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其中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有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QQ盗号、“网络钓鱼”诈骗、网络中奖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购退款诈骗及网络购票诈骗。

(一)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群体或热衷投资、理财、炒股的人群。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有以下几个步骤:

(1)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渠道锁定受害人并骗取其信任。锁定受害人的方式包括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并建立联系、发布股票外汇等投资理财信息网罗目标人群、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确定婚恋关系骗取信任等。

(2)在获得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分子采用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或谎称有特殊资源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方式,引诱受害人加入“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直播课、接受“股票大神”投资指导。

(3)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App上投资,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会发现无法提现或全部亏损,并被诈骗分子拉黑,且虚假网站、App无法登录。

【案例】

2022年4月,北京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直播时,与一个自称该主播的账号私聊后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自称“甄军”,在微信上让于某扫码进入炒股交流群。随后,该群管理员向于某发送App安装包,让其下载安装并注册账号。一周时间里,于某按照“甄军”和群管理员要求,先后向对方账户分10笔转账347万元,其间按照对方的“投资指导”,在App内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操作,并成功提现37.3万元。于某感觉这样炒股获利丰厚,便继续在App内加大资金投入。直至4月底,于某发现App内307万元余额已无法提现。在其询问下,“甄军”及该群管理员称平台出问题被突击检查,要求于某缴纳120余万元罚款后才能使其账户内余额提现。于某不愿交纳罚款,继续向对方索要投资本金后被对方拉黑,同时发现App无法登录,这才发现被骗。

(资料来源: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1966478617/7536151901901134f)

【点评】

遇到推荐理财产品、股票、虚拟币等,说稳赚不赔的,百分之百是诈骗。因此,同学们投资理财需谨慎,警惕虚假投资理财网站、App。此类骗局利用被骗者急于赚大钱的心理,以超高收益为诱饵,诱人上钩。所以,在此提醒同学们不要轻信陌生人发布在微信群、QQ群等社交软件里的盈利信息或图片,不要向陌生个人账号汇款转账,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立即报案。

(二)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等广告信息,打着“无抵押”“免征信”“无息”“快速放款”“免费提额套现”等幌子,以事先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验资、交税等为由,或以检验还贷能力、调整利率、降息、提高征信等为借口,诱骗具有贷款需求或曾办理贷款业务的受害人转账汇款,甚至骗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实施诈骗。

【案例】

2022年5月,广东樊某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某平台客服,询问樊某是否有贷款需求。樊某因近期生意不景气,需要资金周转,便称想要贷款。在添加对方企业微信账号后,樊某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贷款App,并按照提示在App上申请贷款。随后,对方以交会员费、解冻金、证明还款能力等为由要求转账,樊某通过手机银行进行了4笔转账共13.7万元,但对方仍称贷款条件不满足不能放贷。樊某此时已萌生放弃贷款的想法,向对方索要之前转账的资金。对方告知其需等贷款审核通过才能返还资金,随后便失去联系,App无法登录。

(资料来源: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1966478617/7536151901901134f)

【点评】

骗子会以“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幌子,吸引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贷款网站。以“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让受害人交纳各种费用。因此,同学们需要注意,任何声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平台都有极大风险。任何网络贷款,凡是在放款之前先收款的都是诈骗。

(三)冒充客服类诈骗

冒充客服类诈骗的受害人群通常为网购用户,诈骗分子事先大肆非法窃取、收购买家网购信息及快递面单信息,以退款、理赔等为由对买家或平台商家实施精准诈骗。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分为以下3种:

(1)冒充电商平台或者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以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2)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诱导受害人支付手续费,从而实施诈骗。

(3)以受害人电商平台会员积分、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为由,让受害人申请贷款从而提高会员积分,并诱骗受害人将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案例】

2022年4月,福建张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购物平台客服。对方告知张某购买的商品快递包裹丢失,现在可以进行理赔,并说出具体订单编号、订单时间及商品物流单号。张某信以为真,在其指导下添加为好友,并下载某云会议App进行语音联系。张某按对方提示操作,在自己支付宝内透支了备用金所有额度,后将透支的钱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方承诺后期会将备用金和理赔金一起返还,并让张某继续下载网贷App透支额度转账。张某不愿配合,随后发现对方已无法联系,这才发现被骗,共损失金额2.5万元。

