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苏共组织建设中的问题
1.党的指导思想上,急于建成社会主义,存在教条主义倾向。无产阶级政党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必须保持自己思想上的先进性。从20年代末以来,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党的指导思想上急于建成社会主义,存在着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教条化的倾向。
斯大林在批驳和肃清反对派的斗争中,教条式地固守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消除私有制和商品生产等观点,把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看得过于简单,为了实现其“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急于求成,盲目乐观,急躁冒进。大力推进农业全盘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消灭小农生产者和私人资本,片面追求所有制上的“一大二公”,排斥商品和市场的作用。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37]。
斯大林所谓“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主要是着眼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强调在形式上建成社会主义。他把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归结为克服资本主义成分和社会主义成分之间的矛盾。他认为,彻底消灭私人资本,即意味着社会主义在苏联取得完全胜利,即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斯大林相信苏联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依据在于国有化的大生产。他以为有了这种大生产对小生产的优势和控制,就可以战胜资本主义成分。斯大林大力推进国有化大生产,不是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而是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实现的。他无视生产力发展水平,主观地变革生产关系,在生产力低水平的基础上把工业和农业以公有制形式统一起来,以为这样就克服了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就算建成了社会主义。实际上,斯大林所谓“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的片面的教条主义的理解,而且也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
2.个人崇拜盛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被破坏。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斯大林执政初期,尚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然而,随着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一次次战胜反对派,其领导地位和权力日益突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逐渐被斯大林个人集权所取代,其个人意志代替国家意志。基洛夫被害之后,不经政治局讨论,斯大林就擅自向全国发出清洗“恐怖组织”的重要文件,授意苏维埃中央执委会主席团通过关于加速、简化和最后审理政治案件的法令,从而开展了全国大规模肃反运动。许多重大政治案件,在审判前就已做出判定,送交斯大林审批。通常的司法准则被斯大林的个人决定所代替。
不仅如此,随着反对派逐个被击败,斯大林个人权力和地位日益巩固,还逐渐滋生居功自傲情绪。1938年,斯大林亲自编审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就贯穿了个人崇拜思想,片面地突出斯大林形象。个人崇拜和个人集权互为因果,给党的建设带来极大损害。一是损害党,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助长个人集权;二是损害领袖,使其忘乎所以,脱离党和人民群众;三是损害党员干部,它不仅使一般群众陷入盲听、盲从的现代迷信泥潭,而且,败坏了党风,形成一批阿谀奉承、专事经营之徒。这些人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图谋私利,祸国殃民。(https://www.daowen.com)
3.党内民主受到种种限制,民主得不到保障。斯大林执政时期,尽管他多次强调要发扬党内民主,反对官僚主义,密切党群关系,其中不乏正确的见解,但也存在许多谬误。他所说的发扬党内民主,往往强调的是党的集中、纪律、统一,而把党内民主、说服教育放在从属的位置。而且,他认为实行党内民主是有条件的,其内部条件是发展工业,使工人阶级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不断增长;外部条件是保证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没有这些条件,“党内民主是不可思议的”[38]。这就为限制党内民主提供了借口。应该说,党内产生意见分歧和相应的思想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现象,也是党充满生机的象征。可是,斯大林在处理同布哈林等人的意见分歧时,就不顾事实,混淆两类矛盾,不加分析地把党内意见分歧同阶级斗争挂起钩来,无限上纲,围攻批判。把布哈林等人作为资产阶级、富农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右倾机会主义集团的头子,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发动全面的政治斗争。
30年代,在个人意志代替国家意志,国家安全机关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的情况下,党内民主遭到粗暴践踏,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全体党员对党的一切重要决策都有民主讨论的权利。这种民主的制度和民主的作风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与正确,避免党的工作重大失误。斯大林时期,这种党内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未能发扬光大,党内的民主讨论逐渐被斯大林的“一言堂”所取代。任何不同意见往往都被看作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许多普通党员因提倡发扬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提出过一些批评意见或合理的建议,都被当作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证,惨遭逮捕、审判,直至枪决。
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政治热情被压抑,积极性受到挫伤。在大肃反运动制造的恐怖气氛下,从党内到党外,人人自危,彼此猜疑,互不信任,破坏了团结和谐的气氛。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变得更加谨小慎微,不敢负责任。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考虑具体情况,千篇一律,遵照执行,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制推行,而不考虑实际效果。这导致党和国家机构出现官僚主义等消极现象。
4.党内监督形同虚设,丧失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作用。民主监督制度和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是决定重大问题、实行权力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但在斯大林时期,随着斯大林个人集权的发展,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都不能按期召开,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被破坏,丧失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职能。不仅如此,而且党的民主选举制度也流于形式。健全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手段之一。斯大林时期,对大量干部实行委任制取代选举制,领导职务任命制的直接后果就是削弱甚至取消了干部任用的监督制,造成干部升迁完全在于上级的旨意。被任用的干部往往只对上级负责,不关心群众呼声,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弱化。列宁曾赋予监督机构以很大的职权和很大的独立性。斯大林执政以后,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职能逐渐被削弱。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决定将党的监察委员会和国家行政监督机构分开,撤销了工农检查院,新组建了苏联人民委员会苏维埃监察委员会。联共(布)十八大又决定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原来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改为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并由中央委员会领导,成为中央委员会的一个下属机构,失去了参与制定和监督党的决策的权力。政府的监察委员会和监察小组也都从属于各人民委员会和政府部门。这样,整个监督机构缺乏独立的监督权力,难以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苏共十九大又将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缩小,规定其任务和权力只局限于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受理党纪处分申诉等。于是,监督机关的权力主要限于检查下层组织的活动,而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活动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党的监督机构成了维护斯大林的集权领导,打击持不同意见的党员和干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