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回答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攻击
在国家或个人据以相互挑衅和激怒的种种粗暴无礼行为中,柏克先生论法国革命的小册子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法国人民也好,国民议会也好,都没有过问英国或英国议会的事,而柏克先生竟同时在议会和公共场合无端对它们大肆攻击,这种行为不能借作风来宽恕,也不能用政策来辩护。
凡属英语中能找到的骂人下流话,几乎都被柏克先生用来奉敬法国国民和国民议会了。凡属怨恨、偏见、愚昧或知识所能提示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页篇幅中滚滚而出,凶猛无比。按照柏克先生写作的劲头和计划,他本来可以一口气写上好几千页。盛怒之下,舌头或笔失去控制,搞得精疲力竭的就是人,而不是主题了。
柏克先生对法国各种事态的见解一向是错误的,他自己也感到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么与众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么满怀恶意,以致他有新的种种借口蛮干下去。曾经有一个时期,柏克先生不相信法国会发生任何革命。那时他的看法是,法国人既没有胆略干革命,也没有毅力支持革命;现在革命爆发了,他就想借谴责革命来作为脱身之计。
辱骂国民议会犹嫌不足,书中还用很大部分篇幅辱骂普赖斯博士(当今心地最仁慈的人之一)以及通称革命会与宪政资料研究会的英国的两个社会团体。
普赖斯博士曾于1789年11月4日布道,那天是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被称为“革命”的纪念日。柏克先生在谈到这次布道时说:“这位爱谈政治的牧师接着一口咬定,根据革命的原则,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
1.选举自己的地方长官。
2.罢免违法乱纪的地方长官。
3.组织自己的政府。”
普赖斯博士并没有说,做这些事的权利属于这个人或那个人,或者属于这一类人或那一类人;而是说它属于全体人民,是国民固有的权利。相反,柏克先生却否认国民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没有;而且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说:“英国人民绝对不要这样一种权利,谁要是偏偏主张这种权利,他们将不惜牺牲生命财产来抵制。”人们拿起武器和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不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他们没有权利,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发明,和柏克先生好作奇谈怪论的禀赋倒是十分相称的。
柏克先生要证明英国人民没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设有,他所有的证明方法,就同他说过的话一样地荒谬绝伦,妙不可言。因为他的论据是,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经死去了,这种权利也同他们一道消失了。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引用了英国议会约在一百年前向威廉和玛丽所作的声明:“上下两院议员们谨以上述人民(指当时在世的英国人民)的名义,最谦卑忠诚地表达他们自己和他们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他还引用了议会在同一王朝统治期间所通过的另一项法案中的条文,他说这一条文“使我们(指当时在世的人)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对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永远负有义务。”
柏克先生以为捧出这些条文,他的论点就可以充分成立了,他通过宣称它们永远取消了国民的权利来实施这些条文。然而,他不满足于这样再三声明,还进一步说什么“即使英国人民在革命前享有这种权利(他承认早期不但在英国,而且在整个欧洲,情况都是如此),但英国国民在革命时期就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极其严肃地永远否定和放弃了”。
鉴于柏克先生不时从这些可恶的原理中(如果称它为原理不算亵渎的话)吸取毒素来非但加害英国人民,而且加害法国革命和国民议会,并用“篡夺者”一词来指控那些可敬的、过去和现在都光彩夺目的人,因此我将毫不客气地用另一套原理来回敬他。
1688年的英国议会做了一件事,对他们本身及其选民来说,他们有权这样做,而且看来也应该做;但是除了这项因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之外,他们却擅自建立了另一项权,即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的权。这样,事情本身就分成了两部分:他们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以及他们擅自建立的权。第一项权是认可了的;对第二项权我却要作如下答复:
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因此所有这种条款、法案或声明——它们的制定者企图用它们去做他们既无权利又无权力去做,也无力量去执行的事情——本身都是无效的。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像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死后统治的狂妄设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谬而又蛮横的。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1688年或任何别的时期的人民议会无权处置今天的人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约束和控制他们,正如今天的议会或人民无权处置、约束或控制百年或千年后的人民一样。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须符合那个时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要适应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人一旦去世,他的权力与需求也随之而消失;既然不再参与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权指挥由谁来统治世界或如何组织和管理政府了。
我并不是在为赞成或反对此地或别地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或任何政党而争辩。全体国民愿意怎样做,他们就有权去做。柏克先生却说,不行。那么,权利究竟存在于何处呢?我是为生者的权利辩护,反对这些权利被死者一纸空文规定的权威所断送、控制和缩小;柏克先生却为死者的权威压倒生者的权利和自由辩护。曾经有个时期,国王在临终前用遗嘱转让他们的王位,把人民像荒野里的野兽一样移交给他们指定的任何一个继承人。这种做法现在已被彻底破除,几乎想不起来了,而且过于荒唐,使人难以置信;但是柏克先生用来建立他的政治教派的议会条文却是属于同一性质的东西。
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同一些共同的原则相似。在英国,无论父母或家长,或自称全能的所有议会权威人物,甚至都无权约束或控制一个年过二十一岁的人的人身自由。那么,1688年的议会或任何一届议会凭什么权利可以永远约束子孙后代呢?
那些已经去世和那些尚未出世的人,他们彼此相距之远,非竭尽人的想象力不能设想。那么,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什么义务;在一方已死和另一方未生而且双方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不能见面的两个非实体之间,又能订立什么由一方永远控制另一方的规章或原则呢?
在英国,据说未经本人同意,是不能拿他们钱包里的钱的。但是,谁授权或谁能授权给1688年的议会去控制并剥夺子孙后代(这些人还未出生,无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并永远限定和限制他们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行动的权利呢?
对于人的理解力来说,再没有比柏克先生向读者提供的东西更加荒谬的了。他对他们并对未来的世界说,有一帮一百年前在世的人制定了一项法律,现在国内没有,也永远不会有,永远不能有一种权力来改变它。神权是耍了多少狡猾或背理的手段才终于统治了轻信的人类的呀!现在柏克先生又发现了一种新的神权,他借助这个昔日一贯正确的议会的权力缩短了他通往罗马的路程;他还提出议会过去所做的一切都属于神权范围,因为那种权力必然是超人的,人力永远不能改变。
但是通过把那些条文公布于众,柏克先生却不是对他的事业而是对他的国家做了一件好事。这些条文证实,随时提防企图侵占权力,防止其趋于极端,是多么必要。令人惊奇的是,詹姆士二世因擅自建立权力获罪而被逐,但是这个罪过竟然为逐放他的议会以另一种形式和规模重演。这就表明人们在革命时期对人权的了解很不全面。那届议会擅自建立的永远支配人们及其后代自由的权力(因系受委托,它没有也不能拥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人能授予它这种权力),同詹姆士二世企图建立来控制议会和国民因而获罪被逐的权力,在专制无理方面,性质肯定是一样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因为在原则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一个是对在世的人僭权,另一个则是对未出世的人僭权,既然一个的立脚点不比另一个靠得住,二者必然同样都是无效而又不起作用的。
柏克先生凭什么或从何来证明人可以有权永远约束子孙后代呢?他已经提出了他的条文,但他还必须证明这种权力的存在以及如何存在。如果它一直是存在的,那么它现在也一定存在着,因为凡是属于人的特性的东西,人是消灭不掉的。死亡是人的特性,人不断生下来,也不断死去。可是柏克先生却塑造了一个政治上的亚当[1],子孙万代都得永远受其约束;因此,他必须证明他那个亚当拥有这种权力,或这种权利。
绳索愈细,拉力就愈差,除非有意把它拉断,就不该去拉它。如果有人打算推翻柏克先生的主张,他就会照柏克先生所做的去做。他将大大抬高权威,以便对权威的正当性表示异议,而这种异议一开始,权威就站不住脚了。
只要稍稍动一下脑筋就会明白,在某一世代制定的法律,尽管往往经历好几代还继续生效,可是这些法律继续生效是因为得到活着的人的同意。一项未被废除的法律之所以继续有效,并不是因为不能将它废除,而是因为它未被废除,而未废除就可被认为是得到了同意。
但是柏克先生的条文甚至连这种对其有利的条件也不具备。它们想要永存,反而化为乌有。它们的本质就排除了同意。由于把权力建立在它们所不能有的那一种权利的基础上,结果就断送了这些条文本来可以有的权利。永存的权力不是人类的权利,因而也不能成为议会的权利。1688年的议会还不如通过一项法案准许他们自己永世长存,以使他们的权力永世长存。因此,对这些条文只能说,它们是一种表面文章,其意义好比那些利用这些条文的人向自己致贺词,以古老的东方方式说:“噢,议会万岁!”
世界形势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看法也在改变;政府是为活人而不是为死人服务的,所以,只有活人才对它有权。在一个时代被认为正当和合宜的,在另一个时代可能被认为不正当和不适宜。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做主呢?由活人还是由死人呢?
由于柏克先生的书几乎有一百页涉及这些条文,其结果必然是:如果这些条文由于擅自建立权力来永远统治子孙后代,它们本身毫无权威可言,而且实质上也无效;那么,柏克先生从中引用或以此作为根据的连篇累牍的推理以及滔滔雄辩就也都是无效的;我对事情的看法就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现在我们要特别谈到法国的情况。柏克先生的书看来是为了教训法国国民而写的;但如果我可以打一个过分的比喻,一个适合这个过分事件的比喻,那就是黑暗企图照亮光明。
当我写到这里时,恰巧我面前摆着拉法叶特侯爵[2](请他原谅我用他原先的称呼,这不过是为了尊敬而已)1789年7月11日——攻占巴士底狱前三天——向国民议会提出的有关《人权宣言》的几点建议;我不禁十分惊讶地发觉这位先生和柏克先生据以得出他们的原则的第一手材料是多么截然相反。拉法叶特侯爵不像柏克先生那样,借助于陈旧的案卷和发霉的文件去证明活人的权利已经丧失,被那些已经弃世的人“永远否定和放弃了”,而是适应现存的世界,并强调指出,“要想到大自然铭刻在每个公民心中的感情,这些感情一旦被庄严地公认,就会产生新的力量:一个国家要热爱自由,只要它懂得自由就行,一个国家要获得解放,只要它要求解放就行”。柏克先生据以论述的资料是多么枯燥、贫乏和晦涩呀!他所有的议论和辩辞尽管说得天花乱坠,和那些清晰、简洁与激动人心的肺腑之谈相比,又是多么软弱无力呀!那些话语尽管简短,却引向一个豁达豪迈的广阔思想领域,而不像柏克先生的文章那样,听来声调悦耳,内心却一无所得。
既然我已经提到了拉法叶特侯爵,我还想不揣冒昧地补充一件他于1783年在美国国会发表告别演说的逸事,当我看到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所作的猛烈攻击时,此事不禁又在我的脑际涌现。拉法叶特侯爵在独立战争初期前往美国,并作为志愿兵一直为它服务到战争结束。他在那次冒险事业的全过程中的表现,对一个还不满二十岁的青年来说,是最了不起的。生活在一个声色犬马的国度里,而且拥有恣意享乐的资财,能有多少人愿意将这种良辰美景去换取美洲的丛林旷野,把大好的青春消磨在毫无好处的危难艰苦之中呢!而事实确是如此。当战争结束,行将离开美国之际,他亲临国会,回顾他目睹过的革命,在他那满怀深情的告别词中,用这些话抒发自己的感受:“但愿这个为自由而高高竖起的伟大纪念碑成为压迫者的教训和被压迫者的典范!”当时在法国的富兰克林博士收到这份告别词时,曾请求维尔热纳伯爵把它登在《法兰西公报》上,但始终没有获得同意。实际情况是,维尔热纳伯爵在本国是一个专制的贵族老爷,他害怕在法国发生美国式的革命,正像眼下有些人害怕在英国发生法国式革命一样;而柏克先生的恐惧心理(他的著作必须从这个角度考虑)同维尔热纳伯爵的拒绝如出一辙。现在还是回过头来研究一下他的著作吧。
