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公民教育兼顾

人格公民 教育兼顾

三、主义——本来古代的教育都是个人主义的,无论中外,莫不如此。荀卿说“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西洋自古希腊苏格拉底等三哲以迄十七世纪末之教育家如洛克(John Locke)等,殆皆以个人主义为教育基础。至十八九世纪之交,裴斯塔洛齐(Pestalozzi)与赫尔巴特(Johann Herbart)等始转向于社会性。美国杜威教授(John Dewey)更强调教育之社会化。然而远在公元前六世纪之孔子,其所设施之教育,除以完成个人人格为主外,竟能兼顾社会化之公民教育。论语:“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朱注:“所教之事,不仅战术,尚有孝悌忠信之行,务农之法,使民知亲其上,死其长,故能力战。”又论语为政篇:“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程子曰:“举错得宜,则人心服。”凡此皆超出个人人格的教育,而与国家的兴替攸关,自属公民教育之范围,而孔子在二千五百年前已考虑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