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听力(能力)
1.定义
这是评估“听力”(能力)的项目。这里所说的“听力”,是指能否听见。
2.选项的选择标准
“1.正常”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的会话上没有障碍,正常能够听见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
“2.正常的声音不容易听见”是指以正常的声音说话时不容易听到或者听错的情况。
“3.非常大的声音方可勉强听见”是指在耳边大声呼喊或者在耳边弄出很大的声响时勉强听得见;或者无法听到不是非常大的声音或声响的情况。
“4.几乎听不见”是指几乎听不见的情况。
“5.无法判断能否听见”是指因调查对象患有认知障碍,无法进行有意义的沟通,故无法判断调查对象能否听得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