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981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处与市佛教协会筹委会专门研究明教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了以住持、监院为首的民主管理组织。1987年,支持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内部调整、理顺关系,提高了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1990年,召开了市区宗教工作会议,通报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情况,促使40多个私设聚会点停止活动;召开加强农村基督教活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宗教立法工作和宗教管理法治化步伐不断加快,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等行政法规,合肥市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1994年8月起,先在肥西县烟墩乡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试点,随后在全市展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在全面登记基础上,对全市653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逐点调查、分类排队,严格按照登记标准进行审核,共批准了225处活动场所、撤并了398个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宗教聚会点。1996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当年,全市具备年检资格的163处宗教活动场所,有153处年检合格、10处被责令限期整改。1998年,市宗教事务局在总结年检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的量化标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主办的《宗教工作通讯》刊载了合肥的经验与做法。同年,在全市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活动,11处活动场所受到通报表彰。2002年,结合举办全市宗教界培训班,指导全市各宗教团体和355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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