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理论的错误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文化大革命”理论的错误

“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毛泽东晚年在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左”倾错误观点的总概括。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些论点主要体现在作为“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和党的九大的政治报告中。1966年5月4日至26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5月16日,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并以中发(66)267号文件下达。《五·一六通知》于1967年5月16日公开发表,5月18日《红旗》、《人民日报》发表编辑部文章《伟大的历史文件》。《五·一六通知》是“左”的理论、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雏形。《五·一六通知》主要错误在于:对党内和国内的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主观臆断;根本颠倒敌我关系,把矛头指向所谓“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即把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作为革命对象;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规定了错误的斗争方针和方法。《五·一六通知》指出:一大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混进了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里,“他们是一批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在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一点。”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一概念,是1967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红旗》杂志当年第十五期社论《大立毛泽东思想的伟大革命》中首先提出来的。接着,11月6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为纪念十月革命五十周年而联合发表题为《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一文。这篇文章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首次归纳为六个要点,即: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为了防止和平演变,必须把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在本质上,依然是政权问题,就是资产阶级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则要大力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必须把那些被他们篡夺的权力坚决夺回到无产阶级手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思想领域中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从此,“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一概念,就有了特定的含义,它的核心是:在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并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还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就是这种“继续革命”的最重要的形式。上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后被写入了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载入了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一度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虽说有六条,但最根本的是两条:首先是革命的对象是走资派;其次是革命的主要形式是运用大民主,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揭发党的黑暗面,把被走资派所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正是这两条,使得“文化大革命”不同于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造成长达十年之久的内乱。有学者研究指出,这一理论发展经历了下述四个过程: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一九五九年的庐山会议把阶级斗争扩展到党内;一九六三年的八届十中全会把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一九六五年以后把阶级斗争的重点转移到党内,斗争矛头直指党中央领导人[6]。王年一先生著的《大动乱的年代》也认为理论错误的发生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如下四步: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1959年庐山会议上错误地批判了彭德怀和随后的“反右倾”;八届十中全会上进一步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和企图复辟,并且成为党内产生修正主义的根源;提出“中央出修正主义”的问题。《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这些‘左’倾错误论点,明显地脱离了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7]“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这些论点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主要理由是:“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许多东西,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中很多是毛泽东同志自己过去提出或支持过的。“文化大革命”否定了建国以来十七年大量的正确方针政策和成就,这实际上也就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包括毛泽东同志自己在内的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工作。上述的是非混淆必然导致敌我的混淆。“文化大革命”所打倒的走资派,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即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党内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文化大革命”对所谓“反动学术权威”的批判,使许多有才能有成就的知识分子遭到打击和迫害,也严重地混淆了敌我。“文化大革命”名义上是直接依靠群众,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它必然提不出任何建设性的纲领,而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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