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何去何从?
从本世纪60年代中后期国际奥委会成立了医学委员会并领导和实施了国际体育界的反兴奋剂工作以来,应该说取得了不少成绩,不论是从政策、措施,还是从精力、财力和物力上,都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历届奥委会官员直至医学委员会主席和奥委会主席,都为反兴奋剂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所有这些,在本书前述的相关章节中已有叙述。
然而,一切事物的发展总具有一定的曲折性,反兴奋剂工作也不例外。似乎越到世纪末,反兴奋剂工作越是遇到严峻的考验。而且这些考验往往是直接针对国际奥委会或其主管机构医学委员会的,同时国际奥委会及其医学委员会必须面临这些考验,对其中关键而棘手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抉择。从近年的情况来看,这些考验至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反兴奋剂工作中存在的“法不责众”或“法不治众”的问题;二是反兴奋剂处罚决定的权威性问题。
1.“几乎所有的世界级金牌选手都在偷偷服用兴奋剂”
1998年4月底,英国前欧洲室内1500m冠军马休斯·叶兹的一番话像炸弹一样掀翻了国际田坛。此人声称:“几乎所有的世界级金牌选手都在偷偷服用兴奋剂。我坚信大多数世界一流的赢得过世界大赛奖牌的选手都曾经或依然在服用违禁药品。别对我说我是发疯了,都是圈内人,谁还不知道谁是怎么回事。我相信下届1999年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上不会有几个干净的冠军,在2000年奥运会上情况会更糟。”
叶兹是在英国《观察日报》上发表他的观点的,他还说:“以后的大赛上可能会有一两个干净的选手站在领奖台上,在技术性项目和中长跑项目上可能会有几个天才,但其他人的成绩肯定和药物有关系”。叶兹在英国广播公司BBC组织的有关兴奋剂的讨论中说:“一旦你闯入决赛,你面对的8~15人,而与你竞争的对手中有70%的人吃了兴奋剂。”
叶兹的说法与几年前加拿大的本·约翰逊的鸣冤叫屈遥相呼应。当约翰逊两度被查出服用禁药而被驱逐出田坛时,他抱怨说:“把我抓出来是我倒霉,其实所有的高水平选手都服药,等以后就知道我其实也是冤枉的”。
叶兹现身说法地总结道,他经过了十几年的苦练后终于发现一个真理,不服用违禁药品,他根本别想赢得世界大赛奖牌,也别想达到奥运选手的水平。他为了把水搅浑,进一步说:“这不是一件我自己愿意做的事情,所以我总骗自己说,不吃药我一样可以获得成功。但是,这其实是狗屎,不吃药谁也不行。然而,观众和公众却一直认为选手们非常干净,以为他们取得成功都是杰出的,纯净的。”
似乎作为印证,在雅典举行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上,即传出了该赛事第一枚金牌获得者乌克兰选手巴加什被查出服用禁药而被剥夺金牌,他同时被取消6万美元的奖金,从而成为世界田径锦标赛举办14年以来首位被取消冠军头衔的运动员。其实巴氏并非初犯,早在1989年欧洲杯田径赛获得第三名后即被查出服用兴奋剂并被禁赛2年。
后来英国前400m跑选手德雷克·雷德蒙德也说,在高水平的国际赛事中,大多数闯入最后决赛的运动员都服用过违禁药物。
既然这么多世界级一流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成风,于是就有人干脆提议“兴奋剂应该合法化”。1984年的奥运会标枪冠军桑德森的英籍教练帕什在英国BBC的“实话实说”节目中毫不遮掩地说:“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应该合法化,现行的反兴奋剂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许多著名运动员吃了禁药都查不出来,你还折腾什么?”
不管上述这些人的话是为了夸大事实而便于自己浑水摸鱼,还是为了帮自己解脱而乱咬他人,还是企图用“打击一大片”来保护“一小撮”,但世界级优秀选手中使用兴奋剂者不乏其人,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由“法不责众”、“法不治众”,进而提出要废法的论调,对体育圈内外,特别是对国际奥委会及其医学委员会,能不是一种震撼性的考验吗?
