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证据规则的概念

(一)最佳证据规则的概念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为证明书面文件、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文书中的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供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的一种诉讼证明规则,具体内容是:提供原始文书的内容的目的是证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始文书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原始文书应优先于复制件提出;法官应当采纳原始文书内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定情形下也可采用非原始文书证据形式。(https://www.daowen.com)

最佳证据规则对于法院判断证据的真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以利于查明事实真相。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早期的原始证据规则,单纯或主要是为了追求实体真实而设立的,即以原始证据的形式最大可能的保障发现案件事实,以求得纠纷的公正公开的解决。因此要求在案件中提出文书原本,如果不能提供原本,在没有法定的理由或可信服的理由之前,不能使用其他替代物来代替文书原本。最佳证据与次级证据的分野就在于是否有利于保证真实性,是否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以便于达到真正解决纠纷的目的。第二,防止错误或者欺诈行为的发生。文书证据的自然性质,其内容的真实性依赖于原始状态下的记载情况。如果在原始证据存在的情况下,允许其他形式的第二手证据,就可能因为证人记忆不准确或文件因欺诈目的被修改等而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第三,排除不相关证据。最佳证据规则是一个严格的判断,包含允许性和排除性两方面的内容。出于真实性的考虑,文书必须提供原本,否则在作出合理说明前,其他证据形式不可采,从而排除不相关的证据,有利审判的顺利进行。第四,促使人们保存证据。最佳证据规则是保证文书证据形式真实性的一种绝佳的技术设置。由于这一规则的存在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和维护文书证据,避免了人们单纯地以主张或论述的形式将查明案件真实的压力推向审判机关,从而有利地推动和维护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证明责任分担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