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军退还舟山与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
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1845年,即英军退还舟山岛时,英国即向中国提出势力范围的要求。
1840年6月,英国借口鸦片问题向中国发动了侵略战争,相继占领了中国包括定海(即舟山岛)在内的许多地方。1842年8月,战争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结束,中英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该条约规定:“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军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指中国对英赔款2100万银元—引者注)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142]其后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对此作了类似的规定:“俟将议定之银数交清,其定海、古浪屿驻守英兵必即退出,以地退回中国。”[143]
英军占据定海期间,中国人民曾进行过多次不屈不挠的斗争。1842年6月,定海县三十六岙民众联合发布告白,号召各阶层人民奋起抗英,“一次无成,二次再举;水战不胜,陆战再图;明不得手,暗可施谋。或放虫下毒,或挟刀行刺。使彼有防不胜防,备有不能备”。[144]
1845年8月,清政府已如约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通商口岸,2100万元的对英赔款亦将全部交清,英国再无继续盘踞舟山的理由了。此时,一部分英国侵略分子却对舟山特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特产资源及其可能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垂涎欲滴。
1845年9月18日,英印报纸《印度之友》发表文章称:舟山岛具有“合乎卫生的气候,安稳和广阔的港口,尤其是靠近中华帝国的财富丰厚、人口最稠密的省份所居地理上的优势。我们敢冒昧地预言,在我国的经营下,舟山不久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商业中心之一”。他们纷纷要求英国政府,“无论是通过谈判或购买,或者如必要的话,以香港交换”,一定要将舟山“这个良好的海岛据为己有”。当然,“如果不需要让出香港而获得舟山,那就不妨兼而有之”。[145]但是,也有部分英国人认为,舟山岛的所谓气候条件、商业利益等等皆被人为“大大地夸大了”。因为从商业观点来看,舟山并不能为英国带来“特殊的裨益”;如作为一个军事基地,其所花费用将大大“超过议会愿意支付的费用”。况且,中国政府“没有表示出他们要破坏与英国签订的条约的欲望”,所以英国政府“应该从更高的水平去考虑”[146]舟山及整个中国的问题。
英国政府虽然主要是采纳了后者的意见,但却表现出其无视中国在舟山的国家和领土主权,将舟山视为其势力范围的极大贪欲。
英国代表德庇时与两广总督耆英在虎门会晤时,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四点要求,其中包括“……一系交还舟山后,(中国—引者注)不可(将舟山—引者注)另给他国;一系交还舟山后,如有他国侵夺舟山,伊当帮同中国防御”。[147]在此,英国显然认为自己与舟山有着较其他国家更为重要的关系和特殊的利益,视舟山为其势力范围。
最初,耆英认为舟山虽系孤悬海外的一个小岛,但英国既已将其交还与中国,中国“断不至给与他国”,且现在并无任何国家有要求占据舟山之事,他不明白英国人何以会提出这一要求,在其给道光帝的奏折中只是似是而非地进行了一番揣度。其一,英国“或因与法夷夙有怨嫌,而法夷又屡有协助中国共击英夷之说。此次该国夷使剌萼尼来粤,臣等屡与接晤,该酋疑及中国用以夷攻夷之策,或暂留法夷驻兵舟山,因而预先订明,免遭牵制”。这是清廷最为乐观和最愿接受的解释,隐寓着天朝控驭诸夷、法夷向化助顺、为我所用的得意之情。其二,“各夷中实有觊觎舟山之意,曾向该夷酋微露其端”。其三,“抑或该酋另有所闻,均未可知”。[148](https://www.daowen.com)
此时,英国正与清政府交涉英国人能否进入广州城之事。道光帝接到耆英的奏折后,立即联想到英国人交还舟山与此事是否有所关联。为避免这两件事情相互牵连不清,道光帝于1846年1月11日谕令耆英向英国人表明,可“暂缓一半年,再令交出(定海—引者注),彼必分外感激,不至再生枝节”。[149]两广总督耆英、广东巡抚黄恩彤等人婉劝道光帝称,英国人既已答应如期交还定海,自然“不致复有变更,未便过事拘泥,致失机宜”。[150]
经过数月的交涉,耆英等对英国人提出交还舟山附加条件的原因,似乎又有了新的认识。耆英在《详细筹度预防英人诡计片》中向道光帝表示了自己对英国人要求的种种忧虑:“黠夷中藏叵测,设或暗相勾结,虚构兵形,法来而英佯拒之,法去而英即据有之,始则以退还中国为守约,继乃假取诸他国为借口;又或利我与法夷争地用兵,虚作声援,滥索兵费,与之则难给其求,拂之则并触其怒,种种诡计,均不可不防”。
尽管如此,耆英等人仍表现出谨慎的乐观,认为清政府接受英国人提出的有关其交还舟山的条件,似不失为以夷制夷之计,“于中国总属有益无损”。因为将英国人的上述两条要求载入条约后,“未必实有其事,亦不必果借其力”。而法国人得知这一规定后,“无端越数万里重洋,称兵构怨,争此弹丸黑子之地,既得于罪天朝,复结恨于邻英……一举两失。法夷稍知利害,计不出此”。道光帝遂谕耆英等人:“所有议定条约,著即照所议办理。”[151]
1846年4月4日中英在虎门签订的《英军退还舟山条约》规定:“一、英军退还舟山后,大清大皇帝永不以舟山等岛给他国;一、舟山等岛若他国侵伐,大英主上应为保护无虞,仍归中国驻守。”[152]
1846年7月23日,占据舟山四年之久的英军全部撤出,“舟山全境肃清”。
耆英以上的认识,仅是谈到了清政府可以接受英国所提条件的表面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当时中国刚刚开始沦为西方国家的半殖民地,英国对中国的影响远不如19世纪末那么大。因此,当时的清政府既不可能产生19世纪末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时的那种迫在眉睫瓜分豆剖的危机感,更不可能认识到英国这一要求实质上是列强瓜分中国的一种形式,是侵夺中国国家主权的行为。
英军退还舟山事件半个世纪后的19世纪末,西方列强终于将英国最早向中国提出的确定势力范围的要求,变成了赤裸裸的、实实在在的瓜分行动。英国实是列强在华提出划分势力范围要求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