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现代执法者使用更为专业的法律用语,以“追赃”一词把“起赃”取而代之。当然,每一位执法者都不否认,起赃是追赃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表面看来,起赃似乎是嫌疑人故意给执法者制造追赃麻烦,但嫌疑人却忽略了一个问题——一个不懂证据学而自套枷锁的问题。他不知道起赃的过程恰恰是获取证据、固定证据的过程。
某地一位官员是一个很精明的人,像他这样的人,应该早就熟知银行行业保护储户储蓄存款的安全性,就把贪污受贿的500多万元钱分别存入广州、深圳、南京、昆明等地几十家银行,封藏58张存折。每天下班后,他便“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地坚守着自己“有存折在就有钱在”的信念,穿着裂口皮鞋和多年不换的夹克衫,关紧门窗,把所有的存折都拿出来,翻开看一遍,计算出所有存折的存款总数,然后才心安理得地离开。若是一天存折存款的总数计算不一致了,他就心神不安:是不是有人偷走存折取款了?何时把总数计算一致了,他悬着的心才能放下来。
相比那个把贪污的钱藏在猪圈麦草里的所长和埋在苹果地里的制售假酒者,这位官员显然更聪明,他舍不得让钱和存折脱离视线,而是放在自己的小楼里。之所以没有前两人潇洒、放得开,是因为他的钱实在是太多了。人如果成了钱的俘虏,就会被钱牵着走。
前面两人生活在农村环境里,有钱不存银行,怕露富,不一定是怕人举报,可能是怕人借钱。也许他俩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法律这个意识,没想到将来会有被法律追究的结局,只想图个好兆头,让钱生钱,从而获取更多的钱。
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证据对于执法者来说是永恒不变的主题,是支撑案件的血肉之躯,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那年办理一起供销系统贪污案件。供销社体制改革时,嫌疑人自认为存放多年的“小金库”无人知晓,便销毁账簿,把现金带回家。办案人员去银行调查,无此笔存款,钱能放到哪里呢?没有证据,嫌疑人死猪不怕开水烫,宁死不承认。这时,一名办案人员突然回忆起一件事:那天去传唤嫌疑人,嫌疑人临出门一回头,分明是看了一眼屋顶。(https://www.daowen.com)
屋顶有什么?办案人员想起来了,嫌疑人家的屋顶是用进货的包装布钉的顶棚。那时房屋还没有装修吊顶一说,用布拉起来做顶棚,比铺上高粱秸秆织的房箔子更高一个档次。难道他把钱藏在包装布下面了?问话人话题一转,问嫌疑人,“你家房屋顶棚的布是哪来的?”
嫌疑人猛地一惊,稍事冷静后说:“我承认我用的是进货拆下来的包装布,可这种布也不是都被我一个人占有了,其他职工也用。”之后,他自嘲般冷笑:“你们不会怀疑我把钱藏在顶棚上了吧?这么多钱放在一层薄布上,布还不早被坠得垂下来了。”
嫌疑人的话确实有道理。可他那一回头的眼神,回放在办案人员的脑海里,却怎么也排除不了与赃款相关的可能性。办案人员连夜赶赴嫌疑人家,有人用竹竿戳外间顶棚,一层薄薄的包装布,啥也没有。可那名办案人员偏偏是不到黄河心不死,继而转向内间卧室。这一戳,戳出了端倪。包装布的顶棚上面还有一层房箔子!既然换了布,为何要把房箔子留在上面?找来见证人,办案人员当场拆卸两道包装布,打着手电筒往里一照,打着捆的现金就放在房箔子上。
这是我经历的一次比较成功的起赃经历,不知道该不该叫起赃,因为它有悖常理,不是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是依据办案人员的观察力,发现了赃款的去向。
有了证据,那名主管会计和嫌疑人不再狡辩了,乖乖地认罪伏法。
这一过程,同样被照相员借助闪光灯拍了照。这是催生证据产生之所在,是案件的生命与灵魂之所在。
以上三起起赃案件,可以说隐藏赃物的地方都是常态搜查很难想到的地方。不过,再狡猾的狐狸也敌不过猎手就,像邪恶永远战胜不了正义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