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与反证的概念
2026年01月26日
(一)本证与反证的概念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其事实主张,提出能证明该事实主张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其抗辩事实主张而提出的旨在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待证事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一般不能并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本证与反证可能同时存在。本证和反证是民事证据非常重要的一种分类。其分类的依据是证据的提供与证明责任分配之间的关系。当对某一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仅存在于一方当事人这一原则得到确认之后,本证与反证的区分就变得重要起来。反证与反驳证据或者证据答辩不同。反驳证据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指出其不合法、不真实或者无关联的依据。由于它并没有证明新的事实存在,不一定能推翻对方主张的事实。反证是一方当事人另行提出证据,用以证明相反事实的存在,从而否定、推翻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反驳证据或者证据抗辩是相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而言,仅证明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反驳对方提供证据的依据,目的在于使本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反证则是通过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促使本证证明的事实不能被认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