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体系必须融入新时代国家安全大格局

四、生物 安全体系必须融入新时代国家安全大格局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了生物风险与生物安全并存的时代,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此后,又加入了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疫病发生后,又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进一步构建国家安全大格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做出的重大决策。

(一)认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是体现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就是不断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不断自我完善和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也是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

二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法规和制度,因此,必须构建系统完整的生物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并在其保障下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在生物技术研究应用、传染病与动植物疫情防控、人类遗传资源安全保障、生物武器威胁应对等方面规范明确、边界清晰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为生物安全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和依据。我国虽已制定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但尚欠系统性、完整性,在司法、执法上有机协调和实施效能不够高。《生物安全法》的出台,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深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把疫情防控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出发,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四是对全球生物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贡献。由于疫病传染性强、潜伏时间长、暴发迅速,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发生疫情之时就明确要求“做好与WHO、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充分展现了大国的责任与担当。我国作为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国,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战略层面,将促进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生物安全的保护与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

疫病能够瘫痪全球,生命安全、生物安全仍然是国家安全的短板。许多国家纷纷出台国家生物安全领域战略或举措,作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战略制高点,国际生物安全博弈进入新阶段。

美国率先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构建了生物预警和事件类别确认系统。2002年,成立国家生物防御分析和对策中心(The National Biodefense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Center, NBACC);2009年10月,颁布了全球第一份《国家卫生安全战略》(National Health Security Strategy, NHSS);2014年2月,推动发起“全球卫生安全议程”(Global Health Security Agenda, GHSA);2018年9月,发布《国家生物防御战略》(National Biodefense Strategy, NBS),是美国首个旨在全面解决各种生物威胁的系统性战略,强调管理生物事件风险是美国的核心重大利益,提出增强生物防御风险意识、提高生物防御单位防风险能力、做好生物防御准备工作、建立迅速响应机制和促进生物事件后的恢复工作等5个具体目标。

2009年9月,七国集团推动“全球卫生安全倡议”(Global Health Security Initiative,GHSI),集中讨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公共卫生措施。2018年7月,英国发布《国家生物安全战略》(UK Biological Security Strategy),以提升英国生物安全风险的管理能力;2019年7月,英国国家安全战略联合委员会发起主题为“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为传染病和生物武器威胁做好准备”的调研活动,以评估政府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工作情况,协调完善政府处理生物安全风险的方案。

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设计规划,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原则性和策略性的高度统一,构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政策、路径和举措,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2011年3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我国已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2015年9月,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生物安全办公室,由社会发展科技司等9个成员单位组成,社会发展科技司作为主要职责单位,负责总体运行与管理,全面统筹科技计划中的生物安全科技相关工作,积极有效地解决生物安全科技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统筹协调“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和“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等两项行政许可工作。在上述部门生物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国家级的生物安全委员会,以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的相关职责。要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强化风险意识,制定分层风险管理方法,以应对国内外生物威胁。根据防御生物恐怖、生物战的特殊需求,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平时与战时结合的生物安全法规体系、技术体系、防控体系、物资保障体系、指挥体系等,共同构筑我国新时代“生物安全的万里长城”。

(三)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许多国家制定了生物安全相关法律。例如,美国在21世纪先后制定《生物反恐法案》《生物盾牌法案》《生物防御和大流行性疫苗与药物开发法案》等法律法规。澳大利亚于2015年颁布《生物安全法》,取代1908年的《检疫法》,还制定《基因技术法》,并于2019年对其修订为《基因技术法规修正案》。日本于2002年推出《生物技术战略大纲》后,从2015年起开始拨付特别领域研究补助金资助开展“全球传染病等生物威胁的新冲突领域研究”项目;2019年6月,日本发布《生物战略2019——面向国际共鸣的生物社区的形成》,展望“到2030年建成世界最先进的生物经济社会”。1995年,巴西出台了第一部《生物安全法》,主要是规范转基因农产品的种植和销售;2004年2月,巴西通过了第二部《生物安全法》,并在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政策。2020年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一审通过了《俄罗斯生物安全法(草案)》,制定了一系列预防生物恐怖、建立和开发生物风险监测系统的措施。

面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新形势、新挑战,我国生物安全立法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据统计,我国有关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92项,但多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其中主要有:原国家科委发布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3);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科学技术部和卫生部发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8)。这些部门规章缺乏规划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协调性,需要从法律和战略的高度不断完善制度化措施,《生物安全法》的出台,既为我国生物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更有助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当前,我国急需规范和调整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安全、合成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安全、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注重制定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和生物安全计划,如灾难医疗系统、都市医疗反应系统,以及生物监测和生物传感计划等,以指引生物安全建设和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534号),就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管理要求,要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二是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压实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新冠病毒毒株和相关样本,确保安全,提出对“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进行区别管理,前者要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后者经样本运出单位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后,可按照普通样本管理;四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四)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科技支撑

科技是人类抗击疾病的最有力武器。我国在疫病防控方面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以科技为支撑,通过核心技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通过科学管理提高战略储备能力,通过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科研力量布局,通过统筹各方科研力量加大尖端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科研力量的整合,提高体系化对抗能力和水平。科技攻关涉及病毒学、传染病学、基因学、药物学、预防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还需要临床诊断数据、临床资源和平台支撑。因此,必须加快整合上述相关领域的国家重点科研体系,布局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若干跨学科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使其成为在关键时刻能够站得住、扛得起、打得赢的科技核心支撑力量。

二是加大生物安全和卫生健康领域的研发投入,打造新的研发增长极。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科技中长期规划中,支持培育若干原创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生物科技、医药卫生龙头企业,尤其是生物安全数据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科研设施,既是开展生命科学研究的技术基础,也是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防线。据统计,目前美国P4实验室有12家、P3实验室近1 500家;而我国通过科学技术部建设审查的P3实验室只有81家,正式运行的P4实验室仅有2家。相比之下,我国差距较大、短板明显,建设更多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刻不容缓。

三是调整完善国家生物安全和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攻关的整体布局,做好充足的技术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要重点研究风险预警与生物安全事件监测、检测技术,支持对生物安全风险开展即时、持续性检测。

四是发挥国家级战略科技团队力量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中的中坚作用。要建立新型举国疫情科技攻关机制,以生物安全大科学中心和临床研究医院为核心,充分发挥P4实验室在国家生物安全体系中的作用。健全传染病领域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和生物资源管理体系,在高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溯源和传播途径、感染与致病机理、抗感染防治手段等多方面发挥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五是加强生物安全领域和重大疫情防控的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协调应对世界性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加强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和部门建立广泛的国际科技合作框架,进一步共同开展药物、疫苗研发和防疫合作,共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挑战,有效防止生物安全风险和重大疫情的跨境传播。

(五)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全民教育

以前,许多人或许觉得生物安全离我们很遥远,认为这是科学家和相关人员的事情;然而,全球疫病快速蔓延给许多人上了一堂活生生的生物安全课。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多元分层的生物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各行业参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全党、全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既要把加强全民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纳入贯彻落实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工作部署之中,也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议事日程和专项培训学习,以提高应对生物安全问题的能力。

每年4月15日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的宣传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疫病是全世界关注的焦点,结合《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开展生物安全教育正当其时。针对不同受众编写系列生物安全的培训材料和科普读物,在大中小学课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场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包括在疫情期间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居家隔离等基本防疫措施,不断提升全民生物安全意识。

(熊润松 崔海辰 何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