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测事业的发展
从历史上看,兴奋剂的检测与兴奋剂的使用从来都不是同步发展的,即使从现代第一届奥运会举办的1896年算起,兴奋剂的检测也滞后了至少70年。
然而,从本世纪60年代后期正式开始的兴奋剂药检工作,在迄今为止的短短30年中,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和惊人的战绩,为现代体育竞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目前,兴奋剂检测工作实际上已经成了体育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甚至有人比喻说,兴奋剂检测是当今体育竞技场的“第一裁判”,而各个项目的临场技术裁判则是“第二裁判”。如果被“第一裁判”判为“违例”,那么“第二裁判”所给予的任何“名次”都将被无情地终审为“无效”。兴奋剂检测的重要性既然被提到如此高度,反过来又给其发展带来了动力和压力,如何当好这个“第一裁判”,是兴奋剂检测面临的新挑战。可以预言,在下一个世纪,已经越过了“而立”之年正向“不惑”迈进的兴奋剂检测必然更趋成熟,越来越体现奥林匹克精神,达到“更快、更高、更强”的水平。
1.兴奋剂检测机构的发展
早在现代奥运会以前,就有运动员在比赛中服用兴奋剂的事例,那时自然不存在兴奋剂的检测问题。到现代奥运会开始以后,人们开始注意到兴奋剂使用在体育比赛中的不公正性和危害性。自本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兴奋剂在竞技比赛中更为明目张胆而又普及性的使用,国际体育界提出要查禁这种行为。在1952年的奥运会上,体育官员在运动员的更衣室内进行检查,查出了大量的药物和注射器。这大概便是最早的兴奋剂“检测”了。
接着兴奋剂的使用开始转入“地下”,运动场的更衣室内虽然搜查不到“作案工具”,但有些运动员身体血浆中的成分却在悄悄地发生变化。1964年冬季奥运会上,15国代表联合向国际奥委会提出,要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采取控制措施。国际奥委会接受了这一意见,并于1967年成立了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决定对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实行有选择的尿样药物成分的医学定量分析,以确定其是否使用了兴奋剂。1968年在法国格勒诺布尔冬季奥运会和墨西哥城的夏季奥运会上第一次设立了兴奋剂检测机构。
到1980年,经奥委会确认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为4个;1984年为14个;1985年为17个;1988年为21个。1990年第十一届亚运会在中国举办,中国北京也建立了兴奋剂检测中心,并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的确认。90年代以来,获国际奥委会授权使用的兴奋剂检测实验中心又有所增加。
目前获准使用的兴奋剂检测中心,主要分布在欧洲,亚洲和北美洲,详见表19。
随着兴奋剂检测中心数量的增多以及各机构工作的开展,投入药检工作的体育官员和科技人员数量也猛增,全世界至少有1000多人从事这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例如中国由于对反兴奋剂工作特别重视,国家体委自1995年起就增加了对药检的人力投入,健全和完善了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及检查处的力量,并强化了对参与反兴奋剂工作和药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仅1995年上半年,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就派出137人次,奔赴国内23个城市进行兴奋剂检测。兴奋剂药检机构的逐步完善和人员数量质量的提高,为反兴奋剂工作创造了物质和人力条件。
2.药检力度的加强
药检工作开展以来成绩裴然。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兴奋剂检测从不断扩大违禁药物和方法的品种范围,以及强化检测措施这两方面来增加控制的力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不小的威慑作用。
表19 兴奋剂检测中心所在国家及城市

(1)禁用药物和方法的范围不断扩大
第一次正式药检是在1968年于墨西哥城举行的第十九届奥运会上,当时主要是针对女运动员进行雄性激素含量的检查。虽然赛前检查中全部女运动员都取得了参赛资格,但在赛后的抽检中,发现一名保加利亚古典式摔跤运动员药检阳性,最终取消了该女运动员获得的名次。瑞典队在那届奥运会上在现代五项中获团体第三名,但因队中有一名运动员饮酒过量,检测中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规定限度,最终剥夺了瑞典队的团体名次。这两次成果可谓兴奋剂检测工作的初战告捷。
1968年墨西哥城夏季奥运会上首次确定的兴奋剂是4大类共8种,以后经历届奥运会逐步增加。整整20年以后的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禁用药物已增加到6大类,禁用的品种数量竟扩大到十几倍(表20)。
表20 禁用兴奋剂品种增加情况

