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能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七)步行(能力)

1.定义

这是评估“步行”的能力的项目。这里所说的“步行”,是指从站立的状态开始能否继续走路的能力。

根据从站立的状态开始(不停止走路、不坐下)是否具有能够行走5米左右的能力进行选择。根据让调查对象实际实施时所看到的情况,或者根据从调查对象和护理人员那里听到的平时情况,进行选择。

2.选项的选择标准

“1.不用抓住任何东西能够步行”是指无需支撑或使用日常的器具、器械,自己能够行走的情况。也包括视力障碍者能够扶着墙走路的情况。具有视力障碍,不以支撑身体为目的而以确认方向为目的使用拐杖时,应选择“1.不用抓住任何东西能够步行”。(https://www.daowen.com)

“2.抓住某东西时能够步行”是指使用拐杖或步行器方可行走,或者手扶着墙可以行走的情况。

一只手拄着拐杖,另一只手由护理人员搀扶着能够行走时,应选择“2.抓住某东西时能够步行”。

“3.不能步行”是指即便抓住某个东西,或被支撑时也不能步行,必须使用轮椅,任何条件下都无法行走的情况。包括因长期卧床不能行走或者能够步行但是根据医疗上的需要限制行走的情况。

“步行”是评估能否行走5米左右的项目,如果只能行走2米至3米,不能称作“步行”,应选择“3.不能行走”。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