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道路。
1956年在党和国家以及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地分别建立了中国第一批中医学高等院校。至此,中医教育正式进入国家高等教育的轨道。
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在这一指示精神的引导下,我国制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四大方针,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培养出一批西医学习中医的高级临床人才,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中医药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这一时期,湖北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法规纷纷出台,开始建立中医药学校,一系列振兴中医药的措施不断推出并实施。
(1)建立省级中医药高等学校
1958年湖北中医学院成立,这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湖北省中医进修学校。2003年,湖北中医学院与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湖北中医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成立于1971年,原名中药系,1997年更名为药学系;2004年与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创立于1939年)的药学系合并,更名为药学院。经过约五十年的建设和发展,药学院已成为办学规模适当、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科特色与优势明显、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学院,是教育部特色专业和湖北省品牌专业建设单位,先后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2万余人。药学院努力发挥湖北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单位的龙头作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年来,药学院共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7项,省局级、市级科研项目93项,与企业横向合作项目106项,总经费4000余万元。发表科研与教学论文9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102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400余篇。获重大科技成果5项,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武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证书及临床批件7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5项。
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充分利用“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湖北省中药企业共性关键技术推广中心”、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黄冈综合试验站等机构团体、研发平台和学科专业特色,积极开展技术推广、社会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承担全省中药材种植加工、产品研发等技术服务,作为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内外企业申请各级各类项目10余项,总经费6000余万元;制定行业标准20余项;承担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湖北省普查区技术指导工作,发现新属1个、新种10个、新分布20余个,发现植物中药资源4200余种;派遣科研人员担任科技扶贫副县长,前往房县等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师生开展“三下乡”和“中医药产业现状调查”,获得良好的反响,分别获团中央与各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和鼓励。
在文化传承方面,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围绕中医药特色,发挥国家名师、传承基地、植物园、标本馆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被《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广泛报道;积极承担《本草纲目新编》《神农架中药资源图志》编写工作,为中医药文化传播增添活力;认真组织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收集整理各类中医药传统知识100余条、中医药古籍图书20余部,活跃中医药文化传承氛围。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行各业发展都受到很大的影响,中医学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古籍整理、中医教育、基础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基本停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医药迎来了发展的春天。邓小平同志亲自做出批示:“特别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在这一精神指引下,中医界拨乱反正,中医药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中医药学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也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中医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借助西方现代科学技术对中医药体系进行整体研究已成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流。与此同时,中医文化、中医理念也逐渐向世界各地传播。(https://www.daowen.com)
(2)振兴中医药事业的举措
湖北省作为中药资源大省,近几年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举措。
①2016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中药材发展提出的目标是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到2030年,中药工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②2018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三个方面指出,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养,鼓励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备案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药材种养保险产品。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种养、湖北道地中药材品牌化发展。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发展中医药龙头企业。促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③2018年6月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推进湖北建设中医药强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推进湖北省基本建成中医药强省的目标。
《协议》提出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深入开展第四次全国(湖北)中药资源普查,支持湖北省建立中药资源普查成果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一批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加强中药材原产地及其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鼓励和支持全国有实力的医药企业与湖北本地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加强湖北道地药材的研发;在中药研发技术、人才、产品准入等方面给予湖北省大力支持,扶持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扶持湖北老字号中药企业做大做强。
④2019年9月,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湖北省道地药材“一县一品”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神农架林区、蕲春县等11个地区和对应中药材单品为道地中药材“一县一品”建设品种,力争三五年内,建成具有湖北特色、全国一流的“1+10”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和道地药材品牌。湖北省确定的道地中药材“一县一品”建设11个试点地区和对应中药材品种分别是神农架综合品种、蕲春蕲艾、英山苍术、罗田茯苓、利川黄连、麻城菊花、潜江半夏、京山乌龟、通城金刚藤、巴东玄参、南漳山茱萸。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组织制(修)订“一县一品”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标准及采收加工标准;加强规范化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县一品”中药材原种及优良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推进道地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和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认证;推动中药材精深加工,鼓励生产企业发展“一县一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规范采收、分拣、清洗、脱皮、干燥等环节管理;培育知名中药品牌,着力将蕲艾打造为国家级品牌,并带动形成一批中药材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建立完善流通体系,建立道地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基地和道地药材种(养)、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全产业链的现代物流体系等;强化质量监管,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质量可追溯的中药材原料;加强科技创新,集中科研力量,组织开展中药产业化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⑤2019年11月,《湖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推进湖北省中医药发展的一件大事,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湖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护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
《条例》明确了荆楚道地中药材的保护与发展措施。一是《条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省中药资源进行定期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药数据库和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制定荆楚道地中药材目录,加强对荆楚道地中药材的原产地、种原、种质和品牌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荆楚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鼓励采取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保护荆楚道地中药材,推动荆楚中药品牌建设。二是《条例》明确了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和标准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中药材种植养殖发展规划,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和加工基地,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采用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种植养殖中药材。三是《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规定的行政区域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