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1950年,为保证武装力量更好地履行对内职能,统一组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75年,将原来由县市公安部队改编的解放军地方部队仍交给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1983年4月,武警总部成立。武警部队执行《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实行警衔制度和文职干部制度,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有自己的服装和标志服饰。

武警部队,由中央军委统一领导。武警部队设总部、总队、支队三级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武警总部直辖若干师和有关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总队以下根据行政区划和任务需要,设若干支队;支队下辖大队、中队。

武警部队改革完成之后,主要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组成,主要担负执勤、处理冲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等任务。

武警部队的主要装备包括防护器具、非致命性的防暴武器、致命性攻击武器、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装备。自卫防护器具主要有防护头盔、防弹服、防暴盾牌;非致命性武器主要有警棍、电击器、催泪弹等;致命性攻击武器以轻武器为主,有手枪、狙击步枪、自动步枪、冲锋枪、机枪等;交通工具主要有各种车辆、防暴车等;特殊用途的装备主要包括各种探测、监视、跟踪和排爆、消防装置等。武警若干师的装备注重实战化和信息化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