“我们看到了,”柏克先生说,“法国的叛逆者反对一个温良合法的君主,其凶残、狂暴和凌辱的手段之骇人听闻,远远超过人们反对一个最非法的篡夺者或最杀人成性的暴君。”这不过是其他无数例子中的一个,据此可以看出,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根源与原则是无知的。
这个国家的人民起来造反并不是反对路易十六,而是反对政府的专制原则。这些原则并非路易十六首创,而是许多世纪前就确立了;它们已根深蒂固得难以去除,奥球斯王牛厩[3]中的寄生虫和掠夺者已肮脏恶臭得难以清洗干净,非采取彻底而又普遍的革命不可。一件事如果非做不可,就应该全心全意去做,否则就不要做。当时危机已经来临,只好以大无畏的气概采取行动,否则就干脆不要行动。当时,国王以体贴人民而著称,这种情形对革命事业是有利的。也许还不曾有过一个人像当时的法国国王那样生长于专制君主的模式中而一点儿不想行使那种权力。可是政府的原则依然故我。君主与君主政体是截然不同的东西;起义一开始,和整个革命过程反对的乃是君主政体的专制,而不是反对君主个人及其原则。
柏克先生不理会b人与原则之间的区别,因此他不明白起义可以是反对君主政体的专制,而并不反对君主个人的专制。
路易十六的温和秉性丝毫无助于改变君主政体的传统的专制。在传统专制主义下的历代王朝的一切苛政,在继承者的手中仍会重演。一个王朝暂停执行专制主义并不可以使法国满意,尽管法国当时已十分开明。专制主义的暂时中止实行并不意味着它的原则的中止,前者在于直接拥有这种权力的个人的美德,后者则在于国民的美德和坚忍不拔。在英国造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的反,反的是他们个人的专制;而在法国反的则是旧政府的传统专制。但是柏克先生之流,凭一纸霉烂了的文件就把子孙后代的权利永远交出去,是没有资格来评价这场革命的。革命涉及的范围之广,非他们的视力所能及,革命据以进展的理性的威力也非他们所能望其项背。
但是,在这场革命中,有许多观点是可以加以探讨的。专制主义在法国这样一个国家已历史悠久,它不单属于国王个人。在表面上和名义上好像是属于国王个人,但实践上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专制主义到处都有它的标记。每个机关和部门都有它建立在习俗上的专制主义。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狱,每一个巴士底狱都有它的暴君。国王本人原有的这种传统专制主义本身已被一再分割成无数模样,直至最后它已全部由代理人实行。这就是法国的情况;对于这种通过无穷无尽的机构来进行以至其根源难以察觉的专制主义,是毫无办法纠正的。它冒充履行职责来巩固自己,并借口服从来施行暴政。
当一个人从法国政府的特性来考虑它的情况时,他就会了解到引起造反的原因,除了那些同路易十六其人或其秉性直接有关的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原因。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那么,法国当时有难以数计的专制主义要加以革除,这些专制主义是在传统的君主专制主义下滋长起来的,并且根扎得那么深,以致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君主的专制。在君主政体、议会和教会之间,专制主义互争长短;封建专制主义在地方上实行,教士专制主义则到处实行。但柏克先生却从国王是起义的唯一可能对象着眼,把法国说成活像是一个村落,那里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必须报告长官知道,而且除非在他的直接控制下就不能进行压迫。柏克先生可以在路易十四时代也可以在路易十六时代在巴士底狱终其一生,但不论路易十四还是路易十六都不会知道有柏克先生这样一个人存在。在这两个王朝,政府的专制原则是一样的,尽管两个君主的秉性有如暴虐与仁爱一样悬殊。
柏克先生认为法国革命应受非难之处(即这场革命是在一个比前几代温良的君主的统治下爆发的),事实上正是它的无上光荣。在其他欧洲国家发生过的革命都是由私人仇恨所激起的。愤怒是针对个人的,因此,这个人就成了牺牲品。可是,在法国的事例中,我们却看到了一场从对人权的合理考虑中产生的革命,一开始就把个人与原则区分开。
但是柏克先生在评论各种政府时,似乎对原则一无所知。他说:“十年前,我还能庆贺法国有一个政府,而无须查问这个政府的性质如何或者它是怎样治理的。”这是一个懂道理的人说的话吗?这是一个按它应当关心的那样去关心人类的权利和幸福的心灵说的话吗?据此,柏克先生就应当赞美世界上所有的政府,而把在它们的统治下受尽折磨的牺牲者完全置之脑后,这些人或卖身为奴,或者受刑致死。柏克先生崇拜的是权力而不是原则;在这种邪恶的感情支配下,他是没有资格就权力与原则作出判断的。对他有关法国革命的看法就说这些。现在我要谈一些其他问题。
我知道在美洲有一个地方叫“海市蜃楼”(Point-no-Point),因为当你沿着像柏克先生的言语一样的海岸往前走时,它老是往后退,和你保持一段距离;但当你走呀走呀走到不能再远的地方,它却完全无影无踪了。柏克先生的三百五十六页大作也是如此,所以很难对他作出答复。但是,由于他希望确立的论点也许可以从他的谩骂中推断出来,我们就只好从他那些自相矛盾的议论中去寻找他的论据。
至于那些悲惨的画面——通过这些画面,柏克先生滥用了自己的想象力,并试图推动读者的想象力——它们是为了舞台演出而精心设计的,为了表演而捏造事实,并利用人们富于同情心的弱点使之产生叫人流泪的效果。但是柏克先生应当想到他写的是历史而不是“剧本”,他的读者期望的是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夸夸其谈的高调。
当我们看到一个人在一本书中发出戏剧性的悲号,企图使人相信“骑士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欧洲的光荣永远消失了!非买的恩赐生命(天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廉价的国防、丈夫气概的培育和英雄业绩一去不复返了!”而所有这一切的原因都在于荒唐的堂吉诃德骑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对他的论断我们能有什么看法,对他提出的事实又能注意些什么呢?在他那狂妄的想象中,他发现了无数风车,而他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堂吉诃德式的人物去袭击这些风车。但如果贵族的时代像骑士的时代一样应当崩溃的话(它们原来就是有某些联系的),作为等级的吹鼓手的柏克先生满可以把他的歪文写下去,在结尾时惊呼:“奥赛罗的职业已经完蛋了!”[4]
尽管柏克先生把情况描绘得那么恐怖,但把法国革命同其他国家的革命相比较,就会惊讶地发现,法国革命的特点是死伤极少,但当我们想到当时蓄意要摧毁的对象是原则而不是人时,这种惊讶之感也就消失了。刺激国民采取行动的因素远远超过个人恩怨,所欲追求的目标也绝非一个仇敌垮台就能达到。在那少数丧生的人中间似乎没有一个是存心挑出来的。他们在当时情况下都是命该如此,并未遭受如1745年事件中倒霉的苏格兰人所遭受过的那种经久不息的残酷报复行动的迫害。
翻遍柏克先生全书,提到巴士底狱只有一次,而且他还含蓄地表示他对巴士底狱被毁感到遗憾,并希望把它重建起来。他说:“我们已重建起新门[5],并让那座大楼住满了人;我们也有像巴士底一样坚固的监狱去关押那些胆敢诽谤法国皇后的人。”[6]至于一个名叫乔治·戈登爵士的疯子说过些什么,还有在他眼里新门不是监狱而是疯人院,这是不值得从道理上加以考虑的。这是一个疯子在出口伤人,还情有可原,也可趁此机会把他禁闭起来,而这也本来是大家所希望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柏克先生不把自己叫做疯子(不管别人会不会这样叫他),却平白无故地用最卑鄙无耻的谩骂方式来恶意中伤整个法国代议制,而柏克先生自己却高踞在英国下院!从他的粗暴和忧伤,从他对一些事保持沉默而对另一些事大发雷霆,很难不使人相信柏克先生对专横的权力——教皇的权力以及巴士底狱的权力被摧毁,而且是极端遗憾。
在他的全书中,找不到他对那些在最阴森可怕的监狱里过着最悲惨、最无希望的生活的人们寄予一丝怜悯或同情。眼看一个人用自己的才能来败坏自己,这是令人痛心的。大自然待柏克先生好胜于柏克先生待大自然好。他对触及他心灵的不幸的现实无动于衷,却被吸引他想象力的披着美丽外衣的现实所打动。他怜惜羽毛,却忘了垂死的鸟。他习惯于去亲吻那只把真正的他从他身上窃去的那只贵族的手,以致沦为一件人为的艺术品,失去了淳朴的天性。他书中的男主角或女主角必定是一个在演出中断气的悲剧牺牲者,而不是在沉寂的地牢中悄悄死去的真正不幸的囚徒。
柏克先生只字不提巴士底狱的整个事件(他的沉默对他并不利),而是捏造事实,以假乱真,来欺骗读者。他既然不说,我就来把那个事件发生前的情况说一说。这些情况足以表明,考虑到革命的敌人日益加重的奸诈与敌对行为,这一事件带来的祸害是绝对不会少的。
要在心目中描绘出一幅比攻下巴士底狱以及此前和此后两天巴黎城所呈现的更为可怕的情景是困难的,而且也想不到它会那么快就平定下来。肤浅地看,这一事件只不过是一次孤立的英雄主义行动,它与革命的密切政治联系被辉煌的成就掩盖了。但是我们必须认为它体现了党派的力量,它们使人与人联合起来,并为胜利而斗争。巴士底狱对袭击者来说,要么是战利品,要么是坐牢。它的崩溃意味着专制主义的崩溃,而这一混合形象就像班扬[7]的《怀疑城堡》和《巨大失望》一样象征性地联结在一起。
在攻下巴士底狱当时和以前,国民议会在离巴黎十二英里的凡尔赛宫开会。在巴黎人起义和攻下巴士底狱之前大约一星期发觉正在制造一个阴谋,为首的是国王的幼弟达尔托伯爵,目的是要破坏国民议会,逮捕议员,从而用突然袭击的手段来粉碎组成一个自由政府的一切希望和前景。值得为人类与自由庆幸的是,这个计划未能实现。当一切旧政府成功地镇压了一次它们所谓的叛乱之后,采取的报复行为是何等可怕和残酷,这种例子还嫌少吗?
这个计划一定经过相当时间的筹划,因为,要实行这个计划,必须在巴黎周围集结一支庞大的军队,切断巴黎与凡尔赛国民议会之间的交通。执行这一任务的军队主要是法国所雇佣的外国军队,这些军队是专门为了这个目的,从它们当时所驻扎的边远省份调来的。等到人数集结到二万五千到三万时,就认为是把计划付诸实施的时候了。当时在任并对革命持友好态度的内阁立即被解散,由参与这个阴谋的人组成新内阁,其中有布罗衣伯爵,由他指挥这些军队。此人的特点,据我收到的一封信(这封信我在柏克先生开始写他的书之前交给了他,消息来源是柏克先生认为靠得住的权威方面)向我形容的,“是个自命不凡的贵族,冷酷无情,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
在事态动乱之际,国民议会处境十分危急,这些成员是注定要受害的,他们也知道这一点。全国人民都同情他们,站在他们一边,但他们却没有军权。布罗衣伯爵的卫队包围了议会正在开会的大厅,准备一声令下就把他们抓起来,正如一年前对待巴黎议会那样。当时,如果国民议会擅离职守,或者表现出软弱或害怕,就会长敌人的威风而灭人民的志气。把他们的处境,他们所干的事业,以及当时一触即发的危机(这个危机将会决定他们个人和政治的命运以及他们的国家甚至可能欧洲的命运)归结起来看,只有怀着顽固不化的偏见或卖身投靠以致道德败坏的人才会对他们的成功无动于衷。
当时,维埃纳[8]大主教是国民议会议长,他年纪太老,难以应付几天或几小时内可能发生的事件。需要有一个更富于活力而又更勇敢坚强的人,于是,国民议会选举拉法叶特侯爵(作为副议长,因为当时议长仍由大主教担任);选举副议长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就在风暴即将来临的时刻(7月11日),拉法叶特提出了一项《人权宣言》,这就是在第121页中提到的那个宣言。那个宣言是匆匆草就的,只是后来为国民议会同意和通过的内容更为充实的《人权宣言》的一部分。拉法叶特后来告诉我,当时之所以把它特别提出来,是因为,如果国民议会在威胁性的毁灭中垮台,那么,国民议会的原则还可能有机会保存一些痕迹。
危机日益迫近,当前的问题是要自由不是受奴役。一方是近三万人的军队,另一方是赤手空拳的公民;至于国民议会当时必须紧紧依靠的巴黎市民,他们也既没有武装,又缺乏训练,正如目前的伦敦市民一样。法国卫队已经作出了忠于国民事业的强烈表示;但他们人数很少,还不到布罗衣指挥的部队的十分之一。而且他们的军官又是巴结布罗衣的。
采取行动的时机已经成熟,新内阁走马上任了。读者要记住巴士底狱是7月14日被攻下的,而我现在提到的日子则是7月12日。内阁改组的消息一传到巴黎,当天下午所有的娱乐场所和店铺就都关门。内阁的改组被认为是采取敌对行为的先兆,这种见解是持之有理的。
外国军队开始向巴黎挺进。朗博斯亲王率领一队德国骑兵逼近路易十五广场,这个地区同几条大道相连。在进军中,他侮辱一个老人,并用剑刺了他。法国人是以尊老著称的;这种霸道行为碰上群众中普遍存在的激昂情绪,就产生一种强烈的效果,“武装起来!武装起来!”的呼声顷刻响彻全城。
人们没有武器,也很少有人会用武器;但是,当所有的希望都将破灭时,孤注一掷的决心一时是可以弥补武器的不足的。就在朗博斯亲王逼近的地区,堆放着许多筑造新桥用的石块,人们就用这些石块来投击骑兵。有一支法国卫队听到了开火的消息,就冲出兵营参加了人民的队伍;当夜幕降临时,骑兵撤走了。
狭窄的巴黎街道对防守有利,从多层楼房的高处本可进行很大的骚扰,现在却保护他们防止敌人夜袭;人们彻夜为自己配备他们所能制造或搞到的各种武器:枪炮、刀剑、铁匠用的榔头、木匠用的斧头、铁锹、矛、戟、草耙、铁叉、木棍等等。次晨,他们收集到的多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武器,还有他们所表现的那种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坚强意志,使敌人手足无措,大惊失色。这样的回敬是新内阁所没有料到的。他们习惯于奴隶制,想不到“自由”能这样鼓舞人心,想不到一群徒手的公民竟敢面对一支三万人的军队。那一天,人们利用每一分钟时间收集武器,商讨对策,并使自己保持这样一个自发运动所能实现的最好的秩序。布罗衣继续包围这座城市,但当天没有再前进一步,第二天晚上也是在这种场合所许可的平静中度过的。