(资料来源: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1966478617/7536151901901134f)

【点评】

骗子冒充购物网站客服工作人员为受害人进行退款赔偿,诱导受害人在虚假的退款理赔网页填入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从而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款转走。因此,同学们在接到商家或物流客服来电时务必提高警惕,务必到官方平台核实,所有的退款应直接退回到原支付账户,牢记正规网络商家退货退款无须事前支付费用,请登录官方购物网站办理退货退款,切勿轻信他人提供的网址、链接。

(四)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紧跟社会热点、不断迭代升级,造成的损失金额往往较大,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此类诈骗让受害人深信不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诈骗分子事先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诈骗过程中能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具有极强的迷惑性。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或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包裹藏毒等违法犯罪,以此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进而实施诈骗。为增加可信度,一些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为远程获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诈骗分子常常要求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为使受害人处于完全被操控状态,诈骗分子还会诱骗受害人到酒店等封闭空间,阻断所有短信、来电等外界联系。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诈骗分子还会冒充不同部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取补助补贴、奖学金,医保卡、证券、金融账户被冻结,出入境证件异常、失效等为由实施诈骗。

【案例一】

2022年4月,广东刘某某接到自称是某市防疫中心的电话,对方称要带其去强制隔离,因刘某某一个电话号码曾在3月16日扫描了长沙市某医院的场所码。刘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去过长沙,对方又称其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将帮其将电话转接到“长沙市公安局”。接通“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后,一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对刘某某进行询问,并告知刘某某账户涉嫌洗黑钱,让刘某某添加其QQ号码。随后,“陈警官”发给刘某某一个账号让其登录后,提交了银行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录制了人脸操作视频。随后,刘某某银行账户被分4次转走6万余元。发现银行账户资金被转走后,刘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

(资料来源: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1966478617/7536151901901134f)

【点评】

骗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给受害人打电话,编造当事人涉嫌洗钱、拐卖儿童犯罪等理由,同步发送伪造的公检法官网、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对当事人进行威逼、恐吓,要求当事人将名下账户所有钱款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从而达到诈骗目的。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网络等直接办案,部门之间不会进行直接转接,更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因此,自称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要求把钱款转到“安全账户”的一定是诈骗。

【案例二】

黄某接到一名自称某公安局警察的电话,称给黄某做“录音笔录”。这个“民警”称,有人以黄某的名义在银行开了个账户,里面有58万元存款,涉嫌洗黑钱,要把情况上报法院。之后,一名自称省里某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给黄某打来电话,称为保证资金安全,黄某要把钱转到法院一审判长的账户上。听说要把钱转到一个陌生账户,黄某立即打114查询,结果发现刚才来电显示的号码的确和省里某法院的总机电话号码一样。这下,他不再迟疑,按要求立即把90万元存款转入“审判长”的账户,并按对方要求到省里某法院门口等工作人员接待做笔录。等了几个小时没见到人的黄某,才醒悟过来被骗了。通过了解,该法院总机只能接电话,不能外拨,但受害人不知道这个情况,骗子利用改号软件冒充有关单位的总机号码进行诈骗,这种诈骗的一个特点是,即使被骗者回拨正确的总机号码查询,也会因为不知道具体要找哪个部门,而无法核实到详细信息,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

(案例来源:大学生安全教育,李晓林主编,第2版)

【点评】

此起诈骗案件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对公检法的畏惧心理,来一步一步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谎称被害人有欠费,或者涉及重大经济诈骗或者犯罪,进而恐吓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理畏惧,从而完成诈骗。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如果当事人真的涉及经济犯罪,只能通过当地公安对其进行刑侦逮捕审查,不可能只通过电话来办案。

(2)接到自称是警察或者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不要畏惧,如有疑问要及时拨打110核实。

