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基本概念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一)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的内涵
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属于高校安全教育的范畴,是针对大学生因不当使用网络而导致危及自身或他人的身心、财产,危及社会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教育及干预手段。它是指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为主要教育内容,通过新生教育、课程设置和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使在校大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技能,更好地运用网络,适应大学生活和社会而进行的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即基于网络技术手段方面的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和对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教育。
(二)新媒体时代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产生的影响(https://www.daowen.com)
新媒体时代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在新媒体时代,大学生可以借助更为多样的智能设备进行网络资源及信息的获取,这使得很多不良信息具有了更多腐蚀大学生思想的可能,与之对应的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也会更为复杂和困难。其次,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在开展上可以利用新媒体时代下的一些媒体传播形式,从这一层面上来看,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可以从更多的角度来进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六十三条和六十七条合并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或者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