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厨啬夫

五、厨啬夫

《再续封泥考略》卷三及《封泥汇编》:

厨啬夫印 半通印

啬夫持印留待后述。与厨相关的封泥,有《续封泥考略》卷一“厨印”、“□厨”两个半通印与《齐鲁封泥集存》“左乡厨印”半通印。关于这些含有“厨”字的封泥,撰者周明泰认为与《百官表》中的厨长丞(詹事系列)、长安厨令丞(内史系列)、图示厨长丞(主爵中尉系列)相关。但仅限于这三者是不妥的,我想前文提到的魏新律序略中的“食厨”也与此相关。《宣帝纪》元康二年五月诏:

吏务平法,或擅兴繇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

《汉旧仪》:(https://www.daowen.com)

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

诏令训诫郡县:要制止超规格招待中央政府以及其他上级官僚,以使他们留下好印象的倾向。《王莽传》也载:

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

“厨传”是习见用语。因此所谓厨,应解作为出公差者提供饮食的设施。《百官表》内史属官长安厨令丞同长安厩,主管位于都城的厨舍。据《三辅黄图》,[10]长安厨官位于洛城门内,故俗称厨城门。诸县也设置此类厨,此可从光武帝在宜阳县接受赤眉之降,命县厨给十余万人提供伙食的事例得到证明,[11]故厨啬夫可认为是主县厨之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