可是,市民的目的不仅在于防御。他们的事业处于危险关头,自由还是奴役在此一举。他们每时每刻都等待着进攻,或等待着听到向国民议会进攻;而在这种情况下,最果断的措施往往是最好的。现成的目标是巴士底狱;在这样一支军队面前攻下这样一座堡垒,这个巨大胜利必将使新内阁吓破胆,新内阁当时连开会都来不及。这天早晨,从截获的信件中获悉,过去似乎支持他们的巴黎市长德弗勒赛尔侯爵已出卖了他们;据此,毫无疑问,布罗衣次晚必将向巴士底狱增援。因此,必须在当天进攻巴士底狱;但在进攻以前,首先必须获得比目前更多更好的武器。
在城市附近,有一所残废军人院,藏着大量武器,市民要它投降;这个地方既无法防守,也无意防守,所以很快就投降了。市民获得武器供应后,就去进攻巴士底狱;这是各种年龄、各个阶层、携带各种武器的乌合之众。对这一进军的情景,以及对在几小时或几分钟内可能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焦虑,非人的想象力所能描述。当时内阁在搞什么诡计,市民无从知道,正如市民在做什么内阁也不知道;布罗衣会采取何种行动来支援这个地方或解围,市民同样也不知道。一切都是那么神秘和冒险。
以一种唯有最生气勃勃的对自由的向往才能激发的英雄主义的热忱进攻巴士底狱,并且在短短几小时内就大功告成,这个事件是全世界所充分了解的。我不来详细描述进攻的情景,但要让大家知道引起这一事件的反人民的阴谋以及这种阴谋如何和巴士底狱同归于尽。新内阁企图用来囚禁国民议会的监狱,本是专制主义的大祭坛和堡垒,现在成了最先下手的确当目标。此举使新内阁垮台,他们从为别人准备好的废墟上被赶走了。布罗衣的军队溃散了,他自己也抱头鼠窜。
柏克先生大谈特谈阴谋,可是他一次也没有谈到反国民议会和国民自由的阴谋;他可以不谈,但他却把当时摆在他面前的所有情况都放过了。一些亡命之徒逃出了法国——柏克先生对这些人的事十分关心,并且从他们身上吸取了教训——他们所以脱逃是因为阴谋破产。没有人对他们搞阴谋;是他们对别人搞阴谋;那些断送性命的人受到他们准备加于别人的惩罚,这是罪有应得。可是柏克先生会不会说:如果这个精心策划的阴谋竟然得逞,得逞的一方很快就会抑制住他们的怒火?让一切旧政府的历史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国民议会把谁送上断头台了呢?一个也没有。他们自己倒是这个阴谋的注定受害者,可是他们并没有以牙还牙;既然他们没有报复,为什么要指控他们报复呢?在一次规模浩大的全民奋起中,各种阶层、气质和性格的人混杂一起,以奇迹般的努力把自己从企图使他们毁灭的境地中解救出来,能期望不出一点儿事儿吗?当人们饱受压迫的痛苦并受到新的压迫的威胁时,还期待什么处之泰然的哲学或遇事麻木不仁呢?柏克先生大声疾呼反对暴行;然而,最大的暴行却是他自己犯的。他的书就是一部暴行录,书中没有为一时冲动犯下的暴行表示歉意,而是在整整十个月内对这些暴行倍加珍爱;但柏克先生并没有受到过挑衅,他的生命和个人利益也未处于危险。
在这次斗争中,市民的伤亡比敌人多;但是有四五个人被群众抓住并立即处死;其中有巴士底狱的总监和巴黎市长——此人在陷害他们时当场败露;后来还有新内阁阁员之一富隆和他的女婿贝尔梯埃,后者接受了巴黎总管的职务。他们的头颅被插在铁杆上周游于市;柏克先生描绘的悲惨图景大部分是以这种处罚方式为蓝本的。因此还是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人民是怎样想到要采取这种处罚方式的。
他们是从统治他们的政府那里学来的,而把他们司空见惯的刑罚作为报复。这种插在铁杆上的人头,在伦敦的城门上一连挂好几年,同巴黎那些插在铁杆上的人头的恐怖情景毫无区别;但这是英国政府干的。也许可以说,一个人死后,随便拿他怎样处理,对他都毫无意义,但对于活着的人却意义重大。它要么使他们感情痛苦,要么使他们变成铁石心肠,但二者都教会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如何去进行惩罚。
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政府要有人道。因为是这些政府的血腥刑罚使人变坏了。在英国,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绞死、溺死,和分尸等刑罚,并把受刑者的心肝挖出来示众。在法国,在前政府的统治下,刑罚之野蛮也毫无逊色。谁能忘记用五马分尸处死达米安的情景?向公众展示这种种残酷的情景其效果只能是毁灭善良的心灵或者激起报仇的意识;而且,由于用恐怖而不是用理性来统治人的卑劣错误观点,这些情景就造成了先例。政府企图用恐怖的手段来对付最下层阶级的人,从而在他们身上产生了最坏的影响。他们清楚地感到自己是要针对的目标,因而他们也倒过来自己动手干这些教给他们的恐怖事儿。
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都有一大批这样的人,英国称他们为“暴徒”。1780年在伦敦放火劫掠的是这帮人,在巴黎把人头插在铁杆上的也是这帮人。富隆和贝尔梯埃是在乡间抓到的,然后送往巴黎市政府受审;国民议会在新内阁就职后立即通过了一项法案,呈交国王和内阁,声称他们(国民议会)认为新内阁——富隆是其中一员——应对其提出与推行的各项措施负责;可是一群暴徒为富隆和贝尔梯埃的出现所激怒,就在他们被押送市政府的途中把他们从押解者手中抢了过来,就地枪决。那么,柏克先生为什么要用这种暴行来指控全体人民呢?据此,他也可以用1780年的骚乱和暴行去指控全体伦敦市民或用爱尔兰的骚乱和暴行去指控他的全体同胞了。
但我们听到或看到令人不快或有损人类道德的一切事情,应当引起我们深入思考而不是斥责一通。即使犯了这些案情的人也需要我们加以考虑。以粗野无知的暴徒出名的人,在一切古老的国家中为数这样多,这究竟是什么道理呢?我们向自己提出这个问题,只要动一下脑筋是可以解答的。他们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所有旧政府结构不良所造成的恶果。把一些人吹捧上天,把另一些人打入地狱,以致一切都颠倒过来。广大人民被降格投入人类画面的后景,使国家和贵族扮演的木偶戏更加显眼突出。在一次革命开始之际,这些人只是追随某一阵营而并非追随自由的旗帜,还需要教育他们如何尊重自由。
我指出了柏克先生对于事实所作的戏剧性的夸大,我要问他这些事实是否证明我所说的话千真万确?要是承认这些事实确切无误,它们就表明了法国革命的必要性,此外他就什么也不要提了。这些暴行并非革命的原则所致,而是出于革命发生前就存在的坏思想,这种思想正是革命要加以改造的。还是恢复这些暴行的本来面目,把骂他们的话骂你自己吧。
这是国民议会与巴黎市的光荣:在这样一个非任何当局所能控制的武装混乱的可怕场面中,它们居然能够用示范和规劝的力量大大控制了局势。从未有过一次革命像法国革命那样煞费苦心地去教育和开导人们,使他们明白他们的利益在于德行而不在于报复。现在我要就柏克先生关于10月5日和6日出征凡尔赛的记述谈谈我的看法。
我只能从演戏的角度来看待柏克先生的著作;我认为他本人也是这样来看的,他以诗人的自由略去了一些事实,歪曲了另一些事实,使整个布局产生一种舞台效果。他对出征凡尔赛的记述就是如此。他的记述的开头就略去了那些作为起因被证明确凿的事实,其他一切即使在巴黎也都是猜测;接着他就凭空捏造出一个适合他自己的感情与偏见的故事。
必须看到,在柏克先生的全书中,他从未提到那些反对革命的阴谋,而一切灾难正是由这些阴谋产生的。只披露结果而不提原因,正符合他的本意。这也是演戏的一种技巧。如果把人们所犯的罪行连同他们所受的痛苦一起表现出来,舞台效果往往就会削弱,而有些地方本来要使观众哀痛的,现在倒反博得他们赞许了。
在对出征凡尔赛这一错综复杂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之后,它依然扑朔迷离,凡是由各种同时发生的尴尬局面而不是由原定计划产生的事件,都有这种特点。当人们的性格正在形成的时候——在革命中情况总是如此——总会相互猜疑,容易误解;甚至原则截然相反的政党也往往会协力推进同一运动,尽管这些政党的观点不大相同,希望运动产生的结果也大不相同。从这一棘手事件中可发现很多这类情形,但整个争端则无人知晓。
当时唯一确知之事,就是由于国王迟迟不批准和转发国民议会的几项法令,特别是包含宪法将据以建立的根本原则的《人权宣言》和8月4日法令,在巴黎激起了相当的不安情绪。对于这件事的最好心又最合乎情理的推测也许是,有几个大臣想在法令最后批准和发往各省以前对其中某些部分提出意见;但是,即使情形如此,革命的敌人还是从拖延中获得希望,革命的朋友则感到不安。
在这种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卫队——它就跟这类部队一样,通常是由那些与宫廷关系密切的人组成的——在凡尔赛宫(10月1日)举行宴会,款待一些刚到的外国军队,当宴会正热闹时,卫队得到一个信号,就把三色帽徽扯下来踩在脚下,并换上一个特意预备好了的帽徽。这种侮辱行为无异是挑衅。这同宣战一样;而人们要是提出挑战,就必须承担后果。可是,柏克先生对这一切讳莫如深。他是这样开始他的叙述的:“历史将记下,1789年10月6日早晨,法国国王和王后在经过了一天的混乱、惊慌、恐怖与屠杀之后,在公众效忠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躺下来享受几小时忧虑不宁的睡眠。”这不是历史的严肃态度,也不是历史的意向。这会使人对一切发生猜疑和误解。人们至少会想到当时发生过一场战斗;事实上,要不是由于柏克先生所指责的那些人的克制,倒很可能会有一场战斗。柏克先生把卫队撇开不谈,他就戏剧性地特许自己用国王和王后取代卫队,好像这次出征的目标就是反对国王和王后似的。但还是言归正传吧。
可以预料,卫队的这一行为惊动并激怒了巴黎人民。这个事件中的三色帽徽以及事件本身那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绝不可能对侮辱国徽的目的误解,于是巴黎人决定责问卫队。在白天进军向一支存心挑衅的武装部队要求满意的答复,无疑是毫无暗杀的怯懦心理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但尴尬的是:革命的敌人似乎同革命的朋友一样赞成此举。一方想及时防止一场内战,另一方则要挑起内战。那些反对革命的人希望把国王拉到他们一边,把他从凡尔赛弄到梅斯,企图在那里集结一支兵力,树立一面旗帜。因此,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目的,而且要用同样的手段来达到;一种是巴黎人的目的,他们要惩罚卫队,而另一种则要利用这个局面,劝诱国王动身到梅斯去。
10月5日,为数众多的妇女和乔装成妇女的男人聚集在巴黎市政府四周,并向凡尔赛进发。他们公开扬言的目标是卫队。但是审慎的人都明白,坏事开始容易结束难,由于已经提到的猜疑心理又加上这样一支乱七八糟的队伍,这一点就更加突出了。因此,一等到集合了一支可观的兵力,拉法叶特侯爵就受巴黎民政当局之命,率领两万巴黎民兵尾随队伍出发。革命是不能从混乱中受益的,反革命却可能浑水摸鱼。在此之前,拉法叶特侯爵曾用亲切生动的讲话多次把骚乱平息下来,这方面他是特别成功的;因此,为了挫败那些谋求将事态扩大到使国王从凡尔赛撤往梅斯成为理所当然的人的希望,同时阻止卫队与男男女女组成的队伍发生冲突,他火速报告国王,他受巴黎市政当局之命正向凡尔赛进发,以维护和平与安全,同时表示有必要制止卫队向人民开枪。[9]
他在晚上十点至十一点之间到达凡尔赛。当时卫队已经集合,人民队伍也已在早些时候到达,双方相持不下。现在要靠机智与谋略来转危为安。拉法叶特侯爵于是成为愤激的双方的调解人;国王为了消除因前述迟迟不批准法令所引起的骚动,召来国民议会议长,并签署了《人权宣言》以及业已拟就的宪法其他部分。
当时大约凌晨一时,一切都好像已安定下来,大家纷纷祝贺。在击鼓声中,凡尔赛市民特腾出屋子来招待巴黎同胞。屋内安置不下的人就留在街上或在教室里住宿。国王和王后于二时就寝。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天明,然后,由于双方中某些人都应受指责的行为,新的冲突发生了,因为在任何这样的场合都难免会有这种人。卫队中有一兵士偶然出现在王宫的窗口,在街上过夜的市民向他破口大骂。那个士兵本应知趣回避,可是他却端起枪来打死了一个巴黎民兵。于是,和平破裂了,人民冲进王宫去找肇事的士兵。他们攻击卫队在宫中的驻房,并到处紧紧追索,直至国王的寝室。在骚乱中,并非柏克先生所述只有王后一人,而是宫中所有的人都被惊醒了;拉法叶特侯爵再次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结果卫队重新戴上三色帽徽。这样,在损失了两三条生命之后,事情就算结束了。
在这场混乱发生的后半段时间,国王和王后在阳台上同群众见面,他们并没有像柏克先生所暗示的那样为自身的安全而躲藏起来。事情就这样平息下来,恢复了安宁,群众齐声高呼:“国王回巴黎去!国王回巴黎去!”这是和平的呼声,立即为国王所接受。由于这种措施,一切要把国王诱往梅斯和竖起反宪法旗帜的阴谋都破产了,双方的猜疑也消失了。国王和他的家属在当晚抵达巴黎,巴黎市长巴伊代表巴黎市民为他们的到达表示庆贺。柏克先生在书中把各种事情、人物和原则都混淆起来,在评论巴伊的讲话时把时间也混淆了。他责怪巴伊先生把那一天叫做“一个好日子”。其实,柏克先生应该知道,这种局面一共经历了两天,一天是以危机四伏开始,一天是以不受祸害威胁告终;巴伊所提到的正是这种和平的结局以及国王抵达巴黎。从凡尔赛到巴黎途中,差不多有三十万市民列队迎送,沿途并未发生任何骚扰。
柏克先生由国民议会的一名逃兵拉利·托朗达先生授意说,当进入巴黎时,市民高呼:“把所有的主教吊死在街灯上。”奇怪的是,听见这种呼声的只有拉利·托朗达一人,相信这种说法的也只有柏克先生一人。它同事件的经过没有一点儿关系,同任何情况都毫不相干。这些主教从未在柏克先生的戏剧中出现过,现在为什么一下子全都出场了呢?柏克先生把他的主教们和幻影般的人物吊在一盏幻灯里,并通过对比而不是通过连接来揭开幕帷。但这只能表明他的著作的其余部分也很少有可信之处,为了达到诽谤的目的,甚至对可信的事情也不屑一顾。我以这种看法,而不像柏克先生那样以赞美骑士制度的独白,来结束关于出征凡尔赛的叙述[10]。
现在我得听柏克先生那一套漫无边际的狂言乱语和关于各种政府的美妙论述,其中他信口开河,既不提供证据,也不说明理由,自以为人家会深信不疑。
在任何事情能够通过推考得出结论之前,必须先确立肯定或否定据以推考的某些事实、原则或资料。柏克先生以其一贯的粗暴态度谩骂法国国民议会将其作为法国宪法赖以建立的基础而予以公布的《人权宣言》。他称这个宣言为“关于人权的一纸既无价值又含糊其辞的具文”。难道柏克先生意在否认人类具有任何权利么?如果是这样,他想必认为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像权利这样的东西,而且他自己也不具有这种权利;因为世界上除了人还有什么呢?如果柏克先生承认人是有权利的,那么,问题是:这些权利是什么?人最初是怎样获得这些权利的呢?
