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最先提出在华势力范围的要求
势力范围又称为“利益范围”或“权力界限”,是帝国主义国家瓜分殖民地过程中的一种侵略形式。其最初的含义是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为各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行动,互不相扰,互相划定并彼此认可的地域范围。1884年11月至1885年2月,有英、法、德、比、美、葡等十五国参加的、旨在瓜分非洲的柏林会议即是一例。后来发展变化为某国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实力,要求另一主权国家承诺不将本国的某一地区割让给第三国,承认这一国家在此地区具有政治或经济上的优先或独占的权力。西方列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即属于后者。
中国史学界一致认为,最早向中国提出划分势力范围要求的,是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施氏于1897年3月3日给清政府总理衙门发出照会,要求中国政府声明不将海南岛割让给其他国家。3月15日,总理衙门正式照会法国称:“查琼州(即海南岛—引者注)属于中国,中国国家有自主之权,何能让与他国?”[137](https://www.daowen.com)
其后,俄、英、德、日等国纷纷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当时的清政府迫于列强的压力,只得多次照会声明,某某省区“属中国要地,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他国”[138];某某地方“属中国边疆要地,无论何国,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也”[139]。后来施阿兰回忆说:“这(即其要求中国不将海南岛割让给其他国家的声明—引者注)是那些指望在这一时期确定其势力范围的大国,迫使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个不割让声明。”[140]揆之当时的历史事实,施阿兰未免过于贪列强侵略中国之“功”。
其实,“在这一时期”,“迫使中国政府发表第一个不割让声明”的国家是英国。甲午中日战争结束后,英国与法国在中国西南地区展开激烈的争夺。在英国的外交讹诈下,清政府于1897年2月4日与英国签订了《续议缅甸条约附款》。其第五款规定,中国未经事先与英国议定,“不能将现在仍归中国在湄江左岸之江洪土地,以及孟连与所有湄江右岸之江洪土地,或全地或片土,让与他国”[141]。这一规定与后来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只不过前者是以条约的形式,后者是以清政府照会声明的形式;前者所涉及的势力范围和影响较小,而后者所涉及的势力范围和影响要更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