2.当今体坛盛行“翻案风”
之所以国际体坛有人提出要“废法”,让兴奋剂自由泛滥,其另一个缘由是禁用兴奋剂的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江河日下。朝令夕改之事有之,先严后宽之事有之,令而不从之事亦有之,此惩彼纵之事更有之。有时违禁处罚的墨迹未干,当事人却已翻案成功,颇令处罚者尴尬,大有长使用兴奋剂者威风而灭反对兴奋剂者志气之嫌。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俄罗斯有4名选手被查出服用兴奋剂,其中有科尼涅夫和古利奥夫,他们分别获得一项游泳比赛的第三名和一项摔跤项目的第三名。在查明他们使用兴奋剂后,其获得的铜牌即被国际奥委会剥夺,两人名次均被宣布无效。事后两人投诉于体育仲裁法庭,该法庭却宣判两人清白,而判国际奥委会应归还他们被剥夺的铜牌,这是令国际奥委会十分难堪的裁决。(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2月,日本长野冬奥会上传出一宗翻案新闻。由于加拿大滑板滑雪运动员雷巴利亚蒂的药检阳性,并表明其服用了大麻,国际奥委会于10日晚决定取消他参加该届冬奥会的资格,并收回他已获得的滑板滑雪男子大回转赛的金牌。2月11日在宣布了这一处罚决定后,雷巴利亚蒂当即被日本警方传讯,接受调查。而同时加拿大代表团随即向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当日下午雷巴利亚蒂在听证会上承认,他过去确实有服用大麻的习惯,但从1997年4月以后就再也没有服用过。体育仲裁法庭当庭宣判雷巴利亚蒂清白,推翻了国际奥委会取消其继续参加该届冬奥会资格和收回其金牌的处罚决定。原因是法庭认为,国际奥委会并没有把大麻列为违禁药物之列,只是限制它的使用而已。国际奥委会辩解无效,对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无可奈何,只得重新让雷巴利亚蒂继续参加比赛。加拿大代表团和巴氏本人则欣喜不已。
1998年两位美国田径名将——铅球运动员巴恩斯和短跑选手米切尔因被查出服用禁药而被国际田联无限期停赛,此后第二天,国际田联的下属组织美国田协却公然宣布,他们无法执行世界最高田径机构的停赛令。巴恩斯是1996年奥运会冠军,世界室内和室外铅球纪录保持者,而米切尔是1992年奥运会100m铜牌得主。该两人均未通过1998年4月1日国际田联进行的飞行药检。但美国田协高级官员马斯贝克说:“国际田联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两位美国运动员确实服用过违禁药物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停赛处罚,美国田协对此表示担忧和失望。美国田协不会执行这个命令。”这样,国际田联的处罚便成了一纸空文。
还有前文提及的爱尔兰女游泳选手史密斯在1998年初的飞行药检中被嫌疑有作弊行为,连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主席梅罗德也认为其尿样中的酒精浓度之高足以致命。但当年的5月1日,史密斯又抵达法国,参加在萨塞勒举行的一次国际游泳比赛。为避免被问及她为何获准参加的细节,她四处躲藏,拒绝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1996年美国游泳女将福斯奇被查证使用兴奋剂后,获两年禁赛处罚,后来美国泳协网开一面,将其处罚改为“察看两年”,而不是“禁赛两年”。这引起了美国另一著名女游泳选手、3项游泳世界纪录保持者、4项奥运会冠军得主埃文斯的不满,她对美国泳协放宽对福斯奇的处分表示了强烈谴责。埃文斯说:“美国泳协不能坚持自己所一贯倡导的原则,我为自己是这个组织的一员而感到羞愧和窘迫。无论福斯奇是否无辜,她的药检已证明她服用了类固醇。看看中国,他们的运动员用了兴奋剂后,马上被禁赛了,没有人问他们的药是自己的,还是从教练那里得到的。美国泳协一直主张严厉处罚中国,但当这种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时,我们却不能坚持原则。我为此感到震惊和难过。美国泳协应为自己没能妥善地处理此事而受到谴责”。
上述这些在兴奋剂处罚问题上出尔反尔的事例为数甚多。根据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主席梅罗德自己承认,仅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16名当时被查出尿样不合格的运动员中,就有7人上诉仲裁机构而获胜诉,2人在事后的讨论中被否决,还有5人因据称检测不符合技术规定而结果被判无效,只有2人最后真正受到禁赛的处罚。可见,由于种种原因,反兴奋剂处罚的权威性实际上已经处于逐渐削弱和动摇之中。
3.风波与抉择