(3)接到要求转账的电话和短信一定要谨慎,不要贸然转账或者点击相关网址。

(4)及时关注社会新闻,加强防骗知识的学习。

(五)微信诈骗

以“朋友圈”为对象设计的各种诈骗手法先后出现,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通过微信骗财骗色。当前微信诈骗类型有代购诈骗、二维码诈骗、盗号诈骗、伪装诈骗、点赞诈骗和假公众账号诈骗等。

【案例】

从2017年2月份开始,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几起微信诈骗报警,受害者均称自己遭遇了手机微信转账的骗局。经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警情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受害者均为四五十岁的店铺经营业主,且都是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给诈骗嫌疑人。根据受害店主反映,骗子先是假装顾客到自己店内谈买卖,商量好价钱后骗子称自己身上没有带够现金,要求手机微信转账支付。

按照通常做法,支付是用手机扫描店主提供的微信二维码完成。由于这一系列案件中的受害店主年龄都偏大,对手机微信支付的具体操作并不熟悉,骗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在行骗过程中首先对自己的手机微信进行操作,使手机微信生成收款二维码的界面,然后让店主用手机扫描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并由店主输入自己的密码,实际上这是店主向骗子转账付款。有些店主在完成支付后仍然不知道自己被骗,等反应过来,骗子早已逃离现场。

办案民警对受害店主和目击证人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对这一系列案件一一查证,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承认从2月份开始先后实施了7次微信诈骗,每次少则三四百元,多则一两千元,共诈骗近万元。此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刑事拘留,进一步审理案件。

(案例来源:大学生安全教育,李晓林主编,第2版)

【点评】

随着通信工具和支付手段的发展进步,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上述案例就是犯罪分子利用大家在网络转账时不仔细查看的习惯实施的诈骗。同学们在利用微信进行转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同时警惕其他形式的微信诈骗。大学生在使用微信支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使用微信转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是付款还是收款。

(2)及时查看钱包明细。(https://www.daowen.com)

(3)若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破案。

(六)QQ盗号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QQ随机选定目标,提出视频聊天要求,并拍摄聊天视频。然后,以传送自己的照片等文件为名,借机向目标发送木马病毒。通过木马病毒盗取目标的QQ密码和聊天记录,掌握其好友资料。接着,冒充目标与其QQ好友视频聊天,并播放提前录制好的聊天视频,称因网络或耳麦存在问题,所以没有声音。最后,以各种理由向目标的QQ好友借钱。有的犯罪分子使用“强制视频”的木马软件,窃取受害者的QQ资料,并远程启动其电脑视频摄像头进行拍摄。由于有亲友的视频,受害者更容易上当受骗。还有的犯罪分子先给受害者的QQ邮箱发送植入木马的“钓鱼”邮件,当受害者打开被植入了木马病毒的邮件附件后,他们会随时跟踪受害者的邮件往来和QQ聊天信息,摸清受害者的关系网,伺机发出诈骗信息。2013年11 月20日,国内知名安全漏洞监测平台“乌云网”公布报告称,腾讯QQ群关系数据被泄露,涉及7 000多万个QQ群、12 亿个QQ号。根据这些数据,通过QQ号可以查询到备注姓名、年龄、社交关系网等大量个人信息。犯罪分子掌握了同学们的社交关系后,可以完整了解同学们的个人情况,利用同学们社交圈的信任关系进行诈骗。

【案例】

2018年1月9日上午,济南市张女士与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子微信聊天,儿子对张女士说他想参加学校一个教授的培训班,让张女士加了“校务部李主任”的QQ进行聊天。想着孩子报培训班是件好事,张女士就没有怀疑。在此期间,张女士一会与“儿子”交流,一会又与QQ里自称“校务部李主任”的进行交流,相信了对方所说,按照对方的要求把5万多元培训费转给对方。事后,张女士发现自己受骗了。

(案例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80112/550679720.shtml)

