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联盟时期的乐舞
约一万年前,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开始制造和使用磨制石器,并发明了陶器,出现了原始农业、养畜业和手工业。人类在经过漫长的原始群居生活之后,开始进入氏族部落社会。随着制造和使用磨制石器技艺的逐渐成熟,以及音高观念的逐渐确立,人们制造乐器的技术有所提高,乐器的音乐性能有了进一步发展。例如,贾湖骨笛已经能够演奏七声音阶,表明该时期音乐已发展到相对规范、定型、稳定的阶段。同时,随着生活状况的改观和人类智力的提高,音乐思维和审美心理亦有较大发展。最为重要的是,人们开始将宗教意识付诸于各种祭祀行为,出现了许多祭坛遗址。如内蒙古大青山西段和阿善遗址[10]、山东长岛的大口遗址[11]等。以上诸多因素促使乐舞不断向前发展,呈现出新的面貌。
表2:氏族联盟时期乐舞记事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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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乐舞在氏族联盟时期的发展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社会分工逐渐导致了专业乐人群体的形成和音乐教育行为的产生,如黄帝时期的乐人伶伦与荣将、颛顼时期的飞龙和鳝先、帝喾时期的咸黑和有倕等。音乐教育的专业化和专业乐人群体的出现,意味着乐舞艺术“创承”群体的形成,乐舞开始脱离物质生产活动的束缚,逐渐成为具有独立性的精神艺术,并从此步入专业化发展的历程。
第二,乐舞从最初混沌时期的形态,逐渐发展成具有较高审美意蕴的乐舞形态;乐舞已不再只是对社会生活的模仿和饱餐一顿或狩猎成功后快乐情绪的宣泄,而是具有了较高精神层面的内涵。
第三,乐舞逐渐从初民时期的物质实用功能,向图腾崇拜、祭祀、娱乐等精神层面的社会功能演进。乐舞成为图腾崇拜、巫术、祭祀等原始宗教仪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祈求神灵、娱乐神灵、沟通神灵的重要方式。
第四,开始出现多段体大型乐舞,并逐渐向规范性发展,初步形成了八乐章、九乐章、六乐章的音乐体制。
综上述之,氏族联盟时期的乐舞已呈现出结构体制方面的规范性、表现形态方面的审美性、乐舞承载者的专业性以及乐舞为用的多功能性,已经发展为较成熟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