关于人的权利,有些人是从古代汲取先例来推理的,其错误在于他们深入古代还不够。他们没有追到底。他们在一百年或一千年的中间阶段就停了下来,把当时的做法作为现代的准则。这根本没有什么权。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深入古代,就会发现当时还有着一种截然相反的见解和实践;如果古就是权威,那就可以找出无数这样的权威,它们是一贯彼此矛盾的;如果再往深里挖,我们将最后走上正路;我们将回到人从造物主手中诞生的时刻。他当时是什么?是人。人是他最高的和唯一的称号,没有再高的称号可以给他了。但是关于称号的问题,我以后再谈吧。
我们已追溯到人类的起源及其权利的起源。至于世界从那时起直到今天被统治的方式,除了适当利用历史所提供的错误或进步经验之外,就都与我们无关了。生活在千百年前的人,就是当时的现代人,恰如我们是今天的现代人一样。他们有他们的古人,古人以上还有古人,而且将来也要轮到我们成为古人。如果仅仅以古代的名义来支配生活,那么,千百年后的人也将把我们作为先例,正如我们把千百年前的人作为先例一样。事实上,自古以来的人想证明一切,结果都一无建树。从来就是权威同权威之争,直至我们追溯到创业时人权的神圣起源。这里,我们的探索才有了着落,理性也找到了归宿。如果创世后一百年就发生人权之争,那它们指的必定是这个权威的根源,我们现在谈的也必须是同一个权威的根源。
虽然我这里无意涉及宗教的任何宗派原则,但是也许值得指出,基督的谱系可以追溯到亚当。既是如此,为什么不能把人权追溯到创造人的时期去呢?我来答复这个问题。因为过去有许多突然冒出来的政府,硬是插手进来,肆无忌惮地拼命使人不成其为人。
如果哪一代人具有决定那种用以永远统治世界的方式的权利,那就只能是第一代人;如果第一代人没有这样做,以后任何一代人都不能证明有这样做的权或者建立起任何这样的权。人权平等的光辉神圣原则(因为它是从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不但同活着的人有关,而且同世代相继的人有关。根据每个人生下来在权利方面就和他同时代人平等的同样原则,每一代人同它前代的人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
任何一部创世史,任何一种传统的记述,无论来自有文字记载的世界或无文字记载的世界,不管它们对于某些特定事物的见解或信仰如何不同,但在确认人类的一致性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我的意思是说,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恰像后代始终是造物主创造出来而不是当代生殖出来,虽然生殖是人类代代相传的唯一方式;结果每个孩子的出生,都必须认为是从上帝那里获得生存。世界对他就像对第一个人一样新奇,他在世界上的天赋权利也是完全一样的。
不论把摩西的创世说视为神圣的权威抑或只是历史的权威,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人的一致性或平等。这种说法是无可争辩的。“上帝说,让我们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上帝就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和女人。”性的差别是指出了,其他差别却只字未提。如果说这不是神圣的权威,至少也是历史的权威,它表明了人的平等——尽管这绝不是现代的学说——在历史的记载上是最古老的。
还必须看到,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关系到人类而言,都是建立在人类的一致性之上的,即大家都处于同一地位。无论在天堂或地狱,或者生存在任何环境里,善和恶是唯一的差别。甚至政府的法律也不得不袭用这个原则,只规定罪行的轻重,而不规定人的地位。
这是一切真理中最伟大的真理,而发扬这个真理是具有最高的利益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待人,并从这个角度来教育人,就可以使他同他的一切义务紧紧联系起来,无论是对造物主的义务,还是对天地万物(他就是其中一部分)的义务。只有当他忘记了自己的来历,或者用一句更时髦的话,忘记了他的出身和门第时,他才会变得放荡不羁。在欧洲现存各国政府的罪过中,有一种并非最微不足道的罪过,就是人作为人已被远远同他的造物主隔开,人为的裂口用一连串人不得不从其中通过的壁垒和关卡填满。我来引用一下柏克先生在人与造物主之间所建立的种种壁垒。他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先驱者的角色,他说:“我们畏惧上帝同时也对国王敬畏,对议会爱护,对长官服从,对教士虔诚,对贵族尊敬。”柏克先生忘了把“骑士风格”写进去。他也忘了把彼得写进去。
人类的义务并不是无数的收税关卡,他必须凭票通过这个关卡到那个关卡。人的义务简单明了,只包括两点。他对上帝的义务,这是每个人都应感受的;对邻居彼此以礼相待。如果那些受权的人做得好,他们就会受到尊重,否则就将遭到轻视,但对那些未经授权而是窃取权力的人来说,理性的世界就不能承认他们了。
以上我们只谈到人的天赋权利,而且只谈到一部分。现在,我们应当谈谈人的公民权利,并说明一种权利如何从另一种权利产生。人进入社会并不是要使自己的处境比以前更坏,也不是要使自己具有的权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要让那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他的天赋权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为了更精确地加以区别,注意一下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的不同性质是很有必要的。
这只要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一种公民权利都以个人原有的天赋权利为基础,但要享受这种权利光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所有这一类权利都是与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权利。
从这短短几句交代中,就可以很容易分辨出人进入社会后还保留的那类天赋权利与人作为社会一分子而投入公股的那些天赋权利之间的差别。
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种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如上所述,这类权利包括一切智能上的权利,或者思想上的权利;信教的权利也是其中之一。至于人所不能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尽管个人充分具有这种权利,但却缺乏行使它们的能力。这些权利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一个人借助于天赋权利,就有权判断他自己的事务;就思想上的权利而言,他绝不会放弃这个权利。但是如若他不具备矫正的能力,那么光判断自己的事务又有什么用呢?所以他把这种权利存入社会的公股中,并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和社会携手合作,并使社会的权利处于优先地位,在他的权利之上。社会并未白送给他什么。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
从这些前提出发,可以得出两三点结论:
1.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换句话说,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2.恰当地称为公民权力的那种权力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这种天赋权利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
3.由种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权力(从个人的权力来说是不充分的)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些天赋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权力。
我们寥寥数语已探索了人从自然的个人到社会的历程,并且表明或者力求表明,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的性质以及那些用以换取公民权利的天赋权利的性质。现在,就让我们把这些原则运用于各种政府吧。
放眼世界,可以极其容易地把那些由社会或由社会契约产生的政府用那些不是由此产生的政府区别开来;但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不妨把各种政府由之产生并据以建立的几种根源考察一下。
这些根源可以归结为三大类。第一,迷信。第二,权力。第三,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的共同权利。
第一种是受僧侣控制的政府。第二种是征服者的政府。第三种是理性的政府。
一伙狡猾的人,借助神谕装作同神来往,亲热得就像他们现在走上欧洲宫廷的后楼梯一样,这时世界就完全处于迷信的统治之下。他们乞灵于神谕,把硬要神说的那一套变为法律;这种迷信存在多久,这种政府也就能存在多久。
后来有一批征服者出现,这些人的政府同征服者威廉的政府一样,建立在暴力之上,将利剑冒称王笏。这样建立起来的政府,支持它们的力量存在多久,它们也存在多久;但为了利用每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手段,它们把欺骗和暴力相结合,建立了一个他们称之为神权的偶像,后来又模仿喜欢兼精神和世俗而有之的教皇,和基督教的创立者背道而驰,把这种偶像歪曲为另一种模样,叫做教会与国家。圣·彼得的钥匙和国库的钥匙被混在一起,而疑惑的受骗大众却对这种发明顶礼膜拜。
当我想到人的天赋尊严,感到(由于造化对我不够仁慈,没有使我的感觉迟钝)其本性的光荣和幸福时,我就为那些用暴力和欺骗来统治人类——好像他们都是坏蛋和蠢货——的企图所激怒,而对那些因此受到捉弄的人也难免感到抱恨。
现在,我们得来考察一下由社会产生的政府同那些由迷信与征服产生的政府的截然不同之处。
人们认为,说政府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能大大促进自由原则的建立;但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这是倒果为因;因为人必然先于政府而存在,这就必然有一段时间并不存在什么政府,因此本来就不存在可以与之订约的统治者。所以,实际情况是,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
我们要对政府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就必须追溯它的起源。这样,我们就很容易发现,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柏克先生却不加以区别。他没有对政府的起源做任何调查,因而把一切都搞乱了;但是他曾表示,将来有机会想把英法两国的宪法作一比较。既然他把这作为争论的题目提出挑战,我就只好根据他的专长来应战。只有在高度的挑战中才能出现高度的真理;而我之所以更愿意应战,是因为它同时给了我一个机会来探索关于政府由社会产生的这一问题。
可是,首先有必要确定一下宪法的含义是什么。光采用这个名词是不够的,还应当给它下一个标准的定义。
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就无宪法之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是法规的主要部分,可以参照或逐条引用;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式、议会——或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力,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因此,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方式受宪法的约束。
那么柏克先生能不能拿出英国宪法来呢?如果拿不出,我们可以断定说,尽管对宪法谈得那么多,英国事实上并没有宪法,或从未有过宪法这种东西,因此,人民还需要制定一部宪法。
我相信,柏克先生不会否定我已经阐明的观点,即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英国政府是那些由征服而不是由社会产生的政府之一,因而它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虽然从征服者威廉以来,由于形势的变化,它已作了很多改革,但这个国家本身从未更新,因而也没有宪法。
我一眼就看穿柏克先生为什么不愿把英法两国宪法作比较,因为当他从事这项工作时,他不能不发现就他那方面来说并没有宪法这样一种东西存在。柏克先生的著作篇幅浩繁,理当把他就这个题目所能说的一切都包罗进去,而且这本来也是让大家来判断其各个优点的最好方式。那他为什么不愿写这唯一值得写的东西呢?如果对他有利,那就是最软弱的立场了;而他不愿写这个题目,就表明他要么是不具有这种强硬的立场,要么就是不能坚持这种立场。
去年冬天,柏克先生在英国议会的一次演说中说,当国民议会第一次召开三级(第三等级[11]、僧侣和贵族)会议时,法国已有一部好宪法。这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例子,说明柏克先生不懂得什么是宪法。这样一些人开会并不是宪法,而只是制定宪法的会议。
严格说来,目前法国的国民议会是个人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它的成员是国民的原始代表;将来的议会将是国民的有组织的代表。当前议会的职权与将来议会的职权是不同的。当前议会的职权是制定宪法,而将来议会的职权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去制定法律;如果今后经验证明需要作出变更、修正或增订,宪法将指出做这些事情的方式,而不是把它交给将来的政府擅自处理。
一个建立在由社会产生的立宪政府据以建立的那些原则之上的政府,不能有改变自己的权利。如果它有了这种权利,就会专断独行。它会使它自己为所欲为;哪里有这样的权利,那里就无宪法之可言。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授权自己任期七年,此举表明英国没有宪法。因为,议会也可以凭借同样的自我授权,任意使任期无限期延长,甚至长达终身。现在皮特先生几年前向议会提出改革议会的法案,也是基于同样错误的原则。改革的权利是国民所固有的,而合乎宪法的方法应是为此目的而选出的代表大会。何况,由腐败的团体来改造它们自己,这种想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我将从以上导论作些比较。我已谈到权利宣言;由于我想尽可能地简单扼要,我就来谈谈法国宪法的其他部分。
法国宪法规定,凡每年纳税六十苏(合英币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选举权。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还有什么能比英国选举人的资格更受限制并且更岂有此理呢?说它受限制,是因为在英国准许参加投票的人,一百个当中还不到一个(我说得一点儿不过分)。说它岂有此理,是因为一个品质极端恶劣而又无可观财产来规规矩矩过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选举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缴纳大笔税款而且品质高尚的人以及一个每年付地租达三四百镑、农庄财产价值比此数大三四倍的农庄主,却没有选举权。正如柏克先生在其他场合所说,在这种稀奇的混乱状态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种蠢事和坏事都混杂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子孙用这种方式把这个国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对一部分地区用他们所谓的特许状进行贿赂,以便使其他地区更好地服从他们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康瓦尔有这么多特许状的原因;人民反对征服时建立的政府,于是,城市用重点防守,并给以好处,让它们来奴役农村。所有旧的特许状都是这种征服的标记,而选举的不合理就是由此产生的。
法国宪法规定,各地代表数应与纳税的居民或选民数保持一定的比例。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约克郡有近百万人口,只派两个郡代表;拉特兰郡的人数不到此数的百分之一,也是两个代表。旧舍剌漠镇只有三户人家,派了两个代表;曼彻斯特镇人口有六万以上,却一个也不让派。这里面还有什么原则可言呢[12]?从这里能找出什么自由的标志,或发现什么智慧的标志呢?这就难怪柏克先生不愿作比较,而力图用自相矛盾的狂言乱语把读者从要害处引开。
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每两年选举一次。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当然,国民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权利,政府完全独断独行;他可以举出上届国会的例子作为有力证明。
法国宪法规定,废除狩猎法,农民有权获得在他的土地上猎获的野物(因为野物是靠这些土地上出产的东西养活的);禁止任何垄断,买卖一律自由,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城镇或城市自由从事任何能过正当生活的职业。对这一条柏克先生有什么话可说?在英国,野物是被那些不费一文去养活它们的人占有的;至于垄断,这个国家就分裂成无数垄断。每个特许城镇本身就是一种贵族的垄断,选举的资格就出自这些特许的垄断。这是自由吗?这就是柏克先生所谓的宪法吗?(https://www.daowen.com)
在这些特许的垄断下,一个从这个国家别处来的人像外来的敌人一样受到追逐。一个英国人在他自己的国家里是不自由的;各处都为他设立路障,并告诉他说他不是自由人,他没有权利。在这些垄断中还有其他的垄断。例如像大约有二万到三万居民的巴德这样一个城市,选举议员的权利却为大约三十一人所垄断。而这些垄断中也还有其他的垄断。即使同一城镇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没有条件给他一个职业,那么,无论他怎样有天才或勤奋,也往往被剥夺了获得一项职业的天赋权利。
难道这些事例可以作为榜样,向一个像法国那样从奴役下获得再生的国家提出吗?当然不可以。我确信,一旦英国人考虑到这些,他们会像法国人一样,把那些古老压迫的标志和那些被征服国家的残迹消灭干净。如果柏克先生有《国富论》作者那样的才能,他本应懂得所有那些涉及宪法并综合而成宪法的要素。他本应事无巨细都讲清楚。他之所以不配写他所写的题目,不仅是由于他抱有偏见,还由于他的头脑杂乱无章,他的头脑甚至没有条理。他的头脑是乱七八糟的,而不是有条有理的。但他总得说几句。因此,他就像气球一样悬在空中,吸引站在地上的群众的目光。
法国宪法有很多东西可供学习。征服和暴政已由征服者威廉从诺曼底移植到英国,这个国家至今仍深受其害。但愿全法国的榜样能够对恢复被它的一个省所摧毁的自由作出贡献!