【点评】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冒充孩子诈骗大学生家长的案件。此类诈骗为精准诈骗,诈骗分子利用木马盗取同学们的QQ账号和密码,或非法购买同学们的个人信息,冒充孩子以手机坏了使用同学手机的名义,或利用盗取的学生QQ号、微信号给家长发短信、信息,声称学校邀请到名牌大学进行培训或被选上出国交换生等,需要交纳培训费、学费,并提供所谓负责收取费用的老师电话或微信,再以老师的身份取得学生家长的信任,利用家长在孩子教育上不惜投入巨资这一心理,让家长向其汇款。

(七)“网络钓鱼”诈骗

“网络钓鱼”是通过垃圾邮件、即时聊天工具、手机短信或网页虚假广告等,发送声称来自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信息,意图引诱用户给出用户名、口令、账号ID、银行卡密码或信用卡详细信息等敏感信息的一种网络诈骗方式。最典型的“网络钓鱼”是将用户引诱到一个精心设计的、与目标组织的网站非常相似的“钓鱼网站”上,并获取用户在此网站上输入的个人敏感信息,通常这个过程不会让受害者警觉。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网络钓鱼”逐渐成为最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钓鱼”诈骗的作案手段通常有:伪造金融机构网站,伪造电子商务网站,网络中奖钓鱼,植入木马钓鱼等。

【案例】

2016年1月5日,济南市大学科技园某高校大二学生刘某通过手机在一网站上预订了一张寒假回家的机票,售价560元。接着,刘某收到一条短信“您的订单已成功下单,航班号为CZ4394”。随后,刘某拨通了短信显示的客服电话,对方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要求刘某通过银行ATM机转账。在此期间,对方一直与刘某保持通话状态。刘某按照机票金额转汇560元后,对方称转账失败,要求刘某输入“018899”并按确认键。刘某看到页面显示转账成功后,对方再称转账失败,并要求刘某输入手机号码。刘某发现银行卡内存款少了3 000余元,质问对方时,对方又让刘某再换一张银行卡核对。刘某赶忙查询转账明细,对方的电话此时已打不通,刘某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资料来源http://n/ews.163.com/16/0926/18/C1TKPBN600014SEH.html)

【点评】

此类案件中,骗子通过假冒的“钓鱼网站”和客服电话,以低价诱骗当事人,同时保持电话接通状态,避免当事人收到提醒,步步紧逼。在骗子强烈的语言暗示下,当事人按照提示操作,造成了个人财产的损失。因此,同学们在上网过程中,要加强对“网络钓鱼”的防范,防止上当受骗。

(八)网络中奖诈骗

“××卫视通知,恭喜您!您的手机号已被××卫视××××栏目组抽选为场外幸运观众,将获得梦想创业基金128 000元与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请登录××××.bpbxdiwncn领奖。”当同学们打开QQ或者登录邮箱时,是否经常会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中奖信息?这些信息逼真诱人,此时,同学们要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网络中奖诈骗。网络中奖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群发软件,向QQ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校内网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当同学们按照指定的“电话”成“网页”进行咨询查证时,犯罪分子会以先支付手续费、税款等理由让事主一次次汇款。“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唾手可得的暴利,同学们要保持理智。

【案例】

2017年9月2日,泰安市某高校大一新生李某收到一条短信,说他获得了《奔跑吧兄弟》栏目二等奖,奖品是180 000元+笔记本电脑1台。李某半信半疑地点击了短信上的链接,并填入了个人信息,随后,“栏目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李某的电话,要求李某按流程领取奖品。“开始通电话时,对方还很客气,称要将18万元打到我的银行账户上。但后来准备转账时,对方就要求我先支付5 000元定金。”正当李某犹豫不决时,对方感叹说:“不交定金就是违约,我们会转交公安和法院处理……”随后,李某又接到另一个号码的电话,对方以公安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义通知他说:“如果违约,就要马上执行拘留、罚款,甚至会影响上大学!”不知所措的李某想到了报警求助。正当李某向民警讲述事件时,对方又打来电话,民警接过电话当即见招拆招,骗子马上挂断了电话。

(资料来源:大学生安全教育,王焕斌主编,2018年第1版)

