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盥洗能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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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盥洗能力
盥洗能力涉及个人卫生情况的评估,被调查人需要在不超过生活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进行回答,活动包括盥洗时必要的准备工作(水、香皂、毛巾)。
盥洗的场所(浴室、浴缸或淋浴间)不能影响该项活动的评估,即使不在该类场所内,被调查人也应能完成盥洗活动。另外,评估人不能将个人的盥洗规则强加在与其文化背景存在差异但能完成盥洗活动的被调查人身上。
“去浴室”这项活动划分在“室内活动能力”范畴内,“洗澡前脱衣”属于“穿戴能力”范畴;“确保浴室内设施的清洁和物品的正确摆放”属于“日常打扫能力”范畴;“购买清洁物品如浴液、肥皂等”属于“购买能力”范畴。
盥洗活动分为两部分,为了对盥洗能力进行调查,被调查人首先要回答上半身清洁的问题,之后回答下半身清洁的问题,两个身体部位的清洁需要用到不同的肌肉运动和身体机能。
上半身清洁包括面部(包括胡子和头发)、上身、双臂和手的清洁。背部虽然也属于上半身,但已被习惯性地忽略,因为对于大多数80岁以上的人来说自己清洗背部已经成为一项困难的活动,所以忽略不计。在头发的清洁中,使用梳子(细齿梳和刷状梳)同样包含在内,但并不包含专业的理发动作。(https://www.daowen.com)
需要注意的是“牙齿清洁”这项内容已被取消,因为大多数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假牙,并且不经常清洗(引入“牙齿”这一部分会对很多内容评估的准确性带来影响)。牙齿问题是老年人集中性的问题,但属于另一评估范畴。
下半身清洁包括私密部位、双腿和脚(趾甲不包含在内)的清洁,因为大多数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实施这一清洁活动时存在困难(足医和修脚工作者的辅助不算在内)。
两项分支项目的问题相同。调查结果填入附表2-3中。
附表2-3 盥洗能力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