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

土地改革之后,中共合肥市委从1951年春到1952年底,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经营,广泛创办农业生产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互助组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实行集体劳动、分户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但工作中也出现了强迫命令和放任自流等现象。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下发后,经过不断整顿,合肥地区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平稳。1954年以后,全市农村互助合作进入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新阶段,形成了不少好经验、好典型。其中,肥西县竹西乡创办的张夹衖村农业合作社和肥东县芦陈乡陈祠村创办的陈祠、青春合作社,还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这两个村的典型材料经毛泽东亲自圈阅、加批按语,被选编到《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1955年冬,随着初级社的不断壮大和巩固,合肥地区开始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高级社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从个体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1956年和1957年,针对高级社建成后存在的问题,合肥市开展了多次整顿,特别是纠正了过去不允许地主入社的问题,对因其他原因没有入社的农户也发展入社。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几个阶段的发展,合肥市全面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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