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贵无与崇有

三、贵无与崇有

《晋书》卷三五《裴秀附子頠传》:

頠深患时俗放荡,不尊儒术,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至王衍之徒声誉太盛,位高势重,不以物务自婴,遂相仿效,风教凌迟,乃著崇有之论,以释其蔽。

蔑弃礼法轻视世务的根据是因其不合自然,不是道,道者体无,所以无为本而有为末,嵇、阮的放荡即从贵无贱有发展而来。裴頠的《崇有论》正是针对这种风气而发。前人往往认为裴頠之论是反道家的,乃因《崇有论》中重视礼制世务,仿佛他是以儒家观点来批判道家。其实裴頠仍是一个玄学家,他提出的以及企图解决的问题是有无之辨,这仍属于玄学问题。而且他并没有排斥道家,相反他和王弼一样,是在综合儒道,并且是在新的基础上综合。

《崇有论》一开头便说崇极之道乃是“群本”亦即万有的综合,而万有的个别形象即由于“有生之体”本来如此。照他的说法,除了个别就没有全体,除了特殊就没有一般,决没有一个生有之无,未分之全。这与王弼无为本、有为末,“有生于无”的《老子》之意颇为不同。他认为既然是无,就不能生有,“始生”只是“自生”,而生之始只能“体有”,也就是“有”始能存在,“无”不能存在。既然“体有”,那么遗弃了有,就不能全生,就不能存在。生既“以有为已分”,则虚无乃是“有”之所遗,而非有之所体。所以既已“有”了,只能顺有之用以全生,循有之道以理众,而不能以“无”济“有”或复返于“无”。总之,裴頠认为自然即是万有的综合,万物各本其分而自生,无不能生有。裴頠的“有”当然包括名教,所以名教不仅本之自然,而且本身即是自然。他的说法不合《老子》本意,却仍然推尊《老子》。他说《老子》“以无为辞,而旨在全有”,与王弼所云“老子未免于有,故恒言无所不足”,语虽相似,宗旨却相反。

发挥崇有论的还有郭象的《庄子注》。[9]郭象注中贯彻崇有的思想,他和王弼之不同,亦即裴頠与王弼之不同。他认为“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这和裴頠“夫至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的说法是相同的。又王弼认为宇宙运行乃是有规律的发展,这一规律是本来如此,是自然亦是天道。郭象认为天道并非另外一个总规律,而是万有的自然发展所合成。他说:“物无非天也,天也者自然也。人皆自然则治乱成败,遇与不遇非人为也,皆自然耳。”又称“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因此郭象认为万物只是自生自化,并无总的规律,这也和裴頠的“总混群本,宗极之道也”相合。

郭象的《庄子注》发挥了门阀统治下适时的政治哲学。《庄子》中的最高境界是逍遥。郭象对逍遥的体会是小大各足其性,“理有至分,物有定极”,“小大之殊,各有定分”,各安本分就能自足其性,就是逍遥,否则就是不安其分,结果便不能无困。如果应用到人世政治上来,就是要人民各安其分。《齐物论》“如是皆有为臣妾乎”条郭象注云:

若皆私之,则志过其分,上下相冒而莫为臣妾矣。臣妾之才而不安臣妾之任,则失矣。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岂直人之所为哉。

又称“夫时之所贤者为君,才不应世者为臣,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卑,首自在上,足自居下,岂有递哉?虽无错于当而必自当也”。以此观点推及现存制度,则伦理秩序都是自然,非人力所能强为,因此无可非难。如果上下不安,越出本分,以致无人肯当臣妾,则不合乎自然。虽然所有礼仪道德等亦是暂时适用,“不能时过而不弃”,但却只能因仍自然而自得其当。按照他的论点,是在晓谕大家承认现有秩序,各人自足其分。他在《逍遥游》注中又主张无为,告诫皇帝不要多管事。“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即任其自然,放任人人自得。那些世居高位的门阀贵族,亦可以不问世事,逍遥于享乐,因为养尊处优亦是他们的本分,所以这种理论实质上是为大族纵欲辩护。

总之在郭象看来,名教和现有秩序不仅本于自然,合乎自然,而且本身即是自然。儒家倡道的一套伦理道德和统治理论,自汉末曹操破坏以后,至此得到重新肯定,这种肯定即借助道家学说进行新的理论论证,或者说是儒家的玄学化。儒家所提倡的名教之治和尊卑名分,无论对于奴隶制度还是封建制度都是适用的。尽管汉魏之际社会各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君臣关系特别是家族内部的孝悌等伦理关系,几乎仍没有区别。故而玄学发展到自然与名教完全合一的郭象时代,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政治上也完成了它的任务。

[1]《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卷八八《儒林传》末“赞曰”。《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

[2]《三国志》卷一三《王朗附子肃传》注引《魏略》。

[3]《晋书》卷四七《傅玄传》。

[4]《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卷三二《蜀书·先主传》。

[5]《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权传》。

[6]以上关于思想学术的变化,详见拙撰《魏晋玄学之形成及其发展》,《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下同。

[7]郭沫若:《十批判书·名辩思潮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8]参见汤用彤《读〈人物志〉》,《汤用彤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5页。

[9]《庄子注》究为郭象抑或向秀所注,尚属未了公案,但注中崇有思想却只能说是郭象的主张。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333~334页。