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的内涵
(一)什么是创新
创新(innovation)源于拉丁语,是一种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概念化过程。《辞海》把“创新”二字进行了拆分,“创”是创始、首创;“新”意味着第一次出现,改造和更新。“创新”就是创建新的。
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新进行了界定。
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J.A.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一词,并将创新视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在生产体系中引入一种新组合”,其目的在于获取潜在的利润。[1]基于熊彼特理论对创新的理解,王琪琪进一步将创新定义为:提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完成一项新设计或新方法,或创造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是指新事物的实际采用或引用。[2]
国内研究者对“创新”进行了界定。杨洁[3]认为,创新是改变、更新或执行一个新方案,改变、更新或制造一种新的东西,以获得更高社会或经济效果的过程或行为。黄艾华[4]把创新看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新活动,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技术性的,如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另一类是非技术创新,如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教育创新、知识创新等。路长胜和肖东平等[5]认为,创新是科学精神的一个方面,是新知与新行的统一。新知即创新性思维,想前人所未想、想他人所不敢想的事;新行即进行创新实践活动,做前人所未做、做他人所不敢做的事。创新就是创造新事物。从心理学角度看,创新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反映,是对现实社会发展变化进行信息加工以输出有价值结果的过程。
综上所述,创新是自觉认知过程和信息加工输出过程的结合,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进行创造性实践从而产生一定的突破形成新成果的过程;创新是创新主体凭借自身知识、能力和品格等要素,突破或变革他人已发现或发明的成果,产生有社会价值的新成果的活动过程。这种新成果既包括新思想、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等无形产品,也包括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新作品等有形产品。
材料1-1:用什么鼓励科技创新?这些企业的做法简单粗暴效果杠杠的![6]
格力电器
5月14日,格力电器举行了科技创新大会暨2018届科技奖励大会,219个项目获得2018年格力电器科技进步奖,共计发出奖金5 000万元,单项目奖金最高达120万元。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说:“人才是格力最大的财富”。不仅仅是格力,如今很多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都会为了人才不惜一掷千金。
腾讯
2015年腾讯公司首次设立代表公司级里程碑产品最高荣誉的“名品堂”。对入选产品予以1亿元的奖励作为发展基金,历年的获奖项目包括微信支付、《王者荣耀》、穿越火线手游等。腾讯公司2018年名品堂奖项由小程序、光子战术竞技产品、腾讯视频获得。
百度
每年8月,百度都会举办Summer Party,百度CEO李彦宏会亲自颁出当年的“百度最高奖”。这是百度最高级别的奖项,针对做出卓越贡献的10人以下的基层员工小团队,每个团队都会获得100万美元的奖励。自2011年以来,百度已发出了30个百度最高奖,累计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小米
2019年4月,小米集团对外发布公告称,董事会议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奖励合计22 466 301股奖励股份给予299名选定参与者,所有选定参与者均为小米雇员。之后每年小米还设立百万元级别的重奖,激励小米的技术人才做出创新突破。(https://www.daowen.com)
(二)什么是创造
创造(creation)也称“剙造”,英文源于拉丁文的creatus,字面意义是“生长”,原意为“制造”或“制作”。创造是一个极其广泛和笼统的概念,囊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单从学术角度看,“创造”一词的定义在学术界尚未有权威公认的表述。
Amabile[7]、Runco[8]认为,创造指的是新颖且适宜的想法、问题解决方案的形成。创造是一种思维活动,其实质是创新,即“想前人所没有想过的事”,而达到“干前人所没有干过的事”。
刘仲林在《中国创造学概论》中从3个层面界定创造的概念:一是从成果层面将创造看成组合和选择的过程,即“创造成果”;二是从过程层面将创造看成对已知要素进行组合和选择的过程,即“创造过程”;三是从主体层面将创造看成只能在实践过程中体会的一种不可言传的道,即“创造境界”。[9]甘自恒[10]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视角对创造进行界定。他认为,狭义创造与广义创造的区别,主要在于成果的新颖性层次不同:广义创造,其成果的新颖性包括相对新颖和绝对新颖;狭义创造,其成果的新颖性则只包括绝对新颖,即从时间上看,它是世界历史进程中第一次产生的新成果;从空间上看,它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次产生的新成果。
概言之,创造是一种典型的人类自主行为,它是产生出新颖、有价值的成果(精神成果、社会成果、物质成果)的认知和行为活动。创造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有意识地对世界进行探索性劳动。
(三)创新与创造的关系
长期以来,两个词语的运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用现象,甚至于我国创造学界内部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创新与创造基本上是同一个意思,也有一部分学者仍然坚持使用“创造”一词。[11]目前,从英文意义上看,创新(innovation)与创造(creation)已无多大实际的差别[12];而从中文意义上来看,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值得梳理。
1.创新与创造的共同点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提及创新与创造时,往往没有严格区分,因而人们经常将这两个术语互换使用。
一些研究者认为,它们是开发新系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过程中所必需的共生现象。甚至,管理学会评论(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对“创造”的主题索引中也直接注明“请参考创新”。[13]德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海纳特,把创造分为真创造和类创造两种:真创造是科学家和发明家最终产生了对于人类来说是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和社会价值的成果的活动;类创造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其成果对于个人来说是新颖、独特的,而对于人类来说是已发现、发明的。例如,科学家的创造属于真创造,而处于学习过程的创造便被认为属于类创造。在这里的真创造与类创造,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创新类似。
可知,“创造”和“创新”这两个概念基本同义,在一般情况下可相互替换使用,即使有差别也是很微小的,两者拥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是都具有“新颖性”的内涵,着重突出一个“新”字。
2.创新与创造的区别
尽管创新与创造两个词语基本同义,但也存在一些差别。
一方面两个相关概念的学科背景不同。有关创新的研究主要是在社会学、经济学和工程学等学科中进行探讨;相反,创造则主要是在心理学领域中进行研究,聚焦于个体和群体如何以特殊的方式构建知识。[14]大多数情况下,在组织和产业层面分析的创新研究者会忽略个体和团队方面的创造研究,而聚焦于创新过程的采纳与扩散等阶段的创新研究者,也会忽略新计划、新工艺、新产品或新服务的创造。[15]
另一方面两者强调的着重点不同。一是创新突出“结果”,创造则更强调“过程”。创新主要是为了带来更大的利润,其要求结果必须是正面的而不能是反面的。如果某个企业家在熊彼特所提出的创新的5个方面都有所涉及,但未能产生积极的结果即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就不能说是“创新”。创造则不同,只要主体活动的过程或结果无论哪一方面具有新颖性,均可称为“创造”,也有学者在创造的定义中明确突出了创造的这一特点。[16]二是创新强调的是经济效益,而创造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创新在经济学理论中获得其确切含义也就天然地决定了创新必须要有经济效益。[17]能否获得商业价值或效益是衡量创新的关键所在。相反,创造既可以有经济效益,也可以没有。例如,作为创造成果标志的国家专利,在我国大约有90%不能打入市场,但是人们不可否认它们仍属于“创造”的范畴。从这个角度看,创造大于创新,创造包含了创新[18]。三是创新强调的是“有中生新”,突出的是对前人的继承性,而创造更强调“独创性”,它不但可以指“有中生新”,而且还可以包括“无中生有”。换句话说,创新的新颖性是相对新颖,主要相较于与已有的对应事物,若没有已存在的对应事物,那么与之相关的创新也难以存在。[19]例如,管理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等都是针对已有的事物而言的。显然,创造则不受此限,它强调的是绝对新颖和适应性,即一个想法或一种问题解决方案的稀有性或罕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