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治理

治理,是人类社会处理自身集体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行为活动。人类面对的最基本问题始终来自于自然界,为了在自然界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并实现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人类总是趋向于群居。因为离开了群体,个体的处境将极为艰难,甚至无法生存下去。为了实现更好的合作,人类要结成群体,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各种社会组织有序运行,治理与人类社会始终相随。换句话说,只要人类社会存在,治理就无法避免。

1.“治理”的词源与词义

“治理”概念很早就出现在中国,传统中国面对超大疆域和多元复杂的大国局面,政治社会的枢纽型问题一直是“以治为务”。太史公曰:“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2]在传统中国典籍中,“治”和“理”是两个概念。[3]

“治”本义是水的名称。《说文·水部》云:“治,水出东莱曲城阳丘山南,入海。”《汉书·地理志上》云:“阳丘山,治水所出,南至沂入海。”治在上古中国首先是由“治”这一水名延伸而来的。从名词“治水”到动词“治水”的变迁,暗含了东方国家大规模组织协调的治理能力与治水之间的相关性。春秋时期,“治”引申为管理、整治政务事务。《老子》云:“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国语·齐语六》有言:“若必治国家者,则非臣之所能也。若必治国家者,则其管夷吾乎!”《管子·任法》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此时,“治”进入政治领域,与国家政务事务的管理、整治相关。

“理”的本义是攻玉的方法。《说文·玉部》释,“理,治玉也”。段玉裁注曰,“《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鰓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颐部》中释“理”为“顺玉之文而剖析之。”“理”的引申义同样是从先秦时期开始形成的。其时“理”由攻玉引申出三种含义,一是正土地疆域。《诗·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郑玄注:“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左传·成公二年》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杨伯峻注曰:“疆,画分经界;理,分其地理。”二为职官。《左传·邵公十三年》曰:“行理之名,无月不至。”杜预注曰:“行理,使人通聘者。”三为按照事物规律、道理行事。《管子·正第》曰:“能服信政,此谓正纪,能服日新,此为行理。”《战国策·齐策四》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由此可见,在先秦思想家和政治家那里,理已引申为遵循规则、规律、道理、秩序行事之义。

“治”从一条水的本义引申为管理、治理之义,“理”从沿着玉石纹路切割的本义引申出按照规则、规律行事。至战国晚期,治与理合二为一,形成“治理”一词。荀子曰:“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4]韩非子言:“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5]至此,传统中国“治理”之义基本固定,意指按照某种规律、规则管理国家,最终达到一种秩序井然的“治”的状态。“凡事治则条理秩然。”

2.西方“治理”的概念与运用(https://www.daowen.com)

在西方,“治理”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被广泛应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政治统治和管理活动中。“治理”一词,也早早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他们阐述的古希腊城邦理论涉及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即城邦不是被人为制造出来的,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起点。

柏拉图的《理想国》探讨了理想国家的治理问题。在他看来,国家治理的真正出路在于“哲学王”掌握政权,这种信念构成了柏拉图政治哲学体系的核心。他认为哲学家是最高尚、最有学识的人,而这种贤人统治下的贤人政体就是最好的政体。因此,只有建立以哲学家为国王的国家才是最理想的国家。关于理想国家应该怎样组织、怎样治理?柏拉图认为:“任何统治者当他真是统治者的时候,不论他照管的是公事还是私事,他总是要为受他照管的人着想的。你以为那些真正治理城邦的人,都很乐意干这种差事吗?”“你注意到没有,一般人都不愿意担任管理职务?他们要求报酬。理由是:他们任公职是为被统治者的利益,而不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6]由此,柏拉图指出,作为“治理城邦”的统治者,既然要求薪酬俸禄,就要很好地发挥治理的技艺,尽职尽责为被统治者工作。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同样致力于研究“城邦的治理”[7]。然而,与柏拉图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更注重“全面研究大家所公认为治理良好的各城邦中业已实施有效的各种体制”[8]。亚里士多德认为,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可以把政体分为三种,即一个人统治的、少数人统治的和多数人统治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国家政权、国家的统治者理所当然地要为全邦谋利益。这样的政体可以叫作正宗的或正统的政体。但是统治者如果只谋取私利,这样的政权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称为变态政体。把这正常的和变态的两类政体与统治者人数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六大政体,即正宗政体,包括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倾向于采取贵族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政体形式,这种政体被称作“共和制”。这样的“共和制”是混合政体,兼顾了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即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不像平民政体只顾自由出身,也不像寡头政体只顾财产,又不像贵族政体只顾才德。这种政体,是“自由人对自由人之间的统治,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出身相同。这类治理的方式就是我们所谓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宪政)”[9]。

3.当代中国语境下的“治理”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治理”是一个广义概念,即治国理政,指按照一定制度和准则,处理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就主体而言,包括政党、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体;就对象而言,涉及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政务与事务;就方式而言,既有管制、管理与命令、指挥等强制方式,也有协商、自治、协作、引导等方式;就目标而言,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等。

当代中国“治理”侧重几个维度:第一,侧重公权力运用。注重在国家维度内理解治理,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与社会进行互动,特别体现为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在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与功能。第二,侧重治理的结果。当代中国语境下对“治理”的使用,表征的是某种秩序井然、治理良好的状态,是良序与发展的代名词,而非对手段和方式的考量。第三,当代中国“治理”与中国传统对“治”的理解是贯通的,本质上关涉“治乱兴衰”中的“治”与“兴”的概念,治理即“追求”“治”这一状态,它与“乱”和“衰”相对。传统中国国家治理,强调以“治为务”,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一个大国整合与组织起来”。当代中国再度强调“国家治理”,是对传统中国政道与治道的延续与呼应。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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