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笔录的概念和特点

(一)勘验笔录的概念和特点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勘验笔录的特点:①一般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勘验是指法官基于自己五官的作用直接感知人或物的物理上的状态,并以其认识结果作为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行为。作为勘验对象的人或物,即为勘验标的物,或勘验物。勘验起源于采取法定证据主义的古代德意志诉讼法,勘验笔录是当时最有价值的证据方法,且占优先地位。现今看来,由于勘验笔录通常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中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个别情节,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加以使用。只有把一系列的片段和情节串联起来,在逐一排除了其他各种可能性之后,才能最终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同时,某一物品或痕迹是否能够作为证据,往往还需要其他的手段加以印证。②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勘验最突出的特点在于法院实际接触对象物体并直接作出事实判断,因此勘验物的证据力通常优于其他证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