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开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3年下半年起,合肥市着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年夏秋,市委统战部在贯彻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先后组织1700名工商界人士学习工商业改造的有关政策文件,引导他们提高接受改造的自觉性。11月9日,市长丁继哲在1100余人参加的全市私营工商业户大会上,作了《关于爱国守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光明前景》的报告,号召广大私营工商业者遵循过渡时期总路线,接受国有经济的领导,经由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再逐步地变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1954年8月,中共合肥市委成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市委第二书记杨枫任组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张维克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简称私改办),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私营工商业实施社会主义改造。

一是改造私营商业。据1953年底统计,全市共有私营商业1825户、从业人员3770人。对私营商业的改造首先从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开始。1953年12月5日《合肥市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草案)》颁布后,先是将全市52家私营粮商改为国家代销,随后实行棉花棉布统购统销,全市私营棉布商业全部转业歇业。1954年对私营批发商进行改造,先后帮助百货、棉布、新药3个行业中的27家商户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引导13户从商业批发转向工业生产;随后又对颜料、纸张、锅瓷、新药4个行业进行全行业改造,逐步由国营商业代替。到1955年底,全市私营批发商全部改造完毕。与此同时,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原则,对全市私营零售商业逐户进行改造。(https://www.daowen.com)

二是改造私营工业。根据1954年上半年调查,全市10人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共13户,普遍存在资金少、设备差、技术水平低、非生产人员多等问题。中共合肥市委针对私营工业的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改造。首先是对13户私营工厂,派驻干部进厂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帮助建立各种规章制度,缩减非生产人员,引导私营工厂进行私私合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私合营试点。1955年9月,市委统战部、工商联报经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委批准,选择私营光明胶木厂和新华机器修配厂进行公私合营试点,11月20日,这两个厂签订了公私合营合约。同年,印刷行业成立“公私合营印刷业统一业务管理事务处”,探索全行业公私合营。其次是对10人以下小型私营工厂、作坊进行改造,一方面派人指导,一方面给予扶植。与此同时,积极做好迁入合肥的上海企业的改造工作。1954年至1960年共有56户上海企业迁入合肥,其中1957年之前迁入43户。这些企业多数在上海进行了公私合营,迁入合肥后有的独立建厂,有的再次进行公私合营、合并组建新厂。中共合肥市委在推进内迁企业改造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发挥这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一方面重视做好企业中的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的统战工作,为合肥工业的后来发展培训了大批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三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12月,在中共安徽省委召开的干部扩大会上,合肥市提出的改造目标是:在1956年对61户私营工业全部完成公私合营;将38个行业中私营商业全部完成公私合营;将粮油等行业转入国营;将小商贩及摊贩的95%分别组织到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者转为国营商店店员。随后,中共合肥市委再次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工作组,下厂、下店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召开厂务、店务会议和股东会议、家属会议,组织资方人员深入学习政策文件。1956年1月12日,市人委批准私营印刷、铁工、皮革、猪鬃加工等10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全市私营工业至此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市工商联为此组织了300多人挨厂挨户报喜庆贺。1月16日,市人委又批准五金等23个私营商业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批准粮油、新药等5个行业的175户坐商转为国营公司门市部。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全市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中下旬,发行工作转入清产核资和人事安排阶段。在清产核资方面,成立了由公方、资方和工人代表组成的公私合营筹备机构,对生产资料按照“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估核定,对资金定息根据中共中央的规定,绝大部分是年息6厘,每季度付息一次。在人事安排方面,对私方从业人员采取“包下来”政策,原则上全部保留安置在原企业工作,并安排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对于他们的薪酬待遇,原来高的不动、低的适当调整。通过企业改造与人的改造结合,既稳定了人心,又有利于生产经营,把私方人员逐步由剥削阶级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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