法国宪法规定,为了防止国民代表腐化堕落,国民议会议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领取干薪。柏克先生将提出什么来反对这一条呢?我来小声代他作答:面包和鱼啊!这个面包和鱼的政府的危害比人民所想到的还要大得多呢。国民议会发现了这一点,并向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如果各国政府故意争执以便征税来压榨人民,它们不可能比现在干得更出色。
在我看来,英国政府所做的一切都同常理相反,也同嘴上所说的相反。议会尽管选举的方式不理想,没有准则,但总算是受国民的委托来掌管国库的;可是英国国会组成的方式却好像一个人既是抵押人又是受押人,如果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那就不啻是犯人开庭审判自己。如果投票赞成经费的人就是投票后接受经费的人,同时又负责向那些投赞成票的人说明经费的用途,那就等于自己对自己负责。这样,“错误的喜剧”就以“沉默的哑剧”告终。执政党和反对党都不会提这件事,国库就成为每个人都可以骑一骑的公用出租马。这正如乡下人所说“骑骑拴拴——你骑一阵我再来骑”。[13]在法国,这些事情处理得比较好些。
法国宪法规定,战争与和平之权属于国民,除了支付费用的人之外,这种权还能属于谁呢?
在英国,据说这种权寓于一个在伦敦塔[14]展出,每看一次要付六便士或一先令的隐喻:原来是些狮子。说这种权寓于狮子,是更接近于理性一步,因为任何无生命的隐喻不过是顶礼帽或便帽而已。我们大家都知道,崇拜亚伦的金牛[15]或尼布加尼撒的金像[16]是多么荒谬。但人们既然看不起别人做这种荒唐事儿,自己为什么还要继续去做呢?
有充分理由可以说,代表英国国民的这种方式不能表明这种权利归于何者,是属于国王还是属于议会。在一切国家中,战争是所有参与分配和花费公款的人们的共同收益。这是征服本国的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国家的收入;既然不征税是增加不了国家收入的,就必须为开支找一个借口。只要考察一下英国政府的历史,它的战争与捐税,一个不为偏见所蒙蔽和为私利所歪曲的旁观者就会说,捐税不是为了进行战争而征收的,战争却是为了征收捐税而挑起的。
柏克先生作为下院议员,是英国政府的一个成员;虽然他自称是反战者,他却谩骂那个谋求消除战争的法国宪法。他认为英国政府在各方面都堪作法国的模范;但他首先应当了解法国人对英国政府的评价。他们拥护自己的政府,认为英国所享有的那部分自由用来奴役一个国家,其成效要比用专制主义来奴役一个国家正好大一点点,而由于一切专制主义的真正目的在于岁入,一个这样组织起来的政府的收益要比采取赤裸裸的专制主义或充分自由制度的收益都来得大,因此,由于利益之所在,政府既反对专制,也反对自由。他们也通过评论产生战争的各种动机说明这些政府为什么总是那么乐于从事战争。对专制政府来说,战争是不可一世的心理造成的;但对那些把战争当作征税手段的政府来说,战争就更加经常有一触即发之势。
因此,为了防止这两种弊端,法国的宪法剥夺了国王与大臣们的宣战权,把这种权给予必须负担战争费用的一方。
当战争与和平的权力问题在国民议会进行热烈讨论时,英国人民对此显得很感兴趣,并高度赞扬国民议会作出的决议。作为一种原则,这个决议适用于一国,也同样适用于另一国。征服者威廉作为一个征服者,独揽战争与和平的大权,从此他的子孙也跟着要求把这种大权据为己有。
虽然柏克先生肯定革命时期的议会有永久约束和控制国民及子孙后代的权利,但同时又否定议会或国民有任何改变他称之为王位继承的权利,除非是部分地改变或作某种限制。他通过采取这一立场,把事情上溯到诺曼征服时代,这样,他就从征服者威廉以迄今日划了一条继承线,从而使人们有必要查究一下征服者威廉是何人和什么样的人,他是哪儿出生的,并深入到所谓特权的起源、历史和性质。凡事必有一个开端,应当透过时间和远古的云雾予以发现。就让柏克先生拿出诺曼底的威廉来,因为他的论证是追溯到这个起源的。不巧的是,在划这条王位继承线时,另一条与之平行的线也出现了,就是说,如果王位继承是顺着征服这条线走的,国民则是顺着被征服这条线走的,这样柏克先生的论证就应当将它自己从这一非难中解救出来。
也许有人会说,虽然宣战权是从征服者继承下来的,但因国会有权停止给养而受到牵制。一件原本错误的事,修修补补并不能使它变得正确,这是必然的。另外,修修补补的坏处不亚于它的好处,这也是屡见不鲜的,战争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因为,如果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草率宣战,另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断然停止给养,那么,治病的办法就会变得和病一样糟或者更糟。一方强制国民打仗,另一方则捆住国民的手脚;但更加可能的结局是,争斗将以双方相勾结而告终,并成为双方的掩护。
关于战争问题有三点应当加以考虑。第一,宣战的权力;第二,战费;第三,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法国宪法把宣战权给予战费的担负者,两者只能体现在国民身上。至于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则委托给行政部门。如果各国都这样做,我们就不会听到什么战争的消息了。
在我进而谈法国宪法的其他部分之前,为了减轻论争的劳累,我想讲一件从富兰克林博士那里听来的逸事。
当富兰克林博士在独立战争期间作为美国的公使驻在法国时,他接到世界各地形形色色的投机家向他提出的无数建议,他们希望到这个充满牛奶与蜂蜜的国家——美国去;其中有一个人提议让他自己来做国王。他写信(此信现在巴黎市马歇先生手中)向博士提出建议说,第一,美国人既然已经废黜或赶走了他们的国王,他们想必需要另一个国王。第二,他本人是诺曼人。第三,他出身于比诺曼底公爵还要古老的家族和更加荣耀的门第,他的家系也从未败坏过。第四,英国已有过国王来自诺曼底的先例。根据这些理由,他提出由他本人做国王的建议,并责成博士将此项建议转达美国。但富兰克林博士既没有照办,也没有给他回信,这个投机家就又写了一封信,信中确未以亲自出马去征服美国相威胁,而只是庄严地提出,如果他的建议不被接受,可以付给他三万镑左右的谢礼,以报答他的宽宏大量!现在,由于一切有关王位继承的议论必然要联系到它的起源,柏克先生关于这个题目的议论就表明国王并无英国血统,他们都是靠征服起家的诺曼家系的后裔。因此,把这个故事讲出来,对他的理论也许是有益的,同时也可以告诉他:如果由于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自然死亡,还可以按照比征服者威廉便宜的价钱,从诺曼底再搞些国王来;因而,1688年革命时期善良的英国人也许会干得好得多,如果像这个如此宽宏大量的诺曼人知道他们的需求,而他们也知道他的需求的话。柏克先生钦佩得五体投地的骑士风味比起一个难对付的荷兰人来肯定是要容易成交得多了。但还是回到宪法上来吧。
法国宪法规定,废除一切头衔。这样一来,在一些国家称为“贵族”,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名目繁多的一代人就都被取消了,贵族也就上升为“人”了。
头衔不过是绰号而已,每个衔号就是一个头衔。这种东西并无害处,但它标志着人性格上的一种浮夸习气,从而使它降格。它使男人在大事中变得渺小,女人在小事中变得虚伪。它像姑娘一样夸耀她那美丽的蓝缎带,像小孩一样卖弄他的新吊袜带。一个属于老一代的作家说:“当我孩提时,我心里想的是孩子的事,但当我长大成人后,我就把孩子气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
废除头衔这个笨东西,当然是出自法国的高尚心灵。法国已长大,穿不上伯爵和公爵的儿童服装,而穿上成人的服装了。法国没有被推倒,而是升高了。它已抛开矮子,扶起大人。像公爵、伯爵这类不足道而又毫无意义的字眼儿已不再讨人喜欢了。即使那些拥有头衔的人也抛弃了这种莫明其妙的称呼,他们既然摆脱了软骨病,也就讨厌软骨病发出的嘎嘎声。人类的真挚心灵渴望回到他的老家——社会,对那些把他同社会隔离的小玩具嗤之以鼻。头衔像魔术师的魔杖画的圆圈一样,把人的幸福范围缩小了,他被禁锢在头衔这个词儿构成的巴士底狱中,从远处观望值得羡慕的人类生活。
如此说来,法国废除了头衔,又何足惊异呢?别的地方还保留这些头衔,岂不更令人惊异吗?头衔是什么?它们有什么价值?“它们一共值多少?”当我们想到或谈到法官或将军时,我们把它同职务与品德等概念联系起来,我们会想到前者尊严,后者骁勇;但如果我们把这个词儿仅仅作为一个头衔,就没有什么概念可以同它联系了。在亚当的全部词汇中没有“公爵”与“伯爵”这类动物;我们也无法把什么概念同这些词儿联系起来。不论这些词儿意味着强大或弱小、聪明或愚笨、孩童或成人、骑士或马匹,全都是含糊不清的。对这些既不形容什么也不具体说明什么的东西,又何必放在眼里呢?人的想象力曾经赋予半人半马的怪物、马耳马尾的森林神直至一切妖魔鬼怪的形象和性格;但头衔却甚至使幻想也无能为力,是一种想象不出的怪物。
但这还不足以说明一切。如果全国人民都蔑视头衔,那它们就一钱不值,谁都不要头衔了。只有舆论能使头衔威风凛凛,或威风扫地,或比威风扫地更糟。没有必要硬把种种头衔去除,因为一旦整个社会都嘲笑它们,头衔就会自动去除。这种假想的东西在欧洲各处都明显地在走下坡路,而当理性世界不断上升时,它就会迅速消亡。曾经有个时期,人们对所谓贵族中的最低层的想念,要胜过现今对贵族中的最高层的想念,而一个披坚跃马驰骋于基督教国到处保险的人物,要比现代的一个公爵更引人注目。全世界的人已看到那种愚蠢行为倒下去了,而且是在人们的嘲笑声中倒下去的,头衔这种滑稽剧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法国的爱国者已经及时发现,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必须采取一种新的立场。旧立场已经垮了。现在必须采取性格这种具体立场,而不是采取头衔这种空想立场;他们已经把头衔供在祭坛前,把它们作为对理性的烧供品。
如果头衔这桩愚事不曾带来危害,那本来是不用像国民议会那样一本正经下命令加以取消的,而这就有必要对贵族的本性与品质作进一步的探讨。
那种有些国家称为“贵族”而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东西,来源于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它本来是一种用来支持军人政府的军人等级(因为所有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情况都是如此);为了世代保持这种等级以达到所以要建立它的目的,所有那些家庭的幼嗣都被剥夺了继承权,长子继承法也应运而生。
在这个法制中,贵族的本性和特征暴露无遗。这个法制反对其他每一个自然法则,自然本身要求把它消灭掉。要建立家族的公正无私,贵族制就得垮台。按贵族的长子继承制,一家六个儿女,其中五个要被遗弃。贵族制不容许超过一个孩子,其余的都遭殃。他们被投给吃人者吃掉,自然的父母准备了一份不自然的食物。
凡是违背人情的东西,多少会影响社会的利益,这件事也是如此。所有为贵族遗弃的子女(长子除外)通常都像孤儿被交给教区抚养一样,由公众来供给,不过费用更大。在政府或法院中建立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和场所,而由公众负担其经费。
父母还能用什么双亲之情来关心他们幼小的子女呢?从性质来说,他们是孩子,从婚姻来说,他们是后裔;但从贵族制来说,他们却是私生子和孤儿。一方面他们是父母的骨肉,另一方面又同父母毫无血统关系。因此,为了把父母还给儿女,把儿女还给父母——恢复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和社会的关系,并且彻底消灭贵族制这个怪物,法国宪法已经废除了长子继承制。这个怪物就躺在这里,柏克先生乐意的话,可以给它写个墓志铭。
以上我们主要是从一个观点来考虑贵族制,现在应当从另一个观点来考虑它。但无论从前面看或后面看、从侧面看或其他任何角度看、从家庭立场看或公共立场看,贵族制终究是个怪物。
在法国,贵族制的五官比别的贵族制缺少了一官。它没有组成一个世袭的立法集团,它不是像我听到过拉法叶特侯爵形容英国贵族院的那种“贵族公司”。那么,就让我们来考察一下法国宪法所以决定反对在法国有这样一个议院的理由吧。
第一,因为,贵族天然不配作为一个国的立法者。他们关于公平分配的观念从根本上已经败坏了。他们的生活是以践踏他们所有的弟妹和其他各种亲戚开始的,并受到这样去行事的教育。一个人独吞同胞弟妹继承的遗产,或者妄自尊大地把少得可怜的一部分财产作为恩赐分给他们,这种人能有什么公正思想或荣誉观念可以进入立法机构呢?
