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由于越南在1954年被人为分为南北两部分,直到1975年,南方才获解放,所以越南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北方和南方是不同步进行的。
越南北方恢复和平后,进入了经济恢复时期。1954年9月,越南劳动党制定了恢复经济的三年计划(1955—1957),其主要任务是完成土地改革,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越南农村的土地改革早在抗法战争时期就开始了。1949年越南民主共和国颁布减租法令,同时取消了农民的劳役租、代役租和各种苛捐杂税。同年7月,颁布没收卖国贼和法国殖民者地产的法令,把没收的土地交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暂时使用。1953年12月,越南国会通过土地改革法,取消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无偿没收卖国地主的土地,对参加抗战的爱国地主的土地进行征购。没收和征购来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咖啡园、橡胶园和其他经济作物种植园为国家所有。这些措施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军民的抗战积极性。
和平恢复后,加快了土地改革的进程。到1955年底,越南的土地改革基本上结束。原属于殖民者、封建地主、教会的80多万公顷土地被没收、征收或购买,分给了210多万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这些农民还分到了10.6万多头耕畜和14.8万多所住房。此外,还免除了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经过土地改革,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被消灭,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北方农村走向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
经过3年的努力,恢复经济的任务也得以完成。到1957年,北方已恢复了许多重要厂矿的生产,同时还建立了一些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国营企业。这些工业企业的产值超过了战前最高水平。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占26.4%。国营企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到1957年,国营经济已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了。农业生产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农作物的产量迅速增长,远远超过战前最高水平。如稻谷,1939年产240万吨,1957年产395万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扩大了国内市场,并为工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越南民主共和国在完成了经济恢复工作后,立即转入了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11月,越南劳动党召开了二届十四次中央全会。会议明确越南北方当前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矛盾。会议确定党的工作重心是“促进对个体农民、手工业者个体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对私营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大力发展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的国营经济成分。”[3](https://www.daowen.com)
从1958年下半年起,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越南北方广泛地开展起来。1959年4月,劳动党中央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制定了基本路线,即:“坚决依靠贫农和下中农,紧密团结中农,限制以至消灭富农的经济剥削,改造富农的思想,防止地主抬头,继续给地主以进行劳动改造的出路,坚决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越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遵循“自愿、互利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得到了广大劳动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到1960年底,越南北方基本完成了农业初级合作化,参加合作化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5.5%,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占农户总数的85.8%。同时还发展了信贷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密切了小农经济与国家经济的联系,切断了资本主义从生产、流通、信贷三个渠道对农民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在农村的阵地日益扩大,巩固了工农联盟。
农业战线改造的胜利促进了城市的社会主义改造。越南劳动党引导手工业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向这些合作社提供原料、器材、设备,帮助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经营规模,加强同国营经济的联系,使其成为国营经济的有力助手,进而成为地方工业的一部分。到1960年底,87.9%的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各种生产合作社。同时还把小商贩组织成买卖生产合作社,有10.5万多家小商贩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占小商贩总数的45.1%。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从1958年展开。鉴于买办资产阶级在北方解放时基本上都逃走了,改造对象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采用了和平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私合营来逐步改变民族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采取赎买的方式,并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给予适当的安排。截至1960年底,100%的资本主义工业、99.4%的资本主义商业和99%的资本家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得到了改造。
越南北方人民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的同时,大力发展国民经济。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及兄弟国家对越南北方的援助,1957—1960年越南北方每年工业平均增长速度为21.7%,工农业总产值从1955年的18.1130亿元上升到1959年的36.9530亿元,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11.8%,文化教育也有了发展,基本上扫除文盲,1959年比1955年普通学校学生增加1倍,中级专业学校学生增加5倍,大学增加6倍,科学卫生事业也都取得了新的成就,胜利地完成了三年计划。所有这些极大加强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1975年越南南方解放后,越南党和政府为了尽早实现南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统一,在南方尚未从战争破坏中获得喘息的情况下,即不顾南方的社会经济状况,开始用北方的模式对南方强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76年越共“四大”提出要在5年内基本完成南方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为了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组织生产和流通,“使南方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使北南两方的经济早趋一致”[4],通过打击买办资产阶级运动,把旧政权的数百家企业收归了国有;通过公私合营等形式对私营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加以利用、限制和强制改造;通过发展国营贸易、供销及消费合作社取消资本主义商业;通过合作化等方式对手工业和小工业进行改造;通过使小商业转向生产等方式重新安排和组织小商贩;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大力推行农业合作化;同时努力壮大国营经济,使之在生产、流通和分配中占优势。从1977年开始在南方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1979年强行推广,1985年底南方已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与此同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名为改造实为取消的政策,全面没收工商业者的生产生活资料,然后押往“新经济区”。到1980年止,南方90%以上的私人企业被没收或合并,1/3的人口被赶到条件恶劣的新经济区。这些激进的政策严重地挫伤了南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工农业产值占全国60%以上的南方经济处于衰退状态,大片田地抛荒,工厂停产,上百万有资金、技能和知识的人逃往国外。到1983年底南方只有37%的农户和30%的土地加入了农业合作社。但是,按越南有关人士的说法,越南政府很快纠正了这些偏差,南方农业合作化逐渐稳定并迅速发展。到1988年已有90%的农户参加了不同形式的集体生产,主要是生产集团,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农业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