所谓对立,就是说两者各有不同的含义,有质的区别。权利是主动的,义务是被动的。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所谓统一,就是说两者同时产生,密切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两者是一致的。
(二)国防教育法类
国不可一日无防,国防的根基来自长期对国民的国防教育,尤其是对青年学生的国防责任教育,这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社会工程。国防教育法类是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的法律规范。
我国《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等7部法律中都有关于国防教育的内容。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规定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国防教育法》共有6章,38条,主要规定了国防教育的地位、目的,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国防教育的领导、保障,学校的国防教育,社会的国防教育和法律责任等。
《国防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要建设强大的国防,必须把所有公民具有坚强的国防观念作为基础,而培养公民的国防观念,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增强忧患意识。要对国家面临的外部威胁有清醒的认识,时刻保持必要的危机感、紧迫感。当前,中国的安全隐患和外来威胁形势依然是严峻和紧迫的,除了国家统一、领土主权等传统安全威胁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恐怖主义及社会重大安全危机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也时刻妨碍着国家的和平与安全。
二是高度的责任意识。国民国防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象征,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成败和长治久安。青年学生要铭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时刻准备为国家安全承担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
(三)兵役法类
兵役法类是规定国家的兵役制度和公民的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公民依法服兵役、确立国家兵役制度、进行常备军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法律依据,包括《兵役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民兵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
现行《兵役法》曾经过多次修正。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兵役法》再次修改。修改后的《兵役法》即为现行《兵役法》。现行《兵役法》共12章7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家的兵役制度,武装力量的组成,公民服兵役的条件、形式和期限,兵员的征集、招收和动员,公民服兵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奖惩等。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是多样的,参军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