第三,因为,世袭立法者的观念正如世袭法官或世袭陪审官一样地不合理;也像世袭数学家、世袭哲学家或世袭桂冠诗人一样地荒谬可笑。
第四,因为这帮人自己对任何人都不负责,所以也不应当受任何人的信任。
第五,因为贵族制继续推行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的野蛮原则以及人以人为财产并以个人权力统治他人的卑劣念头。
第六,因为,贵族制倾向于使人种退化。从自然法则可以得知,从犹太人的例子可以证明,在一小部分人与社会大众相隔离他们之间经常通婚的情况下,人种有退化的倾向。贵族制甚至破坏它自命要达到的目的,早晚会把人的高贵品质转向反面。柏克先生奢谈贵族,就请他说明贵族究竟是什么?世界最杰出的人物都是平民出身的。贵族始终跟不上平民的步伐。在大自然“贵族”面前,人为的“贵族”变得多么渺小;确有那么少数几个贵族(各国都有这样一些人),在他们身上还奇迹般地保留着赤子之心,但那些人都是轻视贵族的。现在该转入一个新的题目了。
法国宪法改革了教士的待遇,它增加低级和中级教士的收入,减低高级教士的收入。现在没有人收入低于一千二百利弗[17](合五十镑),也没有任何人高于二千到三千镑。柏克先生用什么来反对这一点呢?且听他说些什么吧。
他说:“英国人民能够眼看一个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他们可以理解杜尔汉主教或者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而不能理解为什么在坏人手里,即在这个伯爵或那个乡绅手里,可以拥有同等数目的财产。”柏克先生把这一点提供给法国作榜样。
关于这段话的上半部分,无论是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或者公爵居于大主教之前,我认为,在一般人看来,有点儿像斯特恩霍尔德和霍普金斯或霍普金斯和斯特恩霍尔德[18],你喜欢哪一个就把哪一个放在前面;老实说,我不懂其中奥妙何在,所以不想同柏克先生去争辩。
但对于这段话的后半部分,我倒有几句话要说。柏克先生并没有把事情说对。把主教和伯爵或乡绅相比有点儿不伦不类,应当把主教和副牧师相比,这就成为:——“英国人民能够眼看杜尔汉主教或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副牧师每年收入三十到四十镑或者更少,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不,先生,他们当然不会眼看这些事情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的。这可是一件触及每一个人的正义感的事,也是迫切要求制定一项宪法的许多原因之一呀。
在法国,“教会!教会!”的叫嚷,就像在柏克先生的书中一样不绝于耳,而且也和英国议会中提出反国教法案时一样响亮;但大多数法国教士却不再受这些叫嚷的欺骗。
他们懂得,无论怎样花言巧语,只有他们自己才是这个问题的主要目标之一。叫嚷的是受益高的教士,目的是不许在那些年入一万镑的人和教区牧师之间做任何收入方面的调整。所以,大多数法国教士就把他们的景况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景况联系起来,并且从中得到补偿。
法国宪法废除了什一税,这种税是什一税得者和教区人民之间永远不和的原因。土地征收什一税是在地产为双方所有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得收入的十分之一,另一方得十分之九;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地产经营可以改善,使生产比原来增加一倍或二倍,或任何其他比率,这种改善的费用应由分享收益双方按同样比例承担才是。但什一税并不如此:农民承担全部费用,收税者除原来的十分之一以外,还要收增产部分的十分之一,这样,到手就是十分之二而不是十分之一。这是需要制定宪法的又一事例。
法国宪法也已经废除或放弃了“信教自由”和“不容异教”,并建立了普遍的思想自由权利。
“信教自由”并不是“不容异教”的对立面,而是它的花样翻新。二者都是专制主义。一种自命有压制“信仰自由”的权利,另一种则授予这个权利。一种是用火与柴束武装起来的教皇,另一种则是教皇出售或授予免罪证。前者是教会与国家,后者是教会与买卖。
但是还可以用更严格的眼光来看待“信教自由”。人并不崇拜自己,而是崇拜造物主;他要求信仰自由并非为他自己服务,而是为上帝服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把两件事联系起来看的概念:崇拜的会死的人和被崇拜的不会死的神。因此,“信仰自由”并非把自己置于人与人之间、教会与教会之间、教派与教派之间,而是置于上帝与人之间、崇拜者与被崇拜者之间;并且,它还用它据以容许人们进行顶礼膜拜的窃取来的权威放肆和亵渎地容许全能的上帝去接受这种顶礼膜拜。
如果向任何议会提出一个法案,叫做“容许或同意全能的上帝接受犹太人或土耳其人顶礼膜拜法案”或者“禁止全能的上帝接受犹太人或土耳其人顶礼膜拜法案”,人人都会吓一跳,骂它大不敬。这将引起一场鼓噪。这样一来,在宗教问题上容许自由的那副专横跋扈的嘴脸就暴露出来了。但这种专横跋扈并不由于那些法律仅仅针对“人”这个名称而略为减少,因为崇拜者和被崇拜者这一对相互关联的概念是不可分的。你这虚妄的凡人,无论你叫什么名堂,叫国王、主教、教会也好,或是叫国家、议会或任何别的名称也好,究竟是什么东西,竟敢不自量力地插手人和他的造物主之间的事情?管好你自己的事吧!如果他的信仰和你不同,这就证明你的信仰和他不同,而人世间没有一种力量能够决定你们谁是谁非。
说到宗教的派别,如果让每个人来评价自己的教,没有一个教是错的;如果让人们去评价彼此的教,那就没有一个教是对的;因此,要么大家都对,要么大家都错。但就宗教本身而论,不管名称如何,作为人类大家庭对神灵的崇拜,这是人献给“造物主”的心灵的果实,虽然这些果实像大地上的果实那样可以彼此不同,但每个人满怀谢意的贡品都被“造物主”接受。
杜尔汉主教或温彻斯特主教,或居于公爵之首的大主教,不会因一捆十中纳一的麦子不是干草而拒绝接受,不会因一捆十中纳一的干草不是麦子而拒绝接受;也不会因一头十中纳一的猪既非干草又非麦子而拒绝接受;但就是这些人,在国教的姿态下,却不许人们以种种教派形式向造物主效忠。
柏克先生书中不断弹出的调子之一是“教会与国家”。他指的并不是某一特定的教会或某一特定的国家,而是一切教会与国家。他用这个说法作为总的公式来提出各国教会应永远与国家相结合的政治理论,并且责怪法国的国民议会没有这样做。让我们也对这个问题提一些看法。
一切宗教在本质上都是仁爱慈祥的,并且同道德原则相结合。它们不能一开始就宣扬任何罪恶的、残酷的、害人的或不道德的东西,否则就罗致不到信徒了。像其他一切事物一样,它们都有自己的开端,都是从说服、劝导和示范着手。它们又是如何失去其原来的温和而变得难弄和心地狭窄的呢?
这种情况是从柏克先生的推荐的那种结合开始的。把教会与国家相结合,于是产生一种只能从事破坏,而不能养大的杂种动物,名字就叫依法建立的教会。这个教会甚至从它诞生时起对它的亲娘来说也是陌生人,到头来总会把她一脚踢开和干掉。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是从原来宣扬的宗教而是从教会与国家所产生的这个杂种动物开始的。斯密斐尔德的烈火也是从同一异种怪物开始的;而且正是这种怪物后来在英国重生,使人民中间的怨恨和反宗教的情绪重新迸发出来,并且把称为教友派教徒和非国教徒的人驱逐到美国去。迫害并不是任何宗教的原有特征,却向来是一切“法律宗教”或依法建立的宗教的显著特征。去掉“依法建立”,各种宗教都会恢复它原来的宽厚性质。在美国,一个天主教神父是个好公民、好人也是个好邻居。监理会牧师也是同一类人;其所以如此,不在于这些人本身的表现,而是因为在美国没有依法建立的教会。
如果我们以世俗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就会看到它对国家的繁荣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教会与国家相结合使西班牙陷于贫困。南特敕令的撤销,把丝织业从法国赶到了英国;教会与国家正在把棉织业从英国赶到法国和美国。还是让柏克先生继续宣讲他那套教会与国家的反政治理论去吧!这会有好处。国民议会不会听他的,却会从他的笨话中得到好处。美国正是看到了英国的这些不良后果而提高警惕来反对它的;国民议会正是因为法国经历了这些恶果才废除了它,并且像美国一样,建立了“普遍的信仰自由权利和普遍的公民权利”。[19]
我对法国宪法原则所作的比较到此为止,下面再就法国和英国政府组织形式作一点儿考察,以结束这部分的讨论。
两个国家的行政权都掌握在一个称为“国王”的人手中;但法国宪法把国王和主权区分开来。它把国王的地位看作公务上的,主权却交给国民。
国民议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国民代表拥有立法权,由人民选举产生,而选举则为人民的天赋权利。英国则不然;这种权利来于所谓君主这个原始制度,因为,由于征服,人民或国家的一切权利都集中在征服者手里,征服者把国王这个称号加在自己头上。那些在法国目前作为权利掌握在人民或国家手中的东西,在英国却认为是出于所谓国王的恩赐。英国国会及其两院是征服者后代特许建立的。下院的产生并非由于人民有委派代表或选举的权利,而是出于一种恩赐或恩典。
法国宪法总是把国民置于国王之前。《人权宣言》第三条说:“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柏克先生却辩称,在英国,国王才是源泉,他是一切荣誉之源泉。这种观念显然是征服传下来的;我就不多加评论了,我只想说,征服的特性就是把一切事情都颠倒过来;因为还有让柏克先生第二次说话的权利,并且因为这个比喻只有两部分含义,即喷泉和喷口,第二次他会说对的。
法国宪法把立法置于行政之前,法律置于国王之前;“法律,国王”。这也是物之常理;因为必须先有法律,然后才能执行法律。
法国国王在向国民议会讲话时,不像英国国王说“我的国会”那样,说“我的议会”。他不能以此称呼宪法,也不允许这样做。在英国这样做也许是适当的,因为如上所述,英国国会两院都出自国王的特许或恩赐,而不是出自人民的固有权利,法国的国民议会则出自人民的固有权利,它的名称就指明了它的由来。
国民议会议长并不像英国下院那样请求国王赐予议会以言论自由。国民议会宪法的尊严不能使它贬低自己。言论首先是人们永久保有的天赋权利之一;就国民议会而言,运用这种权利乃是他们的义务,而国民则是他们的权威。他们是由最大多数人运用欧洲人未之前闻的选举权选出来的。他们不是从腐败的享有选举特权的城市中产生的,也不是依附贵族的代理人。他们感到自己秉性的尊严,力求保持这种本色。不论对问题赞成还是反对,他们在议会上的讲话都是自由、大胆和有骨气的,并且涉及问题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情况。如果事情或论题关系到行政部门或主持者面前,他们照样用男子气概和正人君子的语言辩论下去;他们的答问或演说也受到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不以粗俗无知的空虚神情超然物外,也不以溜须拍马的下贱态度卑躬屈膝。真理的庄重自豪感漫无止境,并且在生活的一切领域保持着人类的正直品质。
让我们再看看问题的另一面吧。在英国议会对其国王的致辞中,既没有像法国旧国会那种无畏精神,也没有新国民议会那种安详沉着的庄严;更没有丝毫迹近生硬的英国风度。它们既不是外来品,也不是天然的英国产品,它们的来源要到别处去找,这就是诺曼人的征服。它们显然是一种臣属的态度,并且有力地标明一种仅仅存在于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匍匐在地的距离。这种臣属观念和发言方式甚至在1688年革命时也未去掉,这可以从国会致威廉与玛丽的宣言中的这些话明显地看出来:“我们最谦恭和最忠诚地表达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顺从”完全是臣属的措辞,同自由的尊严极不相容,这是征服时期所用的语言的模仿。
