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与盾的角色转换

更新于 2026年10月22日 版权声明
二、矛与盾的角色转换

滥用兴奋剂与禁用兴奋剂构成一对矛盾。可以说在本世纪大部分时间里,滥用兴奋剂基本上处于“矛”的地位,而禁用兴奋剂一直处于“盾”的地位,这既有点尴尬,却又是可以理解的。原因有二。首先从逻辑上讲,总是在有人滥用兴奋剂造成后果之后,才会把禁用兴奋剂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先有伤人的“矛”,才能后有防卫的“盾”。因此禁用兴奋剂,相对于使用兴奋剂而言,便自然地表现为这种逻辑滞后性。但更重要的是技术滞后性。从兴奋剂问题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禁用兴奋剂一方处于“后手”。总是发现了某种兴奋剂的使用,再来研究对付这种兴奋剂的检测手段,而且,往往检测手段日臻成熟之际,便是开始换用另一种新的兴奋剂之时,于是又要忙着为这种新的兴奋剂研究检测手段和对策,这似乎是一种做不完的“猫捉老鼠”的游戏。一般来说,一种兴奋剂投入使用之后,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精确的检测方法才能建立。这种技术滞后性使反兴奋剂工作受到极大的局限性,是造成反兴奋剂一方始终是被动的“盾”的重要因素。

然而本世纪的最后几年到下世纪初这一段时间,这一对“矛”与“盾”可能发生角色转换。反兴奋剂一方要反“后手”为“先手”,转“盾”为“矛”,将滥用兴奋剂一方逼入“盾”的境地。从以下3个迹象,我们可以看出其端倪。

迹象之一,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攻势增强。

1998年7月,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第三十五届世界杯棒球赛开幕式上讲话时表示,希望要教育运动员反对兴奋剂,要创造良好的反兴奋剂环境。也就是说,在国际体坛要营造出一个反对使用兴奋剂的舆论氛围,进而形成舆论压力,同时采取各种主动的宣传教育攻势。这一方面中国体育界堪称楷模。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作为政府部门,中国奥委会作为中国最高的体育专业性组织,带头发动并开展反兴奋剂的强大攻势,数次召开大规模的反兴奋剂大会,由政府要员莅临指导,运动员直接参加聆听,而且各省级体育机构也相继召开会议,向运动员、教练员和队医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

近几年国际奥委会下属各成员组织也都向其负责管理的运动员和教练医务人员发放了有关药物教育的小册子。美国大学生体协为广泛抑制兴奋剂,特别拨款43万美元用来购置宣传器材、教材和宣传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舆论先行,往往对兴奋剂的使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报载,南非一名田径运动员对记者说:“我原来也想用类固醇,但当阅读了一份关于禁用兴奋剂的小册子后,我便把药倒进了抽水马桶。因为我不想葬送自己的运动生涯。”可见,加强宣传教育有利于把使用兴奋剂的企图扼杀在萌芽状态,这不失为是一步“先手”。

迹象之二,加大惩戒力度,追究幕后指使人。

1994年冬季期的《田径技术》(Track Technique)这份英文刊物上有一篇文章指出,“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并非是独立行事的。如果涉及到教练或队医,对他们同样要处罚。为什么没有一项规则要求被查出兴奋剂的运动员必须接受测谎器的试验,要他们供出幕后指使人呢?……如果一个教练知道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而若无其事,他就像提供药物一样有罪。”如果说以前反兴奋剂的对策只注意用药的运动员,那么下一个世纪很可能受惩罚的重点会移向教练员甚至运动员的专职医生。(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各国也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教练员和队医的措施。如新西兰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最近已通知所有医生,对运动员开兴奋剂处方可导致受到违纪处分。美国奥委会运动医学与科学部主任、医学博士罗伯特·O·沃伊也建议,对帮助或唆使运动员服用禁药者,特别是医生,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近年来,一些国家已经执行了对教练员和队医的处罚,有的甚至还要追究体育官员的责任。如中国湖南省体育组织规定,凡查出违反规定使用兴奋剂者,有关运动队的单位领导将受到行政处分,教练员停止执教8年。

教练员和队医是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源头。因为一般使用兴奋剂大都是在教练员特别是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果从教练员和医生这里开始斩断兴奋剂的源头,这对于反兴奋剂工作无疑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也是反兴奋剂反守为攻,转“盾”为“矛”的一个关键。可以预计,行动既已开始,可望取得成效。

迹象之三,试行血检,减少漏网之鲨。

反兴奋剂工作之所以被动,还有一个原因,即目前的兴奋剂药检只是采用尿样检测,而这种方法一是不够精确,二是容易导致作弊。随着尿样检测的官司增多,药检不得不转向血液成分的检测。

爱尔兰女游泳名将史密斯曾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夺得3枚金牌的运动员,然而围绕其尿检产生的疑案却曾一度扑朔迷离。1998年1月10日,国际业余泳联飞行药检团派3名不速之客造访了史密斯,并按规定程序取走了她的尿样。当时是周六上午8点左右,因为经过周末一夜的休息,这时尿液中生化物质的浓度很高,是较理想的尿样。起先史密斯不肯提供尿样,说她早上已排过尿,现在无尿可排。因药检员坚持要取尿,她只得喝了大量白开水后才提供了尿样。然而尿样送到西班牙一个药物分析中心后,检测表明,尿样中酒精含量过高。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权威人士称,如果一个人排出如此高浓度酒精含量的尿,则足以导致酒精中毒而死亡。换言之,这暗示酒精是在取尿样时被直接加进去的,而不是真正随尿从体内排出的。于是史密斯被嫌疑在提供尿样时做了手脚。而为什么要在尿样中加入酒精呢?当年揭露过1984年奥运会兴奋剂案卷失踪事件的美国科学家卡默勒认为:“如果一名运动员怀疑自己的尿液中类固醇浓度太高,那么他或她就有可能会加酒精以干扰尿样的检测结果。”据称,史密斯的尿样中含有某些睾酮的前体物质,而该物质正属于禁用药品之列。当然后来此案一直悬而未决。

从这起事例中,可以看出尿检是一项欠严格的措施。首先是取样的可能性难以保证,即存在着对象是否合作,是否愿意提供尿样;其次是取样的有效性难以保证,若采取饮水法排尿,本身就已经对尿液进行了稀释,不能真正反映机体内的代谢过程;再者是取样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取尿样时虽然规定有同性别的药检员在一旁监督,但排尿动作毕竟属于个人“绝对隐私”的范畴,药检员不可能像老师对学生监考那样洞察秋毫,因此提供尿样者搞点舞弊的小动作确是难以防范的。而血检则基本可以排除上述的疏漏,因为医务人员是亲手从运动员身体(如静脉)中抽取血样,运动员难以做假。

目前一些国家或国际的反兴奋剂机构也开始考虑采用血检这一措施部分取代尿检。但因为血检是一项创伤性的检测手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现在还尚未成为统一规定的措施。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中国出席1998年曼谷亚运会体育代表团秘书长吴寿章在一次讲话中正式向外界宣布,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在1998年开始试行了血液检测手段。如果在下一世纪普遍采取血检,则无疑能大幅度地增加对使用兴奋剂者的威慑力,有利于使反兴奋剂变被动为主动,以更加锋锐之“矛”去戳穿兴奋剂滥用者手中的“盾”。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