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刚上班时,检察院还没有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信访工作归办公室负责。
县政府的信访办公室设在大门东旁两间小屋里,位于检察院斜对面。站在二楼窗户前一眼望去,门前总是萧条,不见人进出。县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走内门,所以就更显其“门前冷落车马稀”了。如果不是领导让我去信访办帮忙拿材料,我在政府食堂吃饭那么长时间都不知道那两间屋是干什么的。那时的信访是实实在在的“信”访,接到的都是来信,很少有人来上访。
1986年,院里设立控告申诉检察科,两年后,控告申诉科又挂出“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是1990年设立的,其前身是经济检察科,在“举报中心”前自然就加了定语“经济罪案”。(https://www.daowen.com)
控告申诉检察科设立后,院里腾出一间房,作为接待用房。那间房,有沿着长长巷口转入木楼的最后一扇窗户。办公室负责信访同志的办公桌就放在窗户下。有生人过来,在转入木楼大门之前,隔窗就能判断出是信访人还是木楼住户人家的亲戚,若是信访人来了,就开门迎接。
别说,控告申诉科设立后,相比于信访工作属办公室管理的那几年,信访户真的渐渐多起来了。当大家都聚在二楼办公室,等煤球炉上大铁壶里的水烧开时,有位老同志趴在二楼窗户上看到楼下有上访群众,他分析说:“这得益于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的同志,我们离得近,他们知道我们设立了控告申诉部门,把属于我们和不属于我们的信访户都推到我们这来了。”
他们错了吗?应该说没错。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但有法律监督权,也有行政监督权。自现代检察制度产生以来,检察机关就代表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控告申诉科的几位同志确实把认识提高到这个高度了,他们也是这样做的。有农村五保户来,他们会搀扶着送到民政局;有要打官司的来了,他们接待后转交到法院;有邻里纠纷,他们有时还帮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