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评估调查.国外篇》简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评估调查.国外篇》这本书是由.丁汉升等编译创作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评估调查.国外篇》共有528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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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系统梳理了德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美国等不同国家和inter RAI的照护评估体系及综合性量表,用以准确评估老年人的失能(失智)程度以及所需要的长期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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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委员会名单

主 任:丁汉升 宋全华 副主任:王宗凡 刘述华 陈 勤 编 委:陈 多 曹 桂 吴佩宁(https://www.daowen.com)     信虹云 丁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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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随着人们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技术日新月异,我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不断提高,相应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从全国情况来看,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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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内容提要 编译委员会名单 前 言 德国篇 德国长期护理体系及评估标准 一、德国长期护理体系简介 (一)实施背景 (二)申请条件与资格评估 (三)服务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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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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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长期护理体系及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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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长期护理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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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德国于1995年施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健康(疾病)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年金保险及失业保险之后的第五种社会保险。德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两个。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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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与资格评估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了帮助因身体、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或残障,至少需要6个月日常生活照料的失能人口(即长期护理需求人口)[3]。因此,受益人资格以失能情况为基准,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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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与给付方式

服务保障范围根据护理级别而定(见表1-1)。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实物给付和/或现金给付,用于对个人基本护理需求提供财务补贴,并协助处理家务[5]。 保险的给付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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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德国2016年起生效的新法案重新定义了“长期护理需求”,更加综合考虑生理、精神、认知、心理方面的障碍。护理等级由此前的3个细分至5个,分别为“轻微”“显著”“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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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

1.行动能力 评估被测评人是否可以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自行改变姿势及挪动。测评内容包括体力、平衡性、动作协调性等,但不包括做出目标指向的挪动。自理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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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 示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德国社会保险的第五支柱,在解决德国失能人群护理问题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其制度设计上对家属护理服务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使得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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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模块:行动能力

此模块包含5个标准,各个标准按附表1-1不同分类评分。 附表1-1 行动能力模块评估标准(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自理能力的鉴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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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模块:认知与交流能力

此模块包含11个标准,各个标准按附表1-2不同分类评分。 附表1-2 认知与交流能力模块评估标准 根据损伤程度鉴定计算方式将每个标准分为0、1、2、3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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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模块:行为方式和精神状况

此模块包含13个标准,各个标准按附表1-3不同分类评分。 附表1-3 行为方式和精神状况模块评估标准 (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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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模块:自我照护

此模块中标准等级分数的确定并不一致,存在一些特别之处。 附表1-4中,编号4.4.1~4.4.7及编号4.4.11、编号4.4.12中自理能力的鉴定评估分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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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五模块:具有疾病或治疗相关要求和负担

此模块评估标准如附表1-6所示。 附表1-6 具有疾病或治疗相关要求和负担模块评估标准 (续表) 由于第五模块中措施的复杂性,此模块总和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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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六模块:日常生活安排和社会联系

此模块包含6个标准,各个标准按附表1-7不同分类评分。 附表1-7 日常生活安排和社会联系模块评估标准 (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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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2 德国长期护理体系各模块及自理能力分级中有关护理的具体说明[1]

(https://www.daowen.com) 以下内容将具体说明和详细解释德国长期护理体系各模块及其具体标准,如自理能力损伤程度的鉴定方法等。照护需求和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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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模块:行动能力

行动能力的评估取决于被测评人是否可以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己保持、改变身体姿势以及挪动。这里的评估内容仅包括体力、平衡性、动作协调性等方面,但不包括做出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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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1.1在床上转换姿势

可在床上转换位置、侧身翻转、由躺姿坐起。 自理:在使用辅助设备(直立辅助、床侧、绳梯、电动可调节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转换姿势。 大部分情况下自理:举例而言,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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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1.2能保持同一稳定坐姿

可以自己在床上、椅上或沙发椅上保持笔直坐姿。 自理:自己能够保持坐姿,即使偶尔需要纠正坐姿。 大部分情况下自理:被测评人只能在短时间内(如一顿饭的时间或是在洗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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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1.3从一个座位移动到另一个座位

可以从较高椅位、床沿、沙发、长凳、马桶上站起来,并且能移动到轮椅、马桶、沙发上。 自理:被测评人可以自行移动。被测评人不需要他人帮助,但需要紧握辅助设备或者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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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4.1.4在居住范围内移动

可以在屋内、居住范围内的房间之间安全移动。一般屋内行走参考距离至少为8米。空间上的方向感和爬楼梯的能力在4.2.2和4.1.5中进行评估。 自理:被测评人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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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4.1.5爬楼梯

可以走过两层楼之间的楼梯。爬楼梯的评分与个人的生活环境没有关系。 自理:被测评人可以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直立走楼梯。 大部分情况下自理:被测评人可以自己走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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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4.1.6特殊需求情况:双臂双腿残疾

根据德国社会法法典(六)15章第4段,对于特殊需要情况下的护理需求,即对于护理帮助有着特殊或极高要求的,可以被评定为等级五。即使总分没有达到90分,由于其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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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模块:认知与交流能力

4.2.1~4.2.8的评估内容为认知功能与认知活动。在评估中只关注正确认知、决断、控制等方面,而不是运动状态的变化。 交流标准中的4.2.9~4.2.11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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