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8]Beethoven:Sonata No.3 in C major,Op.2 No.3,Ⅰ(第1~13小节)
本乐句共十三小节。核心短句及其重复是典型的主—属形式。“对比”由整个短句的变化反复开始,接着反复后一半,再反复最后两个音。这就是前面提到的“冲淡”。第8小节本应结束,但这里用了一个不完全终止,随即反复第5~7小节,这时主旋律移到了低音。这种通过不完全终止或通过诈伪终止进行扩充的方法在传统音乐中用得很多。即在“本该”出现完全终止的地方却出现了不完全终止或诈伪终止,这就意味着这个乐句(或乐段)还未结束,于是即行扩充。这时的扩充往往是反复前面整个片段。下面再举一个通过诈伪终止进行扩充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