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的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合肥解放初期,由于实行普选的条件尚不成熟,由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经过三年多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为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施行。同年4月,安徽省选举委员会首先在合肥市肥西县和东市区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普选试验,随后全市基层普选工作全面展开,并相继召开区、乡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7月22日至25日,合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段家祠堂举行,来自全市各界各阶层的人民代表170人出席会议。1955年4月,市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召开,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合肥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合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合肥的确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