【点评】

在本案中,骗子借助短信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定金为由骗取钱财,属于典型的网络中奖诈骗。这就提醒我们,切勿轻信“中大奖”“免费送”等噱头,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持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透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与陌生人进行现金交易时务必要再三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九)网络购物诈骗

网络购物诈骗是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形式。在同学们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利用同学们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实施诈骗。其主要行骗伎俩是:骗子先在各购物网站上发布虚假商品消息,开具极有诱惑力的价格,让你感到有利可图。如在“快乐购物商城”网站上,一款市场价万余元的电脑,标价仅为499元。一旦受此诱惑,与骗子留下的QQ、电话号码取得联系,他们就会热情地介绍商品,抛出种种承诺和优惠,并提供银行账号,要求先汇少部分货款。几日后,再伪装成送货者与你联系,表示货品已送到本地,可马上拿货,诱惑买主汇齐余额。待买主汇齐余额后,骗子又以需再汇缴税金、保证金等款项为由,推迟交货,继续哄骗。待买家发现可疑,打电话询问或要求退款时,送货者和网购商家要么继续搪塞,要么干脆不再接听电话。

网络购物诈骗的形式还有:骗子低价引诱买家不使用安全的支付工具;收取订金、保证金等,实施连环诈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水货冒充正品等;通过信息发送“钓鱼网站”链接的方式,骗取买家登录钓鱼网站,通过网银转账远程实施诈骗。

【案例】

2017年12月12日,烟台市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在一家名为“××数码配件店”的网购店铺里相中了一部苹果手机。“卖家说手机来源于某种渠道,可以在微信上直接付钱购买,给我说一部苹果X手机价格是1 980元。”李某说。如此“优惠”的价格,李某动了心。为谨慎起见,李某选择货到付款方式。卖家称要先付500元定金,李某通过微信给卖家转账500元。12月16日,李某收到网购的手机,拆开一看却傻了眼,根本就是一部假手机。随后,李某退回了快递,联系卖家欲退回支付的定金,可对方不接他电话,微信也把他删了。

(资料来源:大学生安全教育,王焕斌主编,2018年第1版)

【点评】

此案中,骗子通过在购物网站上发布虚假商品消息,开出极有诱惑力的价格,让李某感到有利可图,进而进行诱骗。大学生因网购被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掌握一些防范网购诈骗的方法。

(1)要对所购物品有一定的了解,在网上购物也要做到“货比三家”,不光要比价格,也要对比物品的质量等。对于出价过低的物品,消费者需谨慎选购,查看一下同类物品在其他网站或网上商铺内的售价。

(2)仔细甄别网络卖家留下的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假如该卖家的联系方式只有QQ、E-mail、手机,而没有具体的固定地址和固定电话,或者卖家拒绝使用具有防“钓鱼”功能的即时通信工具,消费者就要提高警惕。

(3)利用网上搜索引擎,查询供货者的信息中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称以及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上述信息有不一致的,消费者就应该提高警惕。

(4)尽量去大型的、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比如淘宝、京东等,这些网站大多采用安全性较高的支付工具作为第三方交易中介,或是实行先到货后付款等保护消费者的购物方式。

(5)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用卡账户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尽量不要使用公用的电脑进行购物、支付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网购退款诈骗

网购退款诈骗针对性较强,主要形式是诈骗分子冒充电商客服,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刚刚完成网购的消费者进行联系,谎称其购买的商品出现交易异常,并在其“指导”下进行交易异常处理,一步一步诱骗消费者进入一个由对方设计好的“钓鱼网站”,在网页上输入账户、密码,骗子则借机进行资金的盗刷。由于骗子准确知道消费者姓名、购物时间、购物内容,因此在接到诈骗电话时不少消费者会放松警惕。诈骗分子退款诈骗能够成功在于不仅知道受害者的电话号码或聊天账号,还能准确地说出购买的商品和购买时间。这主要是由诈骗分子通过木马程序进入购物网站,截取消费者和卖家的交易信息,盗取消费者和卖家的账号,导致消费数据泄露造成的。

