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乐教师教学的个体性
声乐教学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体的。前者表现为人具有社会性,它追求个体的共同性;后者表现为人又具有个性,它追求个体的独特性。由于歌唱的乐器是人体自身“铸造”的,每个人既要铸造乐器又要演奏乐器,再加上每个人的发声器官和身体差异性较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决定了声乐课的教学方式通常是个别教学。这种教学方式从古至今一直被沿用,这是根据受教育个体条件的不同及对艺术追求的不同个性等特点而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也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产生的。这种个体性的教学会产生个性化的教学效果。根据学生的特点分别产生女高音(抒情女高音、花腔女高音、戏剧女高音)、男高音(抒情男高音、戏剧男高音)、女中音、男中音、女低音、男低音等不同声部音色的歌唱人才。不同的教学个体需采用不同的歌唱方法,通常可称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这种多样化的歌唱方法使学生歌唱具有个性的特征,不易产生只有共性而缺乏个性的“标准件”。这样的教学会使歌唱的个性更加彰显,也是声乐教师的职业个体化的存在和表现形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