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模块:应对和独立处理疾病或治疗相关要求和负担
“应对和独立处理疾病或治疗相关要求和负担”包括在之前的长期照护评估中未考虑到的行动和技能。这归属于独立疾病管理的范畴,尤其是“疾病相关工作”的范畴,它和疾病控制、症状控制及治疗干预实施有关。根据德国社会法法典(五)来评估是否需要采取家庭护理或者治疗管理是不适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典(六)十三章第二段是有效的。这些服务将由公共健康保险的家庭护理继续提供,根据法典(六)四十三章有关的照护保险进行住院治疗。如果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如提供身体与认知方面能力的知识、具体技能、积极性鼓励及其他措施,这里列出的大部分措施和行为都由病人自己实施,也包括那些很少由病人自己使用的措施,比如分泌物的吸净或定期的一次性导管插入。因此,需要在指导、鼓励或培训方面帮助病人。
(1)营养摄入的说明。此模块首先要考虑的是需求方面的问题。所有要求的医学措施的种类和频率都需要记录。当它是短暂的要求,也就是说少于6个月的时候,不需要包括在最后的评分内。
(2)医疗与药物说明。包括医生和专科医生信息。同时需要记录联系医生的方式(联系家庭医生或是去诊室)及频率,即使有可能每月1次都不到。如果是去诊室,需要知道是本人单独前去还是他人陪同前往。也需要了解目前的药物治疗方法。根据药物的分类可以推断出疾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记录药物摄入的频率和摄入方式的文档能充分反映所需信息,比如是自己摄入药物还是需要他人帮助管理药物摄入。
(3)现有医疗方法的说明。包括医疗方法类型(物理疗法、人体工程学疗法、情绪疗法、言语治疗、足疗)、频率(每周几次或每月几次)以及这种治疗的持续时间。也包括被测评人是自己前往诊疗所还是有人陪同,或者是治疗师到家里来完成治疗。
(4)治疗护理和其他治疗措施的说明。需要根据种类、频率和持续时间仔细说明医学上规定的治疗护理和治疗措施。但与谁提供这些服务无关。另外需要说明,是门诊服务机构提供的特殊疾病观察还是根据德国社会法法典定义的护理机构提供的观察。(https://www.daowen.com)
(5)评估。评估中只研究医生安排的方法。方法针对一种现有的疾病,并且预计至少需要6个月。医生医嘱也可以拍非处方药或外用药或实践治疗。
需要评估的是,被测评人能否完成各项活动。如果不能自己完成,那就需要记录他人提供必需的帮助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的次数)。是护工还是护理(专科)人员提供的帮助并不重要,是否根据德国社会法法典(五)第三十七章结算和开药也不重要。
对于每一项标准来说只有一种登记填写的可能:
不适用或能自理;每天/每周/每月提供帮助频率的具体整数,如有必要可将每天的次数换算成每周或每月的次数。将每周的次数换算成每月的次数只需要将每周的次数乘以4。
比如说每两天吃1次药,也就意味着频率是每月15次。每日2次注射胰岛素,一周2次其他的注射,代表频率是每周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