面对兴奋剂使用普及化所导致的“法不责众”、“法不治众”的现象和反兴奋剂处罚决定权威性受到挑战这两个考验,国际奥委会将何去何从?这是国际体育圈人士密切关注的事情。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就在20世纪行将结束的时候,国际体育界的最高决策机构却被这两个考验搅得风波四起。其中最引起人们震惊的莫过于当代国际奥运组织魁首萨马兰奇先生的自相矛盾的表态。
1998年夏,萨马兰奇在接受西班牙一家报纸的采访时,语出惊人:“目前违禁药物的名单十分冗长,厚得像一本书,这个名单应该缩减。只要那些药物对运动员的健康不造成危害,而有助于提高运动成绩,这些药物不应该被列在禁药范围之内。”这一讲话使人们怀疑国际奥委会对愈演愈烈的滥用兴奋剂的歪风究竟持何种态度。萨氏曾两次以类似的讲话暗示国际奥委会可能对禁药问题有所松动,这引起了国际体坛一片嘘声。
此后国际奥委会召开了8小时的紧急会议,研讨如何对付这些讲话引起的强烈反响。会后,萨氏在洛桑对自己前几天的表态作了澄清,声称国际奥委会不会从坚决反对兴奋剂的立场后退半步。他说:“我们不会把任何一种药物从国际奥委会的禁药名单上抹去,因为所有这些可能提高运动员成绩的药物都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事实上,没有一种兴奋剂不伤害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我一直认为,我们不能接受兴奋剂。”
担任国际奥委会药物医学委员会主席长达31年之久的比利时梅罗德亲王也卷入了这一纷争。他先是对萨马兰奇的访谈进行了严厉的指责,并帮萨氏解脱说,萨马兰奇先生是受了西班牙奥委会一些医生的影响才说出那番话的,并说西班牙体育界有服兴奋剂的传统。西班牙奥委会立刻对梅罗德这番“出言不逊”作出强烈反应,称梅罗德如果不收回其讲话,则必须辞职。梅氏只得作出让步,表示他的本意不是针对某一个国家的,“如果兴奋剂在一个国家有这种倾向,那在另一个国家也同样存在。我只是说有些医生不遵守职业道德。我说的是西班牙,其实我也可以说是法国或者我的祖国比利时。不要对此太敏感。”
或许梅罗德亲王的辩解并不是掩饰和搪塞,而确实是表明在20世纪中,滥用兴奋剂的现象正趋于普遍化,几乎各国都有,应当见怪不怪了。而萨马兰奇关于“削减兴奋剂名单”的讲话也并不一定是由于出言不慎,而真正是面对“法难责众”的尴尬局面所作的无奈的退让而已。特别是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滥用兴奋剂的“众”与禁用兴奋剂的“法”之间的斗争几乎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即使是奥委会的高官们,也不得不疲于在“众”与“法”之间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
然而,所幸的是国际奥委会很快自己平息了这场风波,从自相矛盾的阴影中走出来,面对下一个世纪的反兴奋剂事业作出了有魄力的明智的抉择。
1999年初,20世纪最后一年开年伊始,世界又一次反兴奋剂大会在洛桑举行。2月4日大会闭幕,同时决定,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之前正式成立一个独立的反兴奋剂机构,并明确指出,一个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将在3个月内确定该机构的组成、任务和资金来源。国际奥委会还承诺向该机构提供2500万美元的资金。
在两天的讨论中,部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参加会议的政府机构代表对统一处罚标准表示了不同意见。为此反兴奋剂大会再次重复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对首次被查出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至少应该给予禁赛2年的处分,也应该对违规的教练员与官员给予更重的处罚。大会对使用兴奋剂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凡是违反了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条例,使用了条例上列明的违禁药物或方法,都应该被视为使用兴奋剂;只要药物或方法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潜在损害,或者同时又可以提高比赛成绩,也应该被视为使用了兴奋剂。显然,这是一次为新世纪反兴奋剂而吹响的冲锋号。盼望竞技体坛纯净起来的体育圈内外的人们有理由从中感到欣慰和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