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宗教工作概况
合肥宗教文化源远流长。历史上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合肥市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信众开展正当活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宗教活动场所遭到损毁或占作他用,公开合法的宗教活动被迫停止,其中道教受到冲击几近消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宗教界的历史案件进行复查平反,对被占用的宗教活动场所一律归还,对损毁严重的寺观、教堂拨款修缮。同时,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消除思想上的疑虑,增强爱国爱教信心,并鼓励和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政议政。1979年,合肥市民族宗教事务处成立,统一管理全市宗教事务。1980年起,相继恢复和成立了合肥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合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合肥市佛教协会、合肥市天主教爱国会4个市级宗教团体,各宗教团体先后制定了爱国公约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同时,还与海外和港澳台宗教界人士开展联谊活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