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民融合发展

三、军民融合发展

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对治国建军规律进行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得出的基本经验,是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兼顾、富国与强军统一的根本途径,是兴国之策、强军之本、发展之要,是确保我国赢得未来大国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国家战略。

(一)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2]

1.军民融合发展成为国家意志

国家战略是战略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战略,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就是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高度,按照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要求,对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所进行的长远和全局的筹划与指导。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是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必然要求,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的必然抉择,充分彰显了国家意志。

2.军民融合发展成为国家行为

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其统筹实施具有统一性、整体性特点,事关国家全局,必须由国家来主导、统筹和引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意味着必须把军民融合发展置于国家发展全局,避免把军民融合发展局限于某些具体业务领域。坚持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就是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行为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筹划和指导,并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强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指导作用。

(二)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总的是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军民融合发展的这一战略目标,既描绘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美好蓝图,也明确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奋斗目标。

1.全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全要素军民融合,是指同生产力和战斗力生成相关联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深度渗透和密切交互。无论是生产力要素,还是战斗力要素,都必然涉及资源、产品、组织、市场和制度等要素。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实现资源、产品、组织、市场和制度等各要素的军民融合。实现全要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强调的既不是单个要素的军民融合,也不是各要素军民融合的简单叠加,而是由不同要素按照一定规律或机理进行的军民融合系统重构,即通过合理的宏观体制机制构架,从源头上破除军民二元体系的区隔,实现两者的整体共振,发挥结构力的倍增效应。例如,随着信息逐步成为战斗力和生产力生成的极其重要因素,就需要积极推动军地之间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入大、融合效益显著的特点,需要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的军民共建共用;随着民间资本的不断壮大,需要积极探索民间资本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创新途径;等等。

2.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多领域军民融合,是指以军事需求为牵引,在军民两大系统中有交集的多个领域尽可能地实现深度融合。军民融合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四个重点领域,海洋、太空、网络和信息四个新兴领域,以及军事能力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延伸领域。每个军民融合领域又包含许多具体领域。比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民融合,从产品角度理解,包括武器装备总体科研生产、分系统科研生产、专用配套件科研生产等军民融合等;从科研生产主体角度理解,包括企业、科研院所、服务中介等军民融合。另外,为有效维护和捍卫我国海外利益提供重要支撑,必然要求推动海洋资源管理、战略通道安全和海外军事行动等领域军民融合。(https://www.daowen.com)

3.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高效益军民融合,是指以最低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军事和经济产出。从一定意义上讲,军民融合发展的过程就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在国家资源总体有限的情况下,稀缺资源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分配面临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就是要有效破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实现产出的最大化。伴随第三次工业革命和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迅猛发展,资源、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军民界限日趋模糊,军民两大体系的资源、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关联性、互通性、共用性趋势不断增强,为实现军民融合高效益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国家的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两大建设体系、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两大建设目标、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两大建设任务。推动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要统领和协调好军民两大体系的资源、产品、技术和服务深度共享、有序流动和高效转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安全利益与发展利益的有机结合、相互兼顾、协调互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国防实力与经济实力同步增长、相互支撑、整体跃升。

(三)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举措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需要深入改革和创新,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带动军民融合发展整体跃升。

1.凝聚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理念

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民双方都必须强化深度融合的新理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军民协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识到位是行动自觉的先导,没有军民融合发展共识,就难有军民融合发展有效推进。当前军民融合发展中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问题,认为军民融合是国家的事情、军队的事情,与己无关。我们必须认识到:军民融合是兴国之举,是强军之策,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关乎中国梦强军梦的实现;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职责,而是国家战略、国家意志;军民融合发展是军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协调互动,于军于民皆有利。

2.健全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

近年来,我国重点领域先后建立了军民融合领导或议事协调架构,但目前许多新兴领域和延伸领域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或议事协调机构,整个国家的军民融合发展还缺乏顶层统筹统管体制和各类机制。同时,还存在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深入推动军民融合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着力形成“三大体系”的改革举措。一是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国家层面的、有权威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着力解决军民融合过程中各自为政、多头领导问题。二要努力形成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要在战略规划统筹、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力和执行力,破除旧有利益格局的阻力;科学论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现实需要,统筹好军地需求衔接;引入和完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实现参与各方利益共赢。三要努力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有关政策制度健全完善,覆盖从需求对接、计划管理、资源共用、监督评估等全过程,军地双方各级单位的权利义务清晰,激励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工作有章法、有动力。

3.增强战略规划的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军民融合发展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军地两大系统不同要素、不同领域和多方利益关系,因而需要科学完善的军民融合规划体系来统筹,以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战略规划,拿出可行办法推动规划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要建立相关的督导检查机构,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的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规划各项内容得到严格落实;要把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作为衡量党管武装的重要标准,纳入军地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增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的刚性约束,提高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的执行力。

4.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

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仅靠行政命令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强化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撑,才能使军民融合获得持久的动力。目前,我国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不同程度存在着军民融合发展法治意识淡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体系不够完善、军民融合法治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必须建立完备的军民融合法律规范体系,坚持把《军民融合促进法》作为立法重点,加快制定、梳理、调整、补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同时还需建立有效的军民融合法治保障体系,构建并不断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