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青年团简章

浙江省会青年团简章[1]

(1919年3月)

第一条 本团以辅导青年之德智体三育,期成健全之国民为宗旨。

第二条 本团以下列人员组织之:甲、维持员;乙、团员。

第三条 本团之创设人及各界人士,愿负维持本团之责者,得为本团维持员。

第四条 凡年满十四岁能遵守本团团约者,有团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董事会之认可,得入团为团员。

第五条 凡违背本团之宗旨,或有损害本团之名誉者,经董事会议决宣告出团。

第六条 本团应设职员如下:

甲、董事十六人,由维持员公推之,主持本团事务,每年改推半数。

乙、干事若干人,由董事聘请之,办理本团事务。

丙、其他职员由干事商承董事于就地各界中邀请之。

第七条 凡各界人士赞助本团者均为本团赞助员。

第八条 本团之事业如下:

一、补习教育

一、讲演会

一、新闻杂志图书纵览所及巡回文库之设置

一、视察旅行

一、武术及各种运动

一、登山远足

一、共同作业

一、共同储蓄

一、各种产业之改良

一、道路之建筑及修缮

一、学校基金之筹备及增殖

一、消防救灾

一、公共卫生

一、慈善事业之援助

一、音乐会及各种正当之游戏

一、善行之表彰奖励

一、其他改良风俗事项

第九条 维持员每年开常年会一次,如遇有紧要事件,得由董事会知会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每二月开会一次,如遇有紧要事件,得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本团经费之筹集如下:

一、捐募

一、请求补助

一、本团事业之盈利

第十二条 本团团约及其他各项规则另定之。

第十三条 本简章遇有须增删修改时,由维持员会议决之。

(原载《浙江省教育会要览》1919年编印)

[1]为了对失学青年进行指导和教育,经亨颐向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倡议,成立以“辅导青年之德智体三育,期成健全之国民”为宗旨的青年团,并决定在浙江省实行提倡。1919年春,省城率先成立浙江省会青年团,章程与团约均由经亨颐拟订,经维持员大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