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历史沿革
2025年09月26日
1.2.6 历史沿革
1970 年,根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盐池县属哈巴湖林场,即保护区前身。1979 年4 月,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在原盐池县机械林场、哈巴湖林场等7 个国营林场基础上新建盐池机械化林场,为自治区林业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规划面积3.67 万hm2。
1998 年,盐池县人民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哈巴湖、骆驼井县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在哈巴湖、骆驼井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把盐池机械化林场的城南、东门、柳杨堡、高沙窝和二道湖等分场划入保护区。2001 年3 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函〔2001〕249 号)成立哈巴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006 年2 月,经国务院(国办发〔2006〕9 号)批准哈巴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8 年10 月,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准,将盐池机械化林场变更为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隶属自治区林业厅管理。2012 年1 月,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准,将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费形式调整为全额预算单位。
在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宁夏生态环境厅、盐池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资金、政策和土地权属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尤其是在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通过多期总体规划建设工程,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生态建设、资源保护管理、防沙治沙和科研监测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