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民防空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飞机用于实战并开始轰炸城市,城市面临的空中威胁逐渐增大。为了加强对城市居民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英国率先成立了“伦敦防空司令部”,采取灯火管制、构筑防空洞、疏散居民、建立空袭警报报知勤务等措施,收到了一定的防护效果。从此,以防空为主要目的的民防开始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城市、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工业基地等重要军事和经济目标遭敌空袭的威胁越来越大,世界主要国家相继建立了民防组织,加强了民防建设。英国、苏联、德国等国家,在二战期间加强了空情监视与报知,构筑了大量防空工事,有计划地疏散了人口,组成了担负消除空袭后果任务的专业队伍,在防空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敌空袭效果明显降低。战后,世界民防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各国纷纷制定民防法规,健全民防机制,完善民防设施,促进了民防水平的提高,使民防成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各国均建有相应的民防体系,特别是发达国家,民防建设发展很快,民防体系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国防力量。
(一)民防与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国外称民防。人民防空是中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民性的长期战备工作。它体现了中国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从根本上说,充分体现了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它是为了防备敌人突然空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为夺取未来反侵略战争胜利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措施。
人民防空的内涵,主要是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防备敌人空中袭击,包括积极打击和严密防护两个方面。积极打击主要由空军、海军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等部队担任,以截击和歼灭敌空袭兵器,阻碍敌空袭兵器发挥效能为主要目的。严密防护主要是组织人民群众修筑防空工程,疏散和掩蔽人员及物资,施放烟幕,实行防空管制,采取伪装、消防、救护等措施,以阻碍敌空袭兵器发挥效能和及时消除空袭后果为主要目的。
中国的群众性防空也是随着飞机对城市空袭的出现而产生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防空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0年,面对美军、国民党军队对我实施的空中袭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195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制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确定在沈阳、大连、上海等36个内地和沿海大、中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建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构筑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从此,中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防空力量逐步壮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防空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和平时期中国人民防空建设的新路子,取得了新的成就。198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向全国、全军批转《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改革的几个问题的意见》,对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改革,为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颁布了《人民防空法》,标志着中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在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国人民防空建设得到了新的大发展。
(二)人民防空领导体制
中国的人防领导体制是军政结合的体制,实行军队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人防领导体制分为两个层次:(https://www.daowen.com)
人防委员会(曾称人防领导小组、战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军负责同志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1995年,国家人防委员会与国家武装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合并,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任主任,军委副主席任副主任。
人防办公室,是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之一。国家人防办公室设在总参作战部,各大军区人防办公室设在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人防办公室设在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人防办公室是各级政府主管人防战备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为部、委、办级机构。除了军队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以外,各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军分区还有专(兼)职军队人防干部,到地方人防办公室合署办公。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以后,各级人防办公室的职能、性质、规格不变。中国人防实行军政共管的双重领导体制,首先是由人防建设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具有双重属性。
(三)民防的主要任务
民防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的任务分为平时、战时两个方面。平时,在政府和同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党政军各部门,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战备建设,做好反空袭斗争的准备;战时,由党政军领导组成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领导城市的反空袭斗争,防范和减少空袭危害。
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开展民防知识教育,使公民增强民防观念,掌握民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各种灾害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