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族
2026年01月15日
一、回族
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一个别具特色的民族,它既非由原始氏族部落发展而来,也非从外国迁入中国定居后形成,“而是凭借着伊斯兰文化的巨大凝聚力,将不同国度,不同语种的穆斯林凝为一体,使外来成分与局部土著居民融于一炉的民族。”[1] 回族现有人口860万余人(1990年)居少数民族人口中的第三位,分布在全国大部分省区,以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河南、云南等地居多。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回”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北宋的一些文献里,原指唐代以来居住在安西(今新疆南部及葱岭以西部分地区)一带的“回纥”人(亦称“回鹘”),它可能是回鹘一词的音转或俗写。公元13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地被官方签发或自动迁徙到中国并分散于各地,他们也被称作“回回”。两个不同时代的同一名称,却有不同的含义,前者指今日维吾尔族先祖的回纥人(回鹘);后者则指今日回族的先世。[2] 清代一些文献中所称的“回部”,多泛指两者,亦有专指维吾尔族的,这需根据文意而定。
回族长期以来和汉人杂居,特别是汉人成分在回回中日益增多,逐渐习惯于以汉语作为共同的语言,受汉文化的影响也越来越深,但语言中仍有许多阿拉伯语,波斯语的词汇;仍保持着共同的心理状态、经济生活、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回族居住在农村的多以务农为主,兼营牧业、养殖业;居住在城镇的多经营手工业和小商贩。
注 释(https://www.daowen.com)
[1].引自林松、和龚《回族历史与伊斯兰文化·前言》,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
[2].参见国家民委编《中国少数民族·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