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评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人权宣言》评述

前三条概括了《人权宣言》的全部内容;以后各条不是导源于前三条就是接着阐明前三条。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第一、第二、第三条只一般说明的地方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条说明法律据以制定的各项原则,同已宣布的各项权利一致。但是法国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好心人却怀疑第十条是否足以保证它想要给予的权利;此外,这一条为了使之成为人类法律的一个题目,还取消了宗教的神圣尊严,削弱了它对心灵的力量。于是,它像光明为云雾遮蔽一样呈现在人面前,光源被遮住了,人在昏暗中就看不到什么可崇敬的东西了。[24]

从第十二条开始的其余各条,实质上都包含在以前各条的原则之内;但是在法国当时所处必须拨乱反正的特殊局势下,理由比在另一种局势下说得更详尽些。

当国民议会审议《人权宣言》时,一些议员主张,如果公布一项权利宣言,就应当同时公布一项义务宣言。这种看法显然是经过考虑的,毛病仅在于考虑得不够周密。从相互作用来说,权利宣言也就是义务宣言。凡是我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另一人所享有的权利;因而拥有并保障这种权利就成为我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头三条是自由的基础,不论就个人或国家而言都是如此;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从这三条所包含的原则出发,并继续保持这些原则的纯洁性;这个国家就不能称为自由,全部权利宣言对于世界各国的价值要比迄今颁布过的一切法令与条例高得多,好处也大得多。

在权力宣言的绪言中,我们看到一个国家在“造物主”庇护下,着手建立一个政府的宏伟壮观,场面如此新颖,非欧洲任何事物所能比拟,以致革命这个名称已缩小了它原来的意义,而上升为人类复兴。当今欧洲各国政府不是罪恶和压迫的渊薮又是什么?英国又如何?它自己的人民不是说它是个市场,每个人都标上了价格,而以牺牲受骗的人民为代价的贪污腐化行为都比比皆是吗?那么法国革命遭到恶意中伤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法国革命仅限于摧毁臭名昭著的专制主义,柏克先生之流也许会默不作声。现在他们却叫嚷“革命搞得太过分了”——就是说,对他们太过分了。革命直指贪污腐化行为,贪官污吏都惊慌失措。他们色厉内荏,不过是负了伤的恶人在呻吟。可是,法国革命从这种反对受到的不是损害,而是尊崇。法国革命受到的打击越多,发出的光辉就越强;就怕它受到的打击还不够。攻击并不可怕:真理已使革命确立,而时间则将使革命永垂青史。

在把法国革命从它开始到攻克巴士底狱直至制定《人权宣言》为止的大多数主要阶段的进程加以探索之后,我将用拉法叶特侯爵的有力的呼声来结束本题——但愿这个为自由而高高竖起的伟大纪念碑成为压迫者的教训和被压迫者的典范![25]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