【案例】

2018年8月29日,杭州市某高校女生郭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淘宝商城售后的电话,说是之前操作失误,给她办了铂金会员卡,要从她的卡里扣6 000元费用,如果取消该业务需要她的配合。郭某开始不相信,但时方很自然地说出了郭某之前在淘宝商城买过一罐面膜以及她的相关信息,于是郭某相信了对方说的话。郭某表示不需要会员,对方称如果解除要去银行解除,或者帮她转接到银行。郭某不方便去银行,于是就让对方转接。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让郭某转账与卡里相同的数额,账号才能冻结,当时,郭某的银行卡里有 3万元左右,这是她9月开学的学费。郭某第一次转过去1元钱,钱马上就退回来了。第二次转了19 900元,没退回来。对方让她第三次转账,郭某急忙找朋友借了1万转过去,还是迟迟没有退回。40分钟后,骗子再次打电话给她,说她被骗了,然后挂了电话。

(资料来源:大学生安全教育,王焕斌主编,2018年第1版)

【点评】

这类骗局中,骗子通常以不法手段窃取网购信息,自称电商客服与受害人联系,主动提出退款进而实施诈骗。因此,同学们在网上购物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接到“客服人员”的退款电话,要保持镇定,及时通过电商平台与卖家进行沟通。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发来的任何链接,更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同时,手机短信验证码相当于“一次性密码”,只要是陌生人来电索要短信验证码的,都是骗子,切勿相信。对于那些经常网购的人,在电商平台绑定银行卡时应专卡专用,不要在里面放太多的钱,万一发生类似情况亦可减少损失。

(十一)网络购票诈骗

网上订火车票、飞机票以折扣低、方式便捷等成为现在同学们首选的购票方式。网上订票虽快捷便宜,却要提防虚假购票网站暗藏的消费陷阱。嫌疑人往往通过在互联网上开设“××航空公司网上订票网站”“高仿真A货的12306网站”,以出售“特价机票、车票”为诱饵吸引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但实际并未出票。该虚假网站、网页的用户界面以及域名都与真的网站、网页极其相似,联系电话貌似正规,接待人员业务熟练、专业,具有较强的欺骗性。网上抢票软件鱼龙混杂,还有些是“钓鱼网站”,说是能够代旅客抢票,实际上则是木马病毒,同学们千万不要使用。网络“黄牛”会通过高速网络和抢票软件抢票,然后倒卖;有些“黄牛”在交易时会以保障交易为借口,骗取用户的订金、保障金或是预付款;有些“黄牛”印制假的火车票以牟利,同学们要警惕卖假车票的“黄牛党”。与网购退款诈骗一样,网购了火车票、飞机票后也可能遭遇退款诈骗。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窃取购票人信息后,假冒官方客服来电通知购票不成功,需要在其提供的网站上输入银行卡信息办理退票。此时,同学们切勿透露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不然你的银行卡内余额将被清空。

【案例】

2018年7月24日,南昌市某高校准研究生张某预订机票后收到一条“【××航空】尊敬的旅客您好!您9:35起飞11:35到达,南昌—西安航班因起落架故障已取消。请联系客服0861-×××,改签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短信,该短信的发件人是8开头的11位号码。实为香港地区手机号码,但张某因慌乱并未留意。另外,短信中详细说明了他的航班起降时间及地点,也增加了信息的可信度。张某随即拨打了短信提供的电话号码。客服人员称,因延误要退回200元,需要张某提供银行卡及验证码,就在他与客服通话时,客服询问了他收到的两条验证码。对方掌握了他的银行卡号及验证码后,他的9 998元分两次被转走了,收款人是上海某有限公司。张某意识到上当受骗,于是向警方 报警。

(资料来源:大学生安全教育,王焕斌主编,2018年第1版)

【点评】

此案中,嫌疑人通过短信谎称可以为事主退票,向事主要验证码,进而骗取张某钱财,这是网络购票诈骗常用的伎俩。这就提醒大学生一定要通过官方网站购票。

法律链接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定义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达到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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