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笔录的分类

(二)勘验笔录的分类

依不同标准可以对勘验笔录作不同的分类:

(1)依勘验物的体积大小及具体调查手段的不同,可将勘验笔录分为宏观勘验笔录、常态勘验笔录和微量勘验笔录。宏观勘验笔录是指对不能提取、不能随案移交的体积较大的勘验物进行勘验后所作的笔录,如房屋、轮船、火车、汽车和飞机等。对于宏观勘验笔录,只能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予以固定保全,或者暂予以扣押封存,必要时由法官亲自到现场勘查。常态勘验笔录是指对能够以常规手段加以提取,可以随案移交的勘验物进行勘验后所作的笔录,如匕首、棍棒、枪支、衣物及毛发等。微量勘验笔录是指对不能直接被人的感官所发现,必须借助相应科学设备才能发现、提取和送交的体积微小的勘验物进行勘验后所作的笔录,如微量的物质粉末、肉眼所无法看见的细小痕迹等。

(2)依勘验笔录赖以发挥证明作用的方式之不同,可把勘验笔录分为特征勘验笔录、属性勘验笔录和状态勘验笔录。特征勘验笔录是指以勘验物外部特征发挥证明作用的勘验笔录,如指纹、足迹、工具痕迹及财物等。属性勘验笔录是指以勘验物自身的品质和内部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勘验笔录。属性勘验笔录证明案件事实的属性,仅从外部形状一般难以观察出来,如化学制剂、爆炸物、血液、分泌物及气味等。状态勘验笔录是指以勘验物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的勘验笔录。在某些案件中,尽管特定物品的外部特征与内部属性均未发生变化,但其在时空中的存在状况发生了变化,如位置的移动等,也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https://www.daowen.com)

(3)从勘验笔录的形态角度,可将勘验笔录分为固体勘验笔录、液体勘验笔录和气体勘验笔录。在一般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勘验笔录表现为固体形态,但也常会遇到一些液体形态的勘验笔录证据,如煤油、汽油、酒精、甲醇、饮料和化学制剂等,有时也会遇到气体勘验笔录,如毒气等。此外还有一些以更为特殊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勘验笔录,如声音、光线、热能、磁场及电流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司法机关发现、提取、固定和保全勘验笔录的能力的日益提高,以特殊形态出现在庭审中的勘验笔录也必将会大量增加。

此外,依勘验物是否属于当事人间有争议的标的物,可将勘验笔录分为是争议的标的物之勘验笔录和不是争议的标的物之勘验笔录;依占有主体的不同,可将勘验笔录分为当事人持有的勘验笔录和非当事人持有的勘验笔录;依能否当庭出示或存入案卷,可将勘验笔录分为能拿到法庭出示或存卷的勘验笔录和不能拿到法庭出示或存卷的勘验笔录;依是否易于保存,可将勘验笔录分为易保存的勘验笔录和不易保存的勘验笔录;依类别不同,可将勘验笔录分为特定勘验笔录和同种类勘验笔录;依勘验笔录之来源,可将勘验笔录分为原始勘验笔录和复制勘验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