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数据、篡改数据、抄袭

2.伪造数据、篡改数据、抄袭

(1)伪造数据(data falsification):是指“编造数据并对其相关结果进行汇报”。常见的有:根本没有开展过相关研究,但却有研究结果;研究收集的样本量很小,但研究者在文中夸大样本量;将回顾性研究改成随机试验。现实中,很难识别这些问题。这些事件的调查非常具有挑战性,多需要举报人来揭穿。

(2)篡改数据(data fabrication):是指“刻意操纵/篡改研究材料、设备或过程,更改或省略数据或结果,以至不能准确反映正确的研究记录”。此类问题很难确定,可以发生在不同层面,上至项目负责人,下至数据管理者。

(3)抄袭(plagiarism):是指窃取别人的想法/文字/成果(复制、粘贴别人的论文)作为自己的,而未给予适当的引用。从期刊的角度出发,多数会使用查重软件,检验稿件是否存在抄袭(例如,iThenticate或CrossCheck)。如果检测出问题,轻则将稿件返回给作者修改重投;重则直接拒稿。从作者的角度出发,有不少人在撰写英文论文时,由于语言上存在障碍,选择复制前人的论文,尤其是研究背景和讨论部分。如果做得不合理,很容易造成抄袭。因此,在引用别人的论文时,应该避免大段地复制和粘贴既往文献,而是需要对其释义:使用自己的话对原文字进行转述,同时要引用该文献。此外,针对无法释义而必须使用作者原文的情况,应该使用双引号标注。(https://www.daowen.com)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许多期刊目前都在投稿阶段要求作者提供data availability声明。同时要求研究的执行和汇报遵守特定的指南(例如,PRISMA、CONSORT等)。对于系统文献综述和RCT,多数还要求:在项目开展前,对其进行注册。对于系统文献综述,可以在PROSPERO中对其进行注册(https://www.crd.york.ac.uk/PROSPERO/)。对于临床试验,可以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进行注册(http://www.chictr.org.cn/index.aspx)。

此外,还需注意所使用研究工具或者图片的版权。在研究开展前,就需要明确研究工具(问卷或量表)的版权并确定自己已获得使用该工具的许可。同时,在撰写论文时,要给出相应的引文。这样,在发表论文时,就不会涉及侵权。类似地,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如果引用了既往已经发表的图片,需要获得版权所有者(出版机构)的许可。在使用某个研究工具之前,要确定该工具的版权(知识产权)所有者。如果该工具发表于某期刊或书籍中,则需要获得相应出版商的许可;如果该工具未发表于期刊论文或书籍,则可考虑与作者联系并获得许可。如果作者更改了联系方式,可搜索其最近发表的论文进而获取其新的联系方式。有些作者会将其研究工具发表在其教师网页或专业网站上,以获得广泛的使用许可。还有些作者可能会对研究工具的使用进行一些限制,例如不能更改条目的格式或措辞。如果研究人员已竭尽全力,但仍无法与版权所有者取得联系,则可考虑合理使用此工具。理想情况下,应与权威的版权来源(例如:图书馆馆员)共同做出决定。无论是何种情况,应对自己在寻求许可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决策过程进行记录,以备将来出现问题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