判断任何事物都要通过比较。对1688年的革命,尽管在当时情况下可以作高于它本身价值的赞扬,但还是应该对它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它已经衰落下去,日益扩大的理性范围以及美法两国的光辉革命已使它黯然失色。要不了一个世纪,它将和柏克先生的著作一起,“扔进储藏一切垃圾的家庭地窖”。那时,人们将很难相信,一个自称为自由的国家居然会到荷兰去请一个人来[20],给他权力,以便使自己怕他,每年还给他近百万镑,让自己和自己的子孙后代像奴婢般永远顺从他。
但是有一个真情应该让人知道:我曾有机会看到这一点,即不论表面现象如何,随便哪类人轻视君主,都没有宫廷大臣来得厉害。但他们深知,如果让别人看出破绽,就像他们所看到的那样,就蒙不下去了。他们的处境就像靠变戏法为生的人,他们对戏法的愚蠢是那么熟悉,自己也觉得好笑,但如果观众在这方面也变得像他们一样聪明,那戏法就拆穿了,钱也没了。就君主政体来说,一个共和主义者同一个朝臣之间的差别在于,共和主义者反对君主政体,相信它有点儿名堂,而朝臣则讥笑君主体制,知道它一点儿名堂也没有。
由于过去我经常同柏克先生通信,当时相信他的为人比他的著作的表现显得有原则,所以去冬我特意从巴黎写信给他,告诉他那里的事情进展得多么顺当。信中除别的事情外,我还提到国民议会的可喜处境;提到他们业已采取把道德义务与政治利益相结合的立场。他们无须说自己也不相信的话骗别人相信。他们的地位无须用手段来支撑,而只能由开明的人士来维持。他们的目的不是要助长愚昧,而是要铲除愚昧。他们不像英国阁员或反对党那样,虽然互相反对,还是联合起来保持共同的机密。国民议会必须大开光明之门。它必须向人显示人应有的品质;越使人接近于这个标准,国民议会地位就越巩固。
在研究法国宪法时,我们看到一切事情都井然有序。原则与形式相协调,二者又和它们的发端相协调。也许有人会替坏形式辩护,说它们不过是形式而已,但这是错误的。形式来自原则,并在运用中继续发展原则。坏的形式只能根据坏的原则去推行。坏的形式也不能硬加于好的原则;任何一个政府,如果它的形式是坏的,它的原则也肯定是坏的。
这里,我要最后结束这个论题。我在开始时曾说过,柏克先生已自动放弃把英法两国的宪法相比较。他对没有这样做表示歉意,说他没有时间。柏克先生的书写了八个多月,长达三百六十六页。正如他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有损于他的事业一样,他的道歉使情况更糟;海峡那一边的英国人会开始想,在所谓的英国宪法中到底是不是有一些根本的毛病,以致柏克先生只好不做比较,免得把毛病暴露出来。
柏克先生既然没有谈到宪法,所以也就没有谈法国革命。他没有叙述革命的开始或其进程。他只是表示惊讶。他说:“在我看来,我好像处在一个极大的危机之中,这不仅是法国一国的事,而是全欧洲,也许超越全欧洲的事。从一切情况来衡量,法国革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生过的最令人吃惊的革命。”
聪明人对蠢事吃惊,蠢人对聪明事吃惊,我不知道柏克先生吃惊所为何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根本不了解法国革命。法国革命好像是从混乱中迸发出来的新事物,其实只是在法国早已存在的思想革命的结果。国民的心理早已发生变化,事物的新秩序自然随着思想的新秩序应运而生。在这里,我将尽可能扼要地追溯一下法国革命的发展过程,并指出促成这一革命的种种条件。
路易十四的暴政,再加上他的宫廷的荒淫无耻以及他秉性的浮夸不实,曾经大大压抑同时又迷惑了法国人民的心理,以致他们好像失去了一切尊严感,一味想到他们大皇帝的尊严;而路易十五全部在位期间,不仅以软弱无能和优柔寡断著称,情况毫无改变,反而使国民更进一步陷于麻木不仁的境地而不能自拔。
在这期间,显示自由精神的唯一标志只能从法国哲学家的著作中找到。波尔多议会议长孟德斯鸠做了专制政府统治下的作家所能做到的一切;由于他不得不既讲原则又小心谨慎,他的思想往往隐而不露,因此我们应当相信他有更多的想法没有表达出来。
伏尔泰既是专制政治的颂扬者又是讽刺者,做法有所不同。他的长处在于暴露与嘲笑教士权术和政治权术相结合而加诸于政府的种种迷信。他作出这些抨击不是由于只注重原则或热爱人类(因为讽刺与博爱不是天然协调的),而是由于他看穿丑事真相的卓越能力以及揭露丑事的不可抑制的意向。可是,这些抨击之令人生畏,宛如出于善良的动机,因此他值得人类的感谢胜于尊崇。
相反,我们在卢梭与顿纳尔教长的著作中发现热爱自由的思想感情,它令人尊敬并提高了人的能力;但是在激发了这种蓬勃向上的生气之后,却没有指导它去发挥作用,只是听任人们爱上一样东西,并没有阐明如何去占有这样东西。
魁奈和杜尔哥以及这些作家的朋友们的著作,都是属于严肃一类的;但是他们与孟德斯鸠一样,在不利的条件下从事写作;他们的著作中充满了有关政府的道德箴言,但只涉及精简和改革政府的行政方面,而不涉及政府本身。
然而,所有这些著作和其他许多著作都是有分量的,它们以不同方式讨论政府问题,孟德斯鸠用他关于法律的见解和知识,伏尔泰用他的机智,卢梭和赖纳尔用他们的生动活泼,魁奈和杜尔哥用他们的道德箴言和经济体系,使各式各样的读者都获得了适合他们口味的东西,当英国和它当时在美洲的殖民地发生争执的时候,一种政治上寻根追底的气氛就开始在法国全境传播开了。
由于把在美洲发生的军事事变同美国革命的原则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把这些事变在法国公布就必然要与生产事变的原则联系起来。许多事变本身就是原则,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法美同盟条约》,它们承认人的天赋权利,认为反抗压迫是正当的。
当时的法国总理维尔日纳伯爵不是美国的朋友,可以公道而感激地说,倒是法国王后使美国发生的事情在宫廷中流传开来。维尔日纳伯爵是富兰克林博士的私交又是社交,富兰克林通情达理的文雅态度对他有所影响,但在原则上维尔日纳伯爵仍然是专断独行的。
富兰克林博士作为美国驻法公使,他的地位应列入一连串事件之中。在社会上,活动范围最小的就数外交人员,大家由于互相猜疑而不相往来,外交人员就像一个失去联系的原子。不断地冲击和被冲击。但富兰克林博士却不是如此。他不是宫廷的外交官,而是人民的外交官。他的哲学家的品质早就被一致公认,他在法国的社交范围是广阔的。
在很长时间内,维尔日纳伯爵不准译成法文的《美国宪法》在法国公布;但即使如此,他还是不得不对舆论让步,知趣地允许把他曾经抵制过的东西发表出来。《美国宪法》之于自由,正如语法之于语言;它们规定各种词类,并且实际上把词类造成句子。
拉法叶特侯爵的特殊地位是一连串事件中的另一件。他曾在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领导下当过军官,为美国效过劳,由于交游广阔,同美国军政界关系友好密切。他讲这个国家的话,参与讨论美国政府的各项策政,而且在历次选举中都是一位深受欢迎的朋友。
当战争结束时,由于法国官兵回国,一支增强自由事业的庞大力量遍及法国全境。实践知识于是同理论结合了起来;就缺机会使它真正实现。严格说来,人不能为自己的目的创造时势,但是时势一旦出现,他总是能抓住时势加以利用,法国的情况就是如此。
内克先生是1781年5月去职的,后来由于财政管理不善,特别是在哥洛纳先生施政期间挥霍无度,法国岁入虽达两千四百万镑,仍不敷支出,这并非由于收入减少,而是由于开支增加;而这就是这个国家爆发一场革命的条件。英国首相皮特先生经常在他的预算案中提到法国的财政状况,但并不了解这个问题。倘若当年法国议会登记新的征税法令也像英国国会予以批准那样干脆,财政本来就不会混乱,也不会发生什么革命了;但等我讲下去,这一点自会明白的。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以前法国政府是怎样征税的。国王或毋宁说是宫廷或内阁以国王名义任意制定征税法令,送交议会登记;因为在议会予以登记之前这些法令是无效的。对于议会在这方面的权限问题,宫廷和议会之间一直有争执。宫廷坚决主张议会的权力只限于对征税表示异议或提出反对理由,而自己则保有断定所提理由是否充分的权力,结果宫廷就可以要么自行撤销法令,要么行使权力勒令议会予以登记。议会方面则坚持不但有权表示异议,而且有权拒绝登记;据此,议会总是得到国民的支持。
还是回到我讲述的事情上来吧!当时哥洛纳先生需要钱。他知道议会对于开征新税的强硬立场,就很巧妙地设法或则用比较婉转的方式而不用高压手段去接触议会,或则用策略绕过议会;为此,他袭用故伎:从各省召集一批人,称为“名人会议”,于1787年开会,这些人的使命是向议会提议征收新税,或者自己来行使议会的职权。1617年就召开过这样一次会议。
我们既然把这件事看作是实际上走向革命的第一步,就不妨来谈一些它的细节。名人会议在一些地方曾被误认为是三级会议,其实完全是另一回事。三级会议总是由选举产生的,名人会议的成员则全部由国王提名,共一百四十人。但是由于哥洛纳先生不能操纵这个会议的多数,他非常巧妙地将他们加以安排,使一百四十人中只要有四十四人就成为多数;为此,他把他们分成七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二十人。每一个一般性问题不是由人的多数来决定,而是由委员会的多数来决定;由于在一个委员会中,十一票就成为多数,而四个委员会则是七个委员会中的多数,哥洛纳先生乃有充分理由认定,既然四十四人就可以决定任何一般性问题,他的得票数就稳占上风。但是他的算盘打错了,结果自己也垮台了。
当时,拉法叶特侯爵在第二委员会,达多亚伯爵是该委员会主席。既然目的是解决钱的问题,会上自然把有关钱的一切情况都提了出来。拉法叶特侯爵发言指责哥洛纳背着国王出售王室土地达二百万利弗。达多亚伯爵问侯爵可否把这项指责写成书面(这好像是在恐吓,因为当时巴士底狱还存在)。侯爵回答说可以。达多亚伯爵没有硬要,而是从国王那里带来口信叫他这样做。拉法叶特侯爵就把他的指责写成书面送交国王,并负责予以证实。此事以后,没有再提,但哥洛纳旋即被国王免职,逐往英国。
由于在美国的亲身经历,拉法叶特侯爵在民政方面比当时名人会议的大多数成员都来得熟悉,所以,主要的工作大多由他负责。那些主张制定宪法的人打算在税收问题上同宫廷较量,有些人公开亮出了他们的目标。达多亚伯爵同拉法叶特侯爵经常在各种问题上发生争执。关于已经产生的欠款问题,拉法叶特侯爵主张通过使开支适应收入而不是收入适应开支的办法加以解决;作为改革的对策,他主张取消巴士底狱和全部国立监狱(因为这些机构花费浩大),同时禁发密诏[21],但是这些事情当时未受重视,至于密诏,绝大多数名人似乎还是赞成的。
关于给国库提供新的税收问题,会议拒绝受理,一致认为他们没有权力。在一次辩论这个问题时,拉法叶特侯爵说,靠征税筹款只能由一个人民自由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的国民议会进行。达多亚伯爵问道,你指的是三级会议么?拉法叶特侯爵回答说是。达多亚伯爵说,你愿把你说的话签字呈交国王吗?拉法叶特侯爵答称他不但愿意这样做,而且还要更进一步,并说有效的方法是使国王同意制定一部宪法。
用名人会议代替议会的计划失败了,又冒出了另一个由会议提出法案的计划。关于这个问题,会议同意提两种新税交议会登记:一种是印花税,另一种是领地税或类似土地税。两种新税估计每年约五百万镑。现在,我们应当转而谈谈议会,因为事情又移交给他们去负责了。
图鲁兹大主教(以前是桑斯大主教,现为红衣主教)在哥洛纳撤职后不久,被任命掌管财政,后又被任命为首相,这个官职在法国是不常设的。不设这个职位时,各主要部门的首脑直接同国王一起处理公务。设首相时,他们就光同首相一起办公。自舒赛尔公爵以来,这位大主教掌握的国家权力比任何一个大臣更大,人民对他很有好感。但是由于一些未经说明原因的行为,他滥用职权,专断独行,终于失宠,降为红衣主教。
名人会议散场后,财政大臣就把会议提出的两项新税法送交议会登记。这两项法案当然首先送到了巴黎议会,但议会答称,按当时国民所负担的这样一种财政收入来说,除非为了减税,就不应再提到税这个字眼,并将两项法案都扔了出去。[22]
议会拒绝登记后,就被召往凡尔赛宫,在那里,国王按惯例举行了旧政府所谓的“御前会议”,于是两项法案就如第172至173页所叙述的那样以国家命令当着议会予以登记。
此后,议会立即返回巴黎,按常例重行开会,并命令取消登记,宣告在凡尔赛所做的一切均属非法。于是,国王下密诏,把全体议员流放特洛伊;但由于他们在流放中照样坚强不屈,而报复行为又不能代替新税,因此,不久又把他们召回巴黎。
于是将新税法案再次提交议会,并由达多亚伯爵充当国王代表。为此,这位伯爵在大队人马簇拥下从凡尔赛来到巴黎,议会被集合起来欢迎他。但是,排场和炫耀在法国已不起作用;无论他来时有多么重要的想法,只能怀着屈辱和失望回去。当他下了马车登上议会大厦台级时,大批群众聚在一起议论纷纷说,“这就是达多亚先生,他要我们拿出更多钱让他去花费。”这种露骨的非难使他害怕,他的卫队长于是发出准备战斗的口令。口令声那么响,传遍了议会的通道,秩序顿时大乱。当时,我正站在他必须通过的一个套间里,不禁感到一个不受尊重的人的处境是多么倒霉。
