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赛规程

二、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运动会竞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规属性。有关竞赛的主要问题用文字形式确定,保证竞赛工作规范化。对于竞赛规程,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确切、条款清楚、措辞严谨,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词句。田径竞赛规程必须以《田径竞赛规则》为依据,规程确有不完善之处,可以由主办单位修改、补充。

竞赛规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根据组织方案拟定运动会的名称、目的、要求,明确主办、承办单位,比赛日期和地点,参加单位及组别等。

(2)确定比赛项目、组别、年龄、参赛资格,对有关项目的器械、重量、规格、栏高、栏间距等应具体写明。基层单位运动会比赛项目可根据场地、器材条件设置,还可增加集体健身项目和趣味性项目。

(3)确定参加比赛的报名人数、每人限报项数、每项限报人数、接力和全能项目的参加办法;确定工作人员、教练员、随队医护人员等人数。

(4)报名表的填写方法、报名日期及截止日期、报名地点以及其他规定(如注册单位、学历、学习成绩、健康证明、网上报名等)。

(5)确定录取方法,单项、接力、全能、破纪录的计分方法,团体总分计算方法,成绩相等以及同名次的计分方法,“最佳运动员”“精神文明奖”的评选办法等。(https://www.daowen.com)

(6)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则,以及“全能评分表”等。

(7)注意事项。

①对各单位参赛服装的要求;

②竞赛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的归属;

③一般情况下在下发竞赛规程的同时,还应下发“初定的竞赛日程”、统一印制的报名单(表14-1)或报名表电子格式要求。

表14-1 报名单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