表中列出的种类,只是某一大类药物的基本品种。如果加上这些药物的化学衍生物以及不同的商品制剂,实际上属于禁用范围的药物已多达1000余种。如此繁多的禁用药物似乎已经交织成了天罗地网,几十年来也确实捕获过不少“大鱼小虾”。(https://www.daowen.com)
药检工作开展至今,各检测中心检测过的尿样总数已远远超过20万份。1987年以来每年检测逾4万例,总阳性率略高于2%。仅历届奥运会上由官方明确宣布的尿样药检阳性结果者就达近60人。以1987年为例,兴奋剂检测结果也很令人吃惊(表21)。
表21 1987年兴奋剂检测情况表

(转引自《国外体育动态》1989年第8期)
在新增加的禁用药物中,比较重要的是双氢睾酮。由于双氢睾酮比睾酮的作用更强,而且具有遮蔽剂性质,前几年在各国运动员中滥用的也较普遍,因其检测技术没有过关,国际奥委会也只好听之任之。后来经几个检测实验室悉心研究,终于解决了检测的技术问题,故在1995年9月将其正式确认为兴奋剂,作为药检对象,并在同年10月份的广岛亚运会上作了首次实际检测。
其他被认为在今后有可能列入禁用药并实施药检的有促性腺激素,人生长激素和红细胞生成素等多种内源性物质。
除了对口服和注射的禁用药物进行严格的检测外,对于其他的属于兴奋剂范围的方法,也基本做到了发现一种禁止一种。比如血液兴奋剂,虽然从40年代到70年代曾在某些运动项目中猖獗过一阵子,但到80年代后期,不但明令禁止,而且检测方法也有了突破。
80年代是兴奋剂检测发展最快的时期,利尿剂和β阻断剂都是在这一时期被正式列为药检对象的。预计,下一个世纪药检对象的范围从类型上看主要是解决作为兴奋剂使用的内源性物质,从品种上看主要还是对付属于类固醇性质的新的合成品种。
(2)药检的措施更加多样化
由于兴奋剂滥用者们为了逃避药检的阳性结果而采取种种手段,因此药检工作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有相当难度。特别是世界上有那么一些运动生理生化学家,沉醉于研究什么时候使用兴奋剂更有效,怎样使用兴奋剂能免于药检阳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采用比赛后对某些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进行抽检的单一措施,就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失,使大量在平时训练中使用兴奋剂的,以及未获得奖牌而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得以侥幸逃脱。这必然使药检工作有失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于是药检措施的多样化便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对所有奥运会项目都应进行赛事外抽检,也就是说,除了通常的赛后检测外,要大量增加赛前以及在日常训练期的突击检测,即人们通常所称的“飞行药检”。另外,还要增加药检的普及性,即除了奥运会以外,各类国际级的单项赛事,国家级的运动会和比赛,甚至国内的一些团体性、区域性的赛事,也要进行药检。
在这一方面,中国是做得卓有成效的。中国自1995年开始大大增加了反兴奋剂的力度。中国奥委会兴奋剂检测中心对全国各地的各类运动员实施各种药检,经常派员去各大型比赛现场和运动队集训地进行“飞行药检”,受检测的运动员包括各层次水平的,如世界冠军级的顶尖运动员,全国冠军级的优秀运动员,各运动项目中崭露头角很有希望的新秀,还有各业余体校的大量后备运动员。
中国奥委会对国内运动员进行“飞行药检”是十分严格的。由于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好,各地运动队都能认真配合检测工作。如沈阳市一名男子举重选手正在外地训练,药检人员到达后,发现预先决定的受检名单中有他,即马上召其回沈阳接受尿样搜集,该运动员接通知后立即赶回沈阳接受药检。
药检措施的多样化增加了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监控的密度,从而在客观上对兴奋剂的滥用起到了一定的扼制作用。
3.加大药检工作的经费投入
国际奥委会和世界各国为了禁止使用兴奋剂和加强药检工作,不得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便确定新的禁用药物,并对其检测方法和手段进行深入的研究。
在药检技术方面,耗资是极为惊人的。洛杉矶奥运会的药检总耗资达200万美元,汉城奥运会时上升到300万美元,平均每一例药检费约需1500美元。现在每年的平均药检量大约有4万例,即每年至少要耗资6000万美元。
随着禁用药物范围的不断扩大,新的检测手段的采用,新设备的增添,其经费投入必然逐年增加。这也是奥委会和各国体育组织及政府面临的新难题。1990年中国承办第十一届亚运会前,经国际奥委会批准,在北京建立了兴奋剂检测中心,费用也非常昂贵,耗资达100万美元以上。可见反兴奋剂工作的发展还依赖于经济实力。中国体育管理机构对药检十分重视,给于相当的经济投入,使得国际奥委会对北京兴奋剂检测中心的技术工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