他力图用大话来打动议会,一开始就盛气凌人地说:“国王,我们的主人和上帝。”议会态度非常冷淡,还是拒不登记新税法,这次会见就这样结束了。
此后,发生了一个新问题,即在征税问题上,宫廷与议会经过多次争论,巴黎议会终于宣布,尽管为了方便起见,向来由议会登记征税法案,但其权利只属于三级会议;因此,议会不再适于继续辩论它无权去做的事。此后,国王亲临巴黎,同议会开会,会议从早晨十点一直举行到晚上六点左右,国王并以仿佛未同内阁商量过而是出于他本人意图的口吻,向议会保证:三级会议应当召开。
可是,嗣后,一件其动机同过去一切完全不同的事发生了。首相和内阁反对召开三级会议。他们深知,如果召集三级会议,他们自己必然垮台;由于国王并未指定何时召开会议,他们就想出一个意在逃避三级会议而表面上却并不表示反对的办法。
为此,宫廷自行着手组织一个机构。这项工作主要出于掌玺大臣拉姆阿琼先生之手,此人后来开枪自杀。这个新的安排在于建立一个名为全朝会议的机构,这个机构拥有政府必要时可以利用的一切权力。朝会人选由国王提名。国王放弃有争议的征税权,一个新的刑法与诉讼法代替旧的法规。这个法典在许多方面的原则要比政府以往一直据以统治的原则强得多;至于全朝会议则不过是用以实施专制主义的一个手段,只是表面上看不出由专制主义直接行事罢了。
内阁对于这个新计谋抱有很大期望。全朝会议的人选已经提出;由于有必要装潢门面,国内许多知名人士都被罗致进去。会议定于1788年5月8日召开,但在两个方面受到反对,一是原则方面,一是形式方面。
原则方面是,政府无权改变自己,如果承认这种做法,就会形成一种原则,并成为今后政府企图作任何改变的先例;改变政府的权利是国民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权利。形式方面则认为全朝会议不过是一种扩大的内阁而已。
当时的罗歇福科特、卢森堡、诺爱勒司和其他许多公爵都拒绝接受提名,并竭力反对整个计划。当建立这个新朝会的法案送到议会去登记并付诸实施时,也遭到抵制。巴黎议会不但加以拒绝,并否认这种权力;于是,议会与内阁之间的冲突空前激烈地重新爆发。当议会正在开会讨论这个问题时,政府派军队包围议会,断绝交通。议员们从外面送进床铺和粮食,就像居住在被围的城堡里;由于这样做不顶用,就命令指挥官进入议会逮捕议员。指挥官执行了命令,几个主要议员分别被投进监狱。与此同时,从布列塔尼省来了一个代表团,表示反对建立全朝会议,这些人也被大主教投入巴士底狱。但是国民的意志不可战胜,它充分意识到自己拒绝增税的立场是坚强有力的,所以坚持沉着抵抗,这就有效地推翻了当时蓄意反对国民的一切阴谋。全朝会议的计谋终于破产,首相随即去职,内克先生又被复职。
试图建立全朝会议对这个国家产生了它本身不曾料到的影响。这是一种新式政府,它不知不觉把旧式政府革除,并且粉碎旧政府自古以来的富于迷信色彩的权威。这是政府推翻政府,由于努力创造一个新政府,旧政府就此崩溃。
这个计划的失败使召开三级会议的问题重新提了出来,这就引起了一连串新的政治事件。三级会议并没有固定的召开方式,实在只不过是从当时所称教士、贵族和平民中选出一个代表团;但他们的人数或比例并不始终如一。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把这些人召集起来,最近一次是在1614年;那时他们的人数比例是均等的,大家按等级投票。
1614年的方式不论对当时政府的需要或国民的需要都不符合,这一点是逃不出内克先生的敏锐眼光的。在当时的形势下,要对任何问题取得一致意见都只会争论不休。对特权和豁免权的辩论会没完没了地进行下去,在这些辩论中,不论是政府的需要或国民对宪法的希望都会被置之脑后。可是,内克先生不顾自己贸然作出决定,就再次决定召集名人会议把这个问题交给他们去讨论。由于这个机构主要是由贵族和高薪教士组成的,他们都乐于来解决问题,因此,他们决定采用1614年的方式。这个决定是违反民意的,也不合宫廷的愿望,因为贵族反对上述双方,一心争夺独立于任何一方的特权。后来又把这个问题交给议会,议会主张平民的人数应与另外两个等级的人数相等;而且他们应当在一个屋子里开会,并一同投票。最后决定人数为一千二百人;六百人由平民选出(这个数目少于他们按比例应有的人数,如果从全国范围考虑他们的作用和后果的话),三百人由教士选出,其余三百人由贵族选出;至于集会的方式,是在一起开会还是分开来开会,还有投票方式,这些事情也都提到了。[23]
随后的选举不是竞选,而是一次生气勃勃的选举。候选人不是根据地位,而是根据原则。在巴黎成立了许多社团,全国普遍建立了通信和函授组织,以启发人民向他们阐明国民政府的原则;选举进行得井然有序,连骚乱的谣言也没有引起。
三级会议原定1789年4月在凡尔赛召开,但直到5月间才举行。他们分别在三个会议室里开会,或者不如说教士和贵族各自退到一个会议室去开会。大多数贵族要求取得他们所谓的单独投票特权以及用这种方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许多主教和高级教士也根据他们的等级要求同样的特权。
第三等级(当时是这样称呼的)不承认这些人为的等级和人为的特权;他们对这一点不但态度坚决,而且有些不屑一顾。他们开始把贵族看作是从腐朽的社会中滋长出来的霉菌,甚至不能算作社会的一部分,而且从贵族拥护密诏的倾向和其他种种例子来看,显然只能由国民来制定宪法。
就这个问题经过很多争论之后,第三等级或平民(当时是这样称呼他们的),根据长老专门提出的动议宣布他们自己为“国民代表”;其他两个等级只能看作是社团代表,只有以国民身份同国民代表一道开会时才具有充分的发言权。此举取消了三级会议这个形式,改建成现有的形式,即国民议会的形式。
这个动议不是仓促提出的。它经过深思熟虑,并且在国民代表与其他两院的爱国人士之间取得了协调,后者看破了人为的特权划分是愚蠢、罪恶而又不公正的。宪法显然只有建立在全国人民的基础上才配称宪法。贵族一直反对宫廷的专制,盗用爱国言论;但它是把宫廷作为它的对手来反对的(正如英国贵族反对国王约翰一样),现在则以同样的动机来反对国民。
通过这个动议时,国民代表经过协商向其他两院发出邀请,要同它们以国民身份联合起来,以着手工作。大多数教士,主要是教区的牧师,退出教士院,参加了国民会议;贵族院也有四十五人参加。关于后者有一段秘史需要解释一下;自称为贵族院的所有爱国分子一下子全部退出被认为不妥,因此,他们采取逐渐退出方法,总是留下一些人,既合乎情理,又可监视所怀疑的人。不久,退出人数就由四十五人增至八十人,随即又增至更大的数目;这些人加上大多数教士和全体国民代表,就使不满分子处于极少数地位。
国王与通称国王的那一类人秉性不同,他是一个好心人,表示要根据国民议会的立场把三院联合起来;但是不满分子竭力阻挠,又开始搞另一个阴谋。不满分子大多数是贵族院的,少数是教士院的——主要是主教和高薪教士;这些人决心用文武两手来解决问题。他们不反对制定宪法;但这部宪法必须受他们支配,符合他们的观点和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平民代表只承认他们是公民,其他什么都不承认,决心拒绝所有这些无理要求。他们越是显得贵族气十足,就越受到轻视;大多数贵族都表现得懦弱无能,缺少才智,有一种我弄不清是什么名堂的味道,虽然装作高人一等,其实还够不上做人的资格。贵族失势大多是由于受到轻视,而不是由于仇恨;是像驴子一样被嘲弄,而不是像狮子那样叫人害怕。这就是一切国家的贵族的共性,贵族或者叫做“显贵人物”或“高贵人物”,或不如就叫“无能之辈”。
不满分子的计谋包括两点:或者由各院(或各等级)进行商讨和表决,特别是涉及宪法的各种问题(这样,贵族院就可以否决宪法的任何一项条文);或者,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就把国民议会整个推翻掉。
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之一,他们开始讨好他们一向力图与之抗衡的专制主义,达多亚伯爵成为他们的首领。国王(后来他宣称自己受了他们的骗)按旧习举行了一次“御前会议”,会上他同意就各个问题进行评议并按每人一票进行表决;但涉及宪法的一切问题仍须由三院分别评议和表决。国王的这个声明是不听内克先生的劝告作出的,后者已察觉到自己在宫廷日益失宠,国王正在考虑起用另一个大臣。
分院开会的方式虽已遭到严重打击,但仍在继续推行,因此国民代表在国王发表声明后,立即返回本院,商讨对国王声明提出抗议;贵族院已参加国民行列的少数人则退到一间私室去同样商讨对策。不满分子此时已同宫廷采取一致行动,由达多亚伯爵负责指挥;由于他们从国王的声明所引起的不满和反对看出他们是不能通过分院表决来控制自己意图中的宪法了,他们就准备施出最后一招——阴谋反对国民议会并把它推翻。
次晨,国民议会会议厅大门紧闭,由军队把守,不许议员进入。面对这一情况,议员们退到凡尔赛附近的一个网球场,因为这是他们当时所能找到的最合适的地方,并且在复会后宣誓,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非制定出宪法,绝不离散。由于关闭会场徒然使议员们更加团结一心,第二天就又把它打开了,于是在原地重新办公。
我们就要看到一个新内阁组成,其目的在于推翻国民议会。可是,这需要使用武力,于是下令召集三万军队,并把预期中的新内阁成员布罗伊从乡间召回,由他担任指挥。但是由于必须作出安排,把这个计划保密到付诸实施为止,达多亚伯爵就特地发了一项声明,这里不妨把它介绍一下。
不满分子继续同国民议会分厅开会,此举引起的猜忌必然甚于同国民议会合厅开会,他们的阴谋也会被拆穿。但既然已经做了,现在要有借口下台,就得制造一个借口。达多亚伯爵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他发表声明说:“如果他们不参加国民议会,国王就有生命之虞。”据此,他们就离开了自己的会场,参加国民议会,同国民议会合为一体。
声明刚发表时,大家都把它当作是达多亚伯爵的谎话,目的不过是要把两院的重要成员从他们所处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如果接下来没有发生更多的事,这个结论也许是不错的。但是事情的结局是对事情本身的最好说明,这种表面上的联合不过是给在暗中进行的阴谋打掩护罢了;声明正是为了这个目的。不久,国民议会就被军队包围,而且每天还有数以千计的军队到达。对此,国民议会向国王提出强烈抗议,指出这样做法不对,要求解释。国王(正如他后来声明,并未参与这个阴谋)大致回答说,他除了要想维持当时显得很乱的公共治安之外,并无别的用意。
但几天以后,阴谋就暴露了。内克先生和他的内阁被免职了,由革命的敌人组成了新内阁;布罗伊率领两万五千到三万外国军队前来支援。假面具揭开了,局势紧张。结果是,三天之内,新内阁及其教唆者感到还是逃出国为妙;巴士底狱被攻下,布罗伊和他的外国军队作鸟兽散,正如本书前一部分已叙述过的那样。
在这个短命内阁和短命的反革命阴谋中,还有一些稀奇事儿。宫廷驻地凡尔赛宫与国民议会会场相距不到四百码。当时,这两个地方就像两支敌军各自的司令部;可是宫廷却好像处于百英里之外,对国民议会从巴黎得到的消息竟一无所知。如前所述,在这个紧要时刻,拉法叶特侯爵被选为国民议会议长了,他在攻下巴士底狱当天,根据议会命令,接连派了三个代表团到国王那里去报信并同他商讨局势;但是当时还不知自己已受到攻击的内阁却断绝了一切交通,还在私下庆幸他们是多么巧妙地获得了成功;可是几小时后,报告雪片般飞来,他们不得不离开办公桌,开始逃跑。这些人逃跑时,一个个都乔装打扮,谁都不敢露出自己的身份。他们急于在消息传出之前逃跑,生怕受到拦截,消息尽管传得快,总没有他们逃得快。
值得一提的是,国民议会既没有去追捕那些逃亡的阴谋家,也不去理睬他们,更不想以任何方式进行报复。国民议会忙于制定一部以人权和人民权力(各国政府可赖以存在的唯一权力)为基础的宪法,丝毫也不沾有卑劣的感情,而那些感情正是把自己建立在它们特有的权力或世代相传的荒谬制度之上的专制政府的特征。是人类的智能促成了它所向往的一切,并且按照它的目的采取行动。
阴谋就这样被粉碎了,国民议会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像别的政府那样发布种种报复性的公告,而是公布一项《人权宣言》,作为制定宪法的基础。现将该宣言附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