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自定义函数的创建
在MySQL中创建自定义函数的语法如下:

语法说明:
函数名:合法的标识符,并且不能与已有的关键字或数据库对象冲突。一个函数应该属于某数据库,可以使用db_name.function_name的形式执行指定数据库中的函数,否则默认为当前数据库。
参数列表:可以有零个或者多个函数参数。对于每个参数,由参数名和参数类型组成。
返回值类型:指明返回值类型。
函数体:自定义函数的函数体由多条可用的MySQL语句、流程控制、变量声明等语句构成。函数体中一定要含有return返回语句。
【例6.19】创建一个自定义函数f_hello(),无参数,函数返